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猪八戒别妄想娶林志玲 -- Irene王
依照老兄的逻辑,灵活性指的是不“依法办事”的尺度。那我同意陪审团增加这个“灵活性”。
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这个“灵活性”带来的后果就是制度性的“拼爹”。有钱人可以请得起更好的律师,在这个制度内受到更多的利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钱人更平等。
"Justice may be blind, but she sees it our way 90% of the time." 这样的律师(请看这个律所的flash logo)平民百姓请得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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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案需要参众两院都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另外,如果你坚信联邦上诉法院需要臭皮匠的话,你就耐心地等待上诉法院对你的征召吧。
法律条文的修改永远跟不上现实社会的演化,司法实践中总有立法时意料不到的情况。法制内在不确定性所提供的范围里主动灵活,又如何不是依法办事?在处理某些重要个案时,如果僵硬服从法律条文和定例将导致可预见的严重社会后果,显然违背法制建设的本来目的。
参院是最后决定宪法成为法律的场所,参院是决定大法官产生的地方,参院是决定总统被解职的地方。
宪法就是议会决定的,怎么和值钱不值钱有关?宪法这个法律是唯一最高法院无权质疑的法律,只有服从的份。
法律包括宪法这个最高法可以由参议院制定,至于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包括否决最高法院的判决和弹劾总统,是出于慎重和广泛民意的要求,是合理的。
这里可以看出多数人的意志,哪怕在代议制系统里也可以凌驾最高法院和总统的。
精英决定最终在某些资本主义法律系统中被排除出去了,这是一个历史进步,但还不够,在新的技术发展和人民素质进一步提高后,广泛的全民公决民主就要登上历史舞台了。
欧洲宪法的成立必须经过欧盟各国公民公决决定(而且每个成员国有否决权),就比美国的参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宪法修正案要民主得多慎重得多。
以你提到的辛普森案件为例,陪审团判决他无罪,法官不能改判他有罪。但若陪审团判决他有罪,法官可以改判他无罪。
很多人鼓吹西式的自由民主法治,但对其缺乏最起码的了解。正如鼓吹毛泽东思想的人往往连毛主席的书都没读过。
莫里亚蒂公然侵犯英国的禁地,还不为自己辩护,最终还被判无罪,就是因为他搞定了陪审团。
偶不懂法律,所以不知道这种情况有多少真实性。如果搞定了陪审团就能左右审判结果,那这种陪审团制要了又有什么用?
首先恭喜老兄被成功洗脑,好莱坞的大片都搬出来了。
现在这世道,CNN都得带着批判的眼光看,好莱坞的东西最好调查一下再搬出来。
为方便讨论,光考虑联邦司法系统。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工资$223500,其他大法官工资$213900,巡回法庭法官工资$184,500,地方法院法官工资$174,000。请看华府邮报2010年的报道。
这个价钱在美国的司法系统中我认为小到可以忽略不记。同样是2010年,某律所执业五年的律师就挣得比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工资还高。这个所在VAULT排44名。VAULT排一百名以内的律所都不会比这个工资低(大概排到二百名都不会比这个工资低多少)。
要是算账,法庭是只需要一名法官和十二个陪审员,但是一个官司并不是在陪审员们宣誓就坐才开始的。
先看刑事案。刑事案件要由警方(含FBI等警察机构)调查取证,控方辨方幕后推手决定是否认罪来获得减刑(plea bargaining)。美国最高法院两星期前刚决定了在幕后推手时律师表现太差是违宪。在MISSOURI v. FRYE 的判决书中,大法官KENNEDY提到
一般来说,好的律师(贵的律师)都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所以,在庭审开始之前,大把的银子就已经花出去了。控方是花纳税人的钱,辨方大多数时候也是花纳税人的钱。穷人么,得靠公共辨护人 (PUBLIC DEFENDER)。
再看民事案。在庭审开始之前,从诉方提起诉讼开始,银子就象流水一样花花地流入律师的荷包。看看那些律师的工资,那大部分不是上庭挣来的。
所谓的“单个陪审员有否决权”就是社会成本更高了。从刑事案来看,一方面,司法系统要花更多的钱才能保证定罪;另一方面,大量应该被定罪的“准”罪犯们无罪了或轻罪了,可以早日重回社会去继续祸害人。
“这种盎格鲁-萨克森特有的制度看上去繁琐,实质上是体现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平民公民对社会事务有参与权和决定权。”竟是些偷鸡摸狗的小事让小老百姓分析一下,参与一下,和决定一下,真正关系小老百姓生计的大事,象奥八的医改啦,小树丛和戈尔谁该当总统啦(大盗窃国啊),跟平民公民屁都没关系。
“把决定权交给一两个精英是非常危险的,50/50机会他把你们带进邪路,所以还是3个臭皮匠凑在一起拿主意比较好。”这句话是高水平的忽悠。这个社会的规则是精英制定的,您以为精英制定的规则会对他们不利么?凡是能让平民公民也来参与的时候,就说明精英已经把框子定好了。孙悟空跟头翻的再好还会翻出如来的手掌心么?
