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请教各位关于中印洞朗对峙的目标 -- 夕曦
事件应该是由中方要修路,主动通知印方开始的。所以中方是主动方,那么最初这么做的目标有那些?
其中那些是中方最重要的目标?
请避免根据现在的结果,倒推判断当初的目标?
千万不要高估国内这些实际操盘者的智商,脑补一下:
1、修路是军方既定之举,按程序内部通报外交系统。
2、外交官僚们紧张:因为,离金砖会议和19大太近了,此举一旦引起印方不良反应,势必影响“大局”,反对修路么,不敢,也没合适理由,怎么办?
3、有司想起12年的协议,通过此渠道,试探一下印方。如果对方有情绪,金砖礼包、外交安抚,等等,手段很多,时间足够,总能砸晕对方。此类收买政策无论对内对外,和谐党们驾轻就熟,屡试不爽,自以为肯定不会留到金砖会议和19大时再爆。
到时候,为19大和金砖保驾护航之类的,老大面前肯定一功!没想到呀,没想到...
就是我们通报印方之后,印方有没有表示过反对?
似乎我们通报之后,印度没有什么反馈,没有表示反对,当然也肯定不会说支持。
等到我们开始修路时,印军突然越境阻止 - 注意,是未提抗议、直接越境。
感觉印方这种方式突破了正常程序,貌似这时候,我方主动变成了印方主动。
印方正常程序应该是:
1. 接到我方外交部通知后,对方外交部反馈表示反对;
2. 我方开始修路后,通过外交以及现场的举旗会议表示抗议,要求停止;
3. 通过不丹邀请印方介入;
4. 应不丹之请,印军越境阻止。
现在印方跳过了12,第3、4步是先上船、后补票 - 先越境、然后指使不丹邀请。
鉴于该地区敌我势力对比,感觉应该是:我方按部就班,印方借机搞事。
中国的目的是建一条连接哨所的公路,一旦中国如愿。哨所和公路周边的土地就被中国彻底控制。(这段公路大约两三公里长,沿中锡边界修建,印度直接入侵一两百米,就终止了中国修路的可能。)
如果公路建成,中国后方军营的轮式步兵战车几分钟就可以到达哨所。(战车可以搭载的武器弹药量比单兵高原携带量差距几个档次。)
现在公路停建,意味着军营到哨所需要战士下车,携带弹药,干粮步行两,三公里。如果天气好,估计一个小时才能到达。如果冰天雪地,雪深到膝盖,步行几小时也不奇怪。
目前这情况,这条公路,未来几年都不可能建造了。来往哨所的士兵只能在高原上步行几公里。
大概推测有几点:
1.修路是既定策略,既能增加实控能力,又增加GDP,办事人员增加回扣,一石三鸟。
2.通知印方是因为戴秉国2012年签的傻冒协议,现在中方从头到尾就是不提那个协议,显然对协议不满意,但有不敢推翻,具体办事人员装作不知道。
3. 印方也很迟钝, 之前很多地方都没有反映,中方也因此懈怠了,没有做通盘规划。
4. 事情发生后军方和外交部肯定有不同意见。外交部开始就两条腿走路,一边底下磋商企图赎买,一边疾言厉色企图威吓。
5. 更高的高层知道情况后拍板决策,上各种装备,准备战斗, 但需要准备时间。
6. 印度恰到好处地退兵,要求我方暂停施工。估计报告上去也就是暂停2个月左右,彼此留一点余地。这个时候印度对内有交代,TG挺过眼前的尴尬,继续施工,说不定变本加厉施工,对内也有交代。于是双方达成协议了。
最后总结,这就是两家官僚机构办出来的恶心事情,中国凭借整体实力,把坏事办成了好事,但外交部的发言蠢到家了,什么印方撤回印方边界。那儿根本不是印度的领土。除非不丹官方授权,中方不承认那是印度的领土, 即使不丹官方授权了,中国还可以以华侨或华裔的名义,声称遭到胁迫, 要求国际社会监督,调查,搅合这种授权。
说来说去,还是2000多年前的那句话,肉食者鄙,又何间之?
