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写给沉默的大多数-朱令案 -- 西行的风
前两天,看到复旦的投毒案,和领导聊天,就聊到了她最近在华人网上追踪的朱令案,领导抱着希望说,也许这一次能重启朱令的投毒案件,让坏人得到惩罚,让大家的良心得到平息。我却不那么乐观,但我答应她以后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出钱出力,让这个案件不要被忘却和沉默下去。不为别的,作为有孩子的父母,看到朱令父母的惨状,看到朱令和吴今曾经的青春笑脸,无法再沉默下去。
可能是长期做科研的结果,这里对朱令案做个简单的整理和回顾,说说自己的想法和推断。以下内容都有来源。
从1994年11月24日起,朱令开始出现奇怪的中毒症状:起先是肚子疼,吃不下饭;接着(12月5日)胃部不舒服;最后(12月8日)她的头发开始脱落,并在几天内掉光。12月23日,朱令入住北京市同仁医院消化内科病房,虽然没有查出病因,但住院一个月以后,朱令的病情得到缓解,并长出了头发,于1995年1月23日出院。
这是第一次投毒事件。
1995年3月9日,朱令父母带朱令到协和医院的神经内科专家门诊,李舜伟教授接诊后,告诉朱令的母亲“太像60年代清华大学的一例铊盐中毒病例了”。但是由于朱令否认有铊盐接触史,并且协和医院不具备做该项化验的条件,协和医院没有进行铊中毒的检测。3月15日,她的症状加重,开始出现面部肌肉麻痹、眼肌麻痹、自主呼吸消失,朱令住进协和医院的神经内科病房,协和医院按照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神经根神经炎诊治。3月23日,朱令中枢性呼吸衰竭,协和医院采取了气管切开术。3月24日,协和医院开始对朱令采取血浆置换疗法,前后8次,每次均在1000毫升以上,有些人认为这对未确诊的情况下维持朱令的生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这个过程中,朱令感染上了丙肝[3]。3月26日,朱令被送入协和医院的重症监护室(ICU),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3月28日陷入昏迷状态,直到8月31日苏醒,朱令共昏迷长达5个月。
这是第二次投毒事件。
4月18日,贝志城拿着翻译好的电子邮件到协和医院重症监护区门口给医生参考,但他认为没有得到积极回应,很少人参看,也没有采纳电子邮件中的铊中毒判断和相应的检测办法,使得当时网上远程诊断的结果没有及时发挥相应的作用。
有哪些怀疑对象? 首先就是朱令的舍友,这并不奇怪,针对个人的投毒案往往是身边接近的人。
朱令的舍友和班级上都是那些人。
物化2班是清华大学化学系92级唯一的本科班,专业名称“物理化学及仪器分析”。最初全班共29人,有两名保送生。不久有一女生从数学系转入,一年后又一女生从水利系转入,人数达到最多的31人。班里11位女生分别住在6号楼的三个女生宿舍:6号楼114, 6号楼116, 6号楼123。来自北京的朱令,孙维,来自新疆的王琪和陕西的金亚住6号楼114。刘丽敏,高菲,王惠霞,徐冉住6号楼 116。李含琳住6号楼123。自外系转入的王小红和王红梅仍分别住在6号楼和7号楼的原班宿舍。
他们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
按照美国人的说法,有追求者下毒的说法。
From: Robert A. Fink, M.D., via: www@cc-chs (Virtual Clinic)
Date: Sat Jan 20, 1996
Topic: homicide attempt
A recent article appeared in "U. S. Medicine" regarding the work of Dr. Steve Cunnion, a U. S. Navy physician, which states that a report has been made to the Bureau of Public Security in China, alleging that Zhu Ling's thallium poisoning was the result of an attempted murder. It was further alleged that the perpetrator was a jilted suitor and that the source of the thallium was *not* the laboratory in which Zhu Ling worked.