您以为奥八选上去是普通选民的功劳么?要是3个臭皮匠真能凑在一起拿主意, Rick Santorum 反同小公鸡早就赢了。
请看新闻报道
美英两国能够达到世界霸主地位也许靠的是烧杀抢劫,疯狂殖民,对内洗脑愚民。法国的精英对内太仁慈了,洗脑愚民不够彻底,对外不够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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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林肯总统暗杀同谋的死刑决定,高等法院法官也无权否决,只有总统可以给予死刑犯大赦。
你能否去看看这个《The Conspirator》电影或了解一下这个案例?
你有没有担任过陪审员的经历?
告诉你美国宪法第7条修正案,规定陪审团的事实判断是最终的决定,你还不服?这就是中国精英要人治不要法制的活生生写照。
毛泽东思想里的有一条就是为人民服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你是要站在精英一边还是站在那些泥腿子一边?
这个案子一开始贝克夫妇就要求不通过陪审团,结果贺绍强夫妇被忽悠了,走精英青天法官秉直公正执法,结果劳民伤财耗时7年,小女差点被拐走,不知动员了多少社会资源,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都派员来过问。
如果贺家坚持使用陪审团来取回自己的女儿贺梅,那么可以确定的是这件事情一个下午就可以搞定,如同起诉贺绍强的性侵犯诉讼被12个陪审员的verdict判断不成立那样。
相信精英和相信草根的结局就是这样,同化大把银子没有关系,恰恰相反,贝克夫妇花了大把银子才能走精英法官道路,因为美国法律规定收买陪审员是犯罪行为。
我担任陪审员进入法庭的一刹那都不知道我今天会参与那个案子的决定,也不知道我会不会被控辩双方所接受,他们怎么会在我身上花大把银子?他们怎么能知道我的立场?
你既不能参与美国社会的实践,又不愿意通过文艺作品了解美国,还好意思说我是被洗脑?那你的对美国司法制度的了解是通过哪种洗脑过程得到?还是从天上掉下来的?
看来你对中国的衙门8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现实认识太深刻,对西方能进行有效法制是视而不见的。
The Re-Examination Clause applies not only to federal courts, but also to "a case tried before a jury in a state court and brought to the Supreme Court on appeal."[17]
As common law provided, the judge could set aside (or nullify) a jury verdict when the judge decided that the verdict was contrary to the evidence or the law. Common law precluded the judge from himself entering a verdict; a new trial, with a new jury, was the only course permissible. In Slocum v. New York Insurance Co. (1913), the Supreme Court upheld this rule. Later cases have undermined Slocum, but generally only when the evidence is overwhelming, or if a specific law provides narrow guidelines by which there can be no reasonable question as to the required outcome, may the court enter "judgment as a matter of law" or otherwise set aside the jury's findings.
臭皮匠使坏可以叫精英哭笑不得。
而辛普森案恰恰证明你所崇拜的美式法治对精英的宽容和对臭皮匠的严苛。
我几年前读过此案的判决书.没有深刻的印象.这是一个普通的监护纠纷案件,庭审的判决后来被推翻了。美国离婚的家庭多,这样的案子很多,类似的案件我读过不下二三十个.您是门外汉(layperson),见了一个就被唬住了.
美国打官司打的就是程序,比起庭审之前的花销,庭审的费用基本是可以忽略的。我说美国的司法系统花银子,可没说在您身上花银子.
随便一例,在马里兰州死刑案件(全是陪审团审的)的花费如下,黑体字是所有审判的花费。如果象您想像的那样陪审团制是便宜的,那怎么会花那么多钱呢?
§ An average capital-eligible case with a death notice costs the taxpayers of Maryland about $1.8 million. In other words, each case with a death notice filing costs $670,000 more than a no-death-notice case. Current and forecasted prison costs are about the same ($950,000 per case), but adjudication costs are more than three times greater ($850,000 per case) than in no-death-notice cases.
§ A capital-eligible case that results in a death sentence adds another $1.2 million in costs. The total cost to the taxpayers of Maryland approximately $3 million, more than $1.9 million more per case than a no-death-notice case. Current and forecasted prison costs are higher for death sentence cases ($1.3 million) than no-death-notice cases, and adjudication costs total $1.7 million.
我给你摆事实,讲道理,引经据典,你认为一个连两个星期前美国最高法院刚颁布的判决书都会引用的人会"既不能参与美国社会的实践,又不愿意通过文艺作品了解美国"么?
现在搞忽悠,就跟猪八戒娶林志玲一样。美国玩跨了,中国需要再玩一遍吗,按照你的思路,应该找一条没有贪污腐败的人民民主专政的路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