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投票你认为哪一种才是许霆当时的“行为”? -- 起于青萍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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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参与 22 / 1
07/0015/1
做了什么--在ATM机上取了钱;
怎么做的--用自己的卡,输入自己的密码。
想做什么--想从ATM机中拿到更多的钱;
为什么做--发现ATM故障
做成来了什么样子--用170元的银行卡取出了17万的钱。
为什么不同意如下的描述作为“行为”的描述:
做了什么--发现并利用了银行设备的故障,在银行未曾觉察的情况下,拿走了属于银行的钱;
因为没有判断,就没有归属,钱是谁的是需要判断后确定。同理,没有判断,就没有“故障与否”,没有判断,就不能确定银行是否觉察。这都是主观的东西。
先把“行为”突出出来,再来判断合法性,就明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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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二才是完整的阐述 laska 字147 2008-03-12 18:50:12
🙂争了好几个月,主要的分歧就在这。。。 起于青萍之末 字1024 2008-03-12 20:50:48
🙂不仅是主观愿望,还是客观行为 laska 字1602 2008-03-12 21:28:03
🙂交流是比较费劲,我的理解就与你不同。。。
🙂“行为”是一个受到人的意识支配,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的完整过程 laska 字62 2008-03-12 22:22:41
🙂基本同意青萍的观点。或许你应该换一个角度,先假设许是无罪的 大德 字456 2008-03-13 02:04:29
🙂可能是你把“无罪推定”想歪了,我根本就没对许霆进行过有罪推定 laska 字2025 2008-03-13 02:37:35
🙂“不曾觉察”当然是为定罪而人工加入的话 大德 字560 2008-03-13 03: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