不过,按照以下说法,朱令被外来投毒的可能几乎没有。
1995年2月20日 新学期开学,朱令坚持要上学。
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 朱令返校后,除2次周末由家人接送往返回家住过两天外,朱令差不多有8天的时间呆在清华校园内,她“走路已经有些困难”。朱明新很担心,其间几次跑到清华看望女儿,朱令宿舍给朱明新的印象是“挺乱,水杯随便放在桌子上”。 这时的朱令,大多数时间是呆在宿舍温习功课、准备补考,每天跑到乐队同学那里用电炉热家里带过来的瓶装中药。朱令在电话里跟母亲说:“乐队同学要帮我打饭,我不要他们帮忙,我自己打饭。” (来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报道)
朱令在校的两周时间内,每日早饭是母亲带给她的面包和壮骨粉冲剂,午饭和晚饭都是勉强撑起,买饭菜端回宿舍半躺着吃,口渴时喝的是同宿舍人帮忙打的水。清华大学宿舍管理严格,男生不能自由出入。(来源:《南方人物周刊》2006年1月10日的报道)
1995年3月3日 朱令再次因不明原因发病,
然后,朱令的宿舍用品在立案前夕被偷了。
1995年4月28日至5月7日 朱令宿舍发生了一起离奇的“失窃案”。当天来查看的民警事后告诉朱明新夫妇,钱散落在地上;与朱令联络过的清华一位老师告诉他们,朱令的杯子后来在同学打扫卫生时,在宿舍床底下被发现。(来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报道)
吴承之说:“据当时勘察现场的民警后来跟我们说,钱撒了一地,其他同学的东西都没丢,唯一不见的是朱令曾经用过的一些洗漱用品。”“朱令用过的不锈钢杯子也被扔到了床下,我们怀疑凶手在消灭投毒证据。”(来源:《新闻晨报》2006年1月11日的报道)
我并不愿意随意猜测别人,但很显然,一个东西看起来是猫,摸起来像猫,叫起来像猫,对我来说,它就是猫。
对我来说,朱令的舍友从哪一方面看都是最大的嫌疑人,而以下巧合,对我个人来说来说就是最后的铁证。朱令是1995年被下毒,而他们要到1997年才毕业,这么长的时间,对于正常人来说,同一个宿舍如果有舍友被下毒,难道不害怕,不怀疑?这是一般人的反应吗?按照任何逻辑,如果不是投毒者,无辜的人应该是尽量逃离这个宿舍,至少要换宿舍,但这并不是后来我们看到的情况。我并不相信巧合,对我个人来说,只有一种解释,这个寝室的人知情或是共谋投毒的可能性最大。
官方肯定是有证据和结论的。
当年5月30日,市公安局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为由,对此申请发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吴承之认为,作为朱令家属,他们有对案件情况的知情权。但此后,他们行政复议要求亦未获得支持
为什么不说,显然是有不可告人的黑暗在里面。这个黑暗里的东西是什么??令计划的儿子车祸去世,然后被掩盖这个事实是可以类比的,都是涉及高官和内幕交易。这个天底下没有跳出一般规律的东西。只能说,孙维的家庭让她的嫌疑最大化了。
在不考虑凶手是谁的情况下,孙维其实也是最大的网络受害者,如果案件重新启动,如果她真的不是凶手,这也是唯一洗清自己的办法。19年过去了,网上一百多万对大约两百的投票,显示了一般人对这个案件的看法。白宫十万以上的投票,更把矛头直接指向孙维。网络人肉被很多人诟病,不过,如果官府不给个说法,甚至连盖子都不许打开,又怎么能够怪黑幕说到处流传。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堂堂诸公,都做泥菩萨装看不到民心(至少在知识分子这块)所向,在21世纪也是蔚为奇观。
但愿朱令和她的父母能在还活着的时候看到对歹徒正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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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案现在就是被人消费了。
朱令确实令人同情,但是以楼主的几点质疑都是站不住脚的。公安部门的侦破过程从来都不是法律允许的信息公开事项。而由于该案未破,那么也谈不上什么结果,在公安那里只能作为悬案处理。
以猜测来代替事实是消费朱令案的人典型表现,如果她的室友要求调离宿舍我也可以解释成做贼心虚。
我看了那么多朱令的说法,对孙维的怀疑其实就是基于二点:一她是朱令的室友;二她可以合法地接触铊。其他的证据可以说都没有。就凭这二点,我不知道包括楼主在内的网友如何就能咬定孙是凶手?你扪心自问,如果冤枉了孙也毫无罪恶感吗?
