主题:【原创】写给沉默的大多数-朱令案 -- 西行的风
那个宿舍,可能就是投毒的第一现场,而朱令的失窃的物品,尤其是吃饭洗漱用具,可能就是最重要的投毒物证。你明白了吗?
你真以为全民沸腾,问问国内的朋友,有多少人知道这个?又有多少人当回事?西西河是个世外桃源。你可千万别拿这里套外边。
如果面对真实的勇气都没有,还谈论什么?
究竟是和寝室成员的成仇人的机会大,还是和乐队成员的反目更有可能?
究竟是寝室投毒可能性大,还是外面乐队成员房间机会大?
yes or no?这个很难吗。别转移话题。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辩论的基本规则。
我已经提示你了。
如果要回答你的问题,我们必须先知道乐队成员的基本情况和寝室成员的基本情况,是不是?还要知道乐队成员房间在哪里及什么样,是不是?现在我们仅对寝室成员和寝室这方面的情况比较了解,是不是?除非你已经知道另一方面的情况,而且不肯告诉我。那你的问题只好请你自己去找答案。
北京市公安局要依法公布调查过程和结案原因,并为后来这这十几年来的冷漠和不作为道歉,实在破不了案,为无能道歉,给大家一个说法。
清华大学更要道歉,人家把一个女儿送到你学校,学校有义务保障安全。学生在学校中毒,清华的冷静和冷漠让人寒心。清华一贯是公共关系高手,国家文物清华学堂烧了、四教挂内衣牌子、院长指责校长受贿、。。。哪一次不是冷静淡漠地处理掉了。朱令事件一样的冷静淡漠,我在清华读了八年书,朱令中毒就发生在我身边,我是多少年后才知道这事。前面有人分析说那么大个学校几万人,随便哪个疯子学生都可能是凶手,于是我也成为了投毒嫌疑人的一份子,我要求学校公开所知道的关于朱令案的全部信息,还我一个清白,我要一个说法。
我按照现有的已知情况做了判断,
你不赞同,可以。
但是你要否定我的结论,拿出证据和推理来。
结果你一摊手,来一句我也不知道,还要我给你找证据。你不觉得这很可笑吗?
再次回到原点,回答我的问题,yes or no?
这是我最后一贴。建议你下次想清楚再说话。
第一个帖子,说朱令来北大上外教课那个,据说原话是朱令的中学女同学胡雪逸说的,是贝志城给贴到了新语丝上。从行文口气来看,确实像是朱令的闺蜜而不是男生。
第一:被问询的人的隐私权如何保障。如果全公开,会不会全民再造一个犯罪嫌疑人
第二:如果没有找到犯罪证据,坚称没完全公开,怎么办?
我赞成对朱家及朱家律师开放档案,但必须签订协议,以防隐私泄露及没完没了
意思是不是说你是不可能被说服的,你根本就没准备被说服?那你写这个帖子目的根本就不是来和大家讨论问题,发现真相的,而是来通知我们结论的,而且是不容置疑的结论的?
首先,你的题目就叫做《写给沉默的大多数-朱令案》,那你到底是想让我们看啊,还是不想让我们看啊,还是想让我们看过之后只许说对,不许说错?现在沉默的大多数看了,其中几个决定不再沉默,也要起来发言,可惜他们的意见和你是相反的,结果你却不想看见他们的文字了?
力的作用是相互的,尊重和说服也是相互的。如果你觉得有人污言秽语,你屏蔽他,我可以理解,如果有人恶意刷屏,你屏蔽他,我可以理解,但你现在到底为什么屏蔽呢,因为有人要说服你,有人让你不开心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建议你下次发帖的时候把题目写做《写给我自己和让我开心的人》,这楼里还有很多以为你不是为了你自己,而是为了朱令和真相而进来和你讨论问题的网友呢。
每次这样的事情里都看到那些高喊自由,公平的人根本就不懂得什么是自由和公平,只看到自以为是和偏执。
中国人什么时候变成这样了:不能忍受别人的质疑,不肯承认自己的错误。我们什么变的害怕承认自己的错误了,我们到底在害怕什么?
