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投票你认为哪一种才是许霆当时的“行为”? -- 起于青萍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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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参与 22 / 1
07/0015/1
你的定义中
“利用银行设备的故障”
是“一个主观愿望”的描述,而“如何利用这个故障”才是在描述“行为”,简言之:“想如何干”那是在表达意愿;“是怎么干的”才是描述“行为”同样:
“在银行不曾觉察的情况下,拿走了属于银行的钱”
红字部分,都是“主观的判断”的描述,而非对“客观行为”的描述。
对许霆“行为”的描述,用你的定义,去掉主观判断的部分,就是:
许霆用自己的卡和密码,拿走了ATM机中的钱
为什么非要把你定义中主观的东西去掉呢,因为考察罪与非罪时,一般的法理是考察三因素“主观动机,客观行为,后果”以及三者之间的关连,用俗话说:看他“做了什么,怎么做的,想做什么,为什么做,做成了什么样子”。
“做了什么,怎么做的”指“行为”,“想做什么,为什么做”指“动机”,“做成什么样子了”指“结果”,似不应把动机和客观行为绞在一起论。
本案中,关于“行为”的分歧不能弥合,争论就不能平息,只能留存了。
有分歧不可怕,只要知道分歧在哪就行了,至于要用自己的观点去影响大多数人,大可不必,毕竟不是要打群架。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客观存在的事实在你口中就是主观了 qianji 字0 2008-03-15 03:58:18
🙂问个问题 qianji 字380 2008-03-13 05:03:42
🙂选项二才是完整的阐述 laska 字147 2008-03-12 18:50:12
🙂争了好几个月,主要的分歧就在这。。。
🙂不仅是主观愿望,还是客观行为 laska 字1602 2008-03-12 21:28:03
🙂交流是比较费劲,我的理解就与你不同。。。 起于青萍之末 字585 2008-03-12 22:03:08
🙂“行为”是一个受到人的意识支配,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的完整过程 laska 字62 2008-03-12 22:22:41
🙂基本同意青萍的观点。或许你应该换一个角度,先假设许是无罪的 大德 字456 2008-03-13 0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