又不是过路小偷夜进民宅又悄悄走了,天地之大无从下口,学校寝室里才20岁上下的几个小丫头们中发生的事居然搞不定。
对于热炒的人来说,攻击体制就攻击吧,反正现在TG就是躺枪的命。
但是想靠这个给孙定罪,那就是文革的做法,和那些人一直鼓吹的法制思想背道而驰。
我一点儿也不觉得奇怪。
发生在美国国立肿瘤研究所(NCI),时间也是95年,受害者是个怀孕四个月的中国博士后。
我以前在NCI附近的一个学校念书,在NCI和NIH有不少朋友。当时我已经离开那里,到离NCI有一个小时车程的地方工作。
最初对事件的了解是在中国人中风传的,说是一对从台湾来NCI工作的夫妇,丈夫有了外遇,给妻子下毒,用的是实验室常用的放射性同位素p32。
一天,一个我在NCI工作的朋友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这件事。我才知道这对夫妇我认识,丈夫还是我大学时的mentor。在国内我就知道,他们两个都是die hard scientist。来NCI后,丈夫常常在实验室工作到凌晨3、4点,所以我周末想约他们玩也不容易,见面多是开车带他们买菜。
我去他们家看他们时候,已经是投毒一个月以后的事情了。他们告诉我,案件的嫌疑人是妻子实验室的美国老板,下的毒是大约一个豪居里的p32。他们说案件发生后,FBI负责调查,先是一个高级别的探员负责,很积极进展很快,也经常通知他们调查的进展。但后来就换人了,现在负责的已经是换的第三个人,好像刚刚毕业的,也很少再和他们联系了。所以我朋友怀疑、反复说美国政府想掩盖这个事件。他们现在不知道如何处理,也非常害怕。我们当时劝了很长时间,说明最好的方式是找个律师才能保护他们的权利。可能由于不知到如果做,他们当时很犹豫,不太情愿,但最终还是答应了。
一两个星期后我给丈夫打电话,询问进展。他说还没找,我就说我替你们找,他同意了。随后我通过我的同事找到了一个保护妇女权益的机构,他们提供了免费的律师服务,后来捅到了美国各大媒体。
事件扩大后,案子还是没破,他们也没用得到什么补偿。孩子生下来了,大人孩子都健康。孩子一岁时,他们回国,我们从此失去联系。事件对我们的影响是,美国加强了对实验室使用同位素的管理,有时过于严苛、惩罚过重,我的一个朋友还为此抱怨过。
由此经历,我太太后来放弃考了一半的医生资格考试,转学法律了。也由此经历,我看朱令案,清华对实验室安全缺乏管理应负有重大责任,也有可能导致无法破案。当时中国普遍缺乏实验室安全的概念。我所知道的实验室安全概念,是04年北京病毒所非典病毒泄露,导致实验室人员感染,中国才制定相关法律,建立生物医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当时的负责人是我的朋友,我也为她做过国外相关法律翻译的校对工作。
我不知道目前国内对其它类型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如何?相关法律如何?但对清华当时的不当管理,即使案件破了,也很难追究学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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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辛普森一案,再下这个结论吧。
“对于热炒的人来说,攻击体制就攻击吧,反正现在TG就是躺枪的命”,你这算啥话?一点战斗精神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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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中央媒体的还是地方的小媒体,不论是吃哪碗饭的。只要沾了媒体边,哪怕是聘个临时工也高呼自己是记者,有伸张正义的绝对义务,一旦别人质疑她的身份就会以压制新闻自由冲上去扇别人耳光。
公诉方必须拿出足够描述犯罪过程的证据链出来,可以排除合理的怀疑(BEYOND REAONSONABLE DOUBT)证明嫌疑犯有罪。不是可以,有机会,有动机犯罪就能上法庭。如果某人是唯一的嫌疑人就能定罪的话, 警察,法院的工作也太简单了. 三个室友都有嫌疑, 严刑逼供要她们互相揭发就行, 反正只要其中两人指认同一个人就行了. 五分钟吓唬几下,投一下票就完事了.
今天心里已经觉得孙应该马上回来接受处罚了,然后明天说国内法院为了破案压力判了冤案,又改喷司法制度不独立了.....
“就是没有证据,她也别想逃脱!”多么可怕的一种有罪推论呀!
你凭什么认定就是孙干的,唯一的理由就是:她有可能接确铊。
那北京被砍死个人 ,我还就认定是你干的,理由就是你拥有过菜刀。
这事这么热,背后一定有推手,但不知推手的目的是什么?
法制绝对不是'宪政梦游者'根本诉求。
搞垮中华文明,延续西方文明和维持现有国际秩序才是其根本目标,而搞垮中华当然先得搞垮TG,躺枪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