才能要求警察为无能道歉。
北京警方的正式通报,已经阐明了警方按法律程序,侦破程序进行了调查工作。怎么判断警方是冷漠呢?或者不作为的呢?
你说
我问:为什么宿舍的失窃案很好查?
如果盗窃案在公安局正式立案之前发生的话,不会得到重视的。很难查出来的。
宿舍,可能就是投毒的第一现场,没错,但从投毒到立案隔了很长时间,现场已经被破坏了。
朱令的失窃的物品很重要,我没有否认啊。
再来看你这段的引用
1995年4月28日至5月7日 朱令宿舍发生了一起离奇的“失窃案”。当天来查看的民警事后告诉朱明新夫妇,钱散落在地上;与朱令联络过的清华一位老师告诉他们,朱令的杯子后来在同学打扫卫生时,在宿舍床底下被发现。(来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报道)
吴承之说:“据当时勘察现场的民警后来跟我们说,钱撒了一地,其他同学的东西都没丢,唯一不见的是朱令曾经用过的一些洗漱用品。”“朱令用过的不锈钢杯子也被扔到了床下,我们怀疑凶手在消灭投毒证据。”(来源:《新闻晨报》2006年1月11日的报道)
正式立案是5月7日吧,这里面没提。
第二段来自《新民周刊》2006年,说是“离奇”的失窃案,但没有说丢东西,只说“钱洒了一地。”“朱令的杯子在床底下发现了。”
这么重要的案件什么时候发生的,居然都不知道,只是“1995年4月28日至5月7日期间”而且离奇在哪里呢?朱令丢了什么,都没有说。这个记者确实核查过这个失窃案吗?
第三段来自《新闻晨报》2006年, 关于丢了什么,和第一段的内容相比,有了丢失东西的内容了。但这句“其他同学的东西都没丢,”我很难相信民警会转述这句话,像是自行添加的。“我们怀疑凶手在消灭投毒证据。”这个更不象“当时勘察现场的民警”说的话,这个是民警,不是刑警。而且这段内容是十年后的多方转述,朱令的父母当时有没有核实失物,提都没有提。
由来自两分报纸的小段,在案发十年后,凑出一个“离奇”的,针对朱令的,消灭投毒证据的盗窃案。我对此不敢无条件的相信。
我对当年的朱令案有耳闻,不了解。现在那个网上都是这件事,但我觉得,在有新的证据出现之前,无法就认定孙维是有罪的。
原来还有这么一出。
见我的回答
总有指纹吧,朱令的东西失窃去向是哪里?
注意,9天不是很长时间,宿舍不是公众场合,就那么几个人。你真觉得这是弥天大案?
以下是细节,见朱令妈妈朱明新女士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许川采访
这个有没有人查?谁拿的?结果为什么不公开?你可能不信,老警察真要想调查没有经验的初犯或是学生,恐怕连你做的梦吃几个饺子都能问出来。你体会不到的。我家里有亲人做过警察,所以我敢说这个话。
没人说孙维有罪,不是国家机关没人可以给她定罪,不过问题是现在连重启案件调查都有这么多杂音,你要人怎么想?
这个回答你的问题了吗?
而且宿舍里的东西,你动我的杯子,我碰你的缸子,都是很正常的事情,有指纹能说明什么?
根据朱令妈妈提供的细节,朱令丢的只有洗澡用的小篮子,你觉得用这个怎么投毒。
警察的审讯能力是很强大,但一个寝室里不是一个犯罪团伙,都是学生,如果里面有你的女儿,你的妹妹,你愿意她们被审的连做的梦吃几个饺子都说出来吗?
我也很奇怪,人人都有表达自己看法的权利。既然重启案件调查的声音这样有力,为什么还要消灭一切杂音。杂音的存在,就是要人多角度思考,不能一意孤行。
事情其实远不复杂,只是被传得神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