在河里最早提到的是老广的帖子,老广:关于中印此次事故胡说八道一下
在文章中批评“外交部今年各种错误”,其批评今年外交部错误的第四条“悲催的2012年协议”。
我在回复里指出了他的错误:夕曦:所谓的“2012年协议”在哪儿,麻烦您给个全文。
老广文中对“悲催的2012年协议”引用英文,用的是“understanding”,不是正规使用的“agreement”。“agreement”翻译过来才是协议
他没有搞明白协议和共识两种文件的区别。
协议是需要双方共同签字后在指定日期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与边界争议相关的协议,更需要高层级的领导人才能签署。共识对应的英文是“understanding”,字典翻译的一个定义是“非正式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中方按照“understanding”,在修路前两次通知印方,在操作上叫good faith,中文说就是表示一下诚意。与所谓的“2012年协议”(应该是“2012年共识”)形成不了任何实质性的把柄。
现在,老广用这个可以说成是误解、也可以说成是故意的“悲催的2012年协议”来攻击中国外交部,比较强烈的字眼我看到的是“通敌”。这是非常严重的指控了。
在接下来的讨论中,老广既不能提供所谓“协议”全文,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否存在这个协议。由于是涉及有争议边界的协议,双方必须有足够级别的领导人签字才行。如果有这个协议,新闻里会有报道的,是可以查的出来的。但是我查不到,老广到现在也提不出任何相关信息。老广:我也在找,原文找不到
可以说,文章是不实的指控。
我不知道老广现在在那里。如果在国内,他的不实指控文章被转发超过500次,应该可能会有点儿麻烦。或者如果国内有人认同老广的文章,并转发了,要准备有可能会承担一些责任。
所以,我才在这里澄清一下。
1、为推进一带一路深入南亚减少阻力(印度不来就是表明阻止态度)。
2、经此一回合,与尼泊尔、不丹打交道会更加容易。为尼泊尔、不丹减压,使得他们更加自主而更加不在意印度脸色而行事,原先都被印度禁锢着。此前尼上来一个略倾中的总理都被印度搞下去了。
3、对东南亚方向也有点影响。
4、为将来与印度正式划界作准备。经此一回合,印度想正式划界立场会逐渐加强,不然任何党派上台这都是他们的一个巨大隐患。中国想搞摩擦,随时可搞;而印度处于劣势,一个搞不好就得臭名引起其国内反扑甚至下台。
时移世移了。毛邓时代是印优势我们弱势印度经常在边界搞摩擦,我们只好支持巴基斯坦去找印度恶心,以寻求平衡。那时是我们求着印度划界,让步很多印度都不答应。到如今这场摩擦,则是反过来了。如今是我们占优势了,可以随时在边界找印度麻烦;如今是印度要寻求平衡了,印度寻求平衡第一举动就是靠向美国拉拢日本。
个人认为中国比较厚道,其实08年后就可以找印度麻烦了。
我们的回应在前面有大意,或者说失误之处。但回应至少在大面上应该还是严谨的。
是谅解还是协议,相关的法律意义和约束力还是应该搞清楚,就像南海仲裁,我们完全不认可,认为它就是个草台子野鸡班搞的闹剧,那么2012到底签的是什么,应该是我们认真讨论的前提。这个不搞清楚,口水无意义。
另外兄台提出这二者之间的差别,普通人可能并不知晓,兄台何不给我们详细的解惑一下?这样应该更有利于讨论。
所以支持兄台的看法。
应该是墓地在研判中方决心和战略后的赌博。而且现在看,赌博基本成功。
印方的筹码其实有很多:
军事上:那个方向是印度的重点防御方向,虽然武器不行,但是一向屯有重兵。平时光花钱了,现在能够用上,就是有利。
结果是,用兵且没有遭受任何军事损失,赌博成功。
政治上:国内进入改革关键阶段,政府急需威望;国际上,美帝换人,或许可以投靠;同时正面挑战中国,在近几年来是破天荒,有助于提升地位,稳定南亚霸权。
结果是,政治投机也没有遭受任何损失,赌博成功。
外交上:这次中印的差距最大的,就是外交了。中国的军人,还是很合格的。
大家注意下,这次印度官方是:“行动的巨人,语言的矮子”。有组织的军事入侵是很严重的行为(即使没有开枪),行动级别很高。但是印官方语言却很低调:强调核心利益受威胁,强调争议和协议,立刻提出双撤,等等。
就连对中国的1962威胁,其反击也可以说是“有理有节”:印度也不是1962年的印度了。这句话,估计连河里黑3的鼻祖,也不能说是错的吧?
外交上,印度这次做的最好的,就是“言行一致”。
2012应该不是协议,应该只是“意向”,或者“准则”。
印度的目标,是把“意向”坐实。中国呢,估计有点后悔,但是完全扔掉“意向”,也会有负面影响。
中国也没有什么可后悔。
印方拿这玩意制造噪音,是非常典型的印度方式。
即使没有这个东西,他们也会找到其它幺蛾子生事。和老印打过交道的,应该都会遇到过。
最好的策略,就是使你先处于一个在时间上不会吃亏的前提状态下,慢慢和老印磨,磨到他不能承受为止。我现在手头上就有这么一件事,还在进行时。。。
意向书也要签字的,属于官方共识。
虽然法律效力没有正式协议强,转脸不认的话,也得承受信用损失:以后对你有利的意向,人家要么不肯签了,要么是签了也没用。
协议几乎同义于合同。在法律上协议(agreement)与合同(contract)常常混用。
共识(understanding)一般是协议前双方讨论的记录文件。
一般的程序是这样,有两方有意愿开展某个商业运作,可能很复杂,都要考虑投入、风险,收益等等。需要多次的、在不同层次上的商讨、谈判。需要把谈了什么、双方要做什么、以后还要讨论什么、如何讨论等等记录下来。形成的文件,就是共识(understanding)。
可以看到,共识对双方是没有强制性的。这其中每次商讨会比之前有所进展,但也有可能倒退。在谈的过程中,一方有可能找到更好的机会(伙伴),那就可以直接甩开现在正谈着的伙伴,当然就违反了之前的所有共识,也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但如果双方都想继续,直到最终完成合作。那么,每次商讨时,多少会按照以前商讨的共识,根据自己需求,完成部分或全部共识,向对方表示一下继续进行的诚意,叫good faith。不然一方看到对方上次商讨之后啥都没干,会认为对方不愿意继续合作了,那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要么散伙,要么往后退一下,还可以故意找茬儿(印军这次越界就是一次找茬儿的行动),来逼迫对方一下。
可以看到,只要没有签字的协议,虽然有各种共识,违反了一般不会有大的后果,最多就是双方的合作黄了,之前花的时间、精力、和费用给浪费了。
如果双方的商讨能够进展到签约了,一般要有正式的仪式,签订正式的法律文件,就是协议。协议中的条款,有可能包括之前共识中的条款。也就是说双方共识,只有进入协议,才具有约束双方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