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和朱令案更类似的 不是OJ Simpson 而是 -- bnugirl
和朱令案更类似的 不是OJ Simpson 而是Scott Peterson案
Scott Perterson具体作案的时间 地点 手段 统统不知道 朱令案证据丰富多了
所有证据 单独哪一条都不够定罪 但是合在一起 陪审团作了有罪的判决 而且是死刑
只有凶手才会想尽办法cover-up 无辜的人have nothing to hide
对比贝和孙的表现链接出处[URL=][/URL]
很明白吧
所以这个案子 如果真在美国审 非常有可能定罪
她的宿舍成员不是一般的可疑。如果说第一下毒是嫉妒的火让人鬼迷心巧,那么第二次的下毒(或许不只两次,而是持续连续,只不过发作两次)就罪无可赦了。她的同学在这两次发作其间和断诊之后的淡定让人吃惊。
警方破案从受害人最接近的人开始调查是常规的方式。我介绍的美国发生的投毒案,夕曦:给你说说一个同时期在美国发生的投毒案受害人丈夫告诉我,他们之所以害怕,是发现中毒后,他们很痛苦的时候,FBI调查的头号嫌疑人就是他自己,被查了一段时间。
前两年那个Fluorida 小女孩失踪案,那个年青妈妈明显撒谎不断,居然判无罪。
姐姐物理学的比我好,我服,也给姐姐投了花,可你这篇实在是在误导.看来大教授也缺乏独立思考.
在美国,刑事判案的标准是: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大教授你看过这些么:
可爱的中国:和Scott Peterson案件的类比,还是缺失很多环,
如果,你都看了,还是没有reasonable doubt.我就更服你了.非常同意雨花茶:给你们这帮人搞法制,估计中国需要死一半人
此案的侦察过程中,警方尤其是负责检察官,急于求成,在取证和论证方面都犯了严重错误。陪审团基于法律条文里清晰且严肃定义的罪与非罪区别,认为由于关键证据缺失或错误,只能作无罪结论。
其实,已有的证据虽不足以论证谋杀,却可以支持危害儿童或过失杀人等稍轻的罪名。但是,由于检察官的冒失、自大和一意孤行,执意起诉谋杀,忽略了美国法律对谋杀罪名的论证要求是极其苛刻的!被告律师恰好看到并抓住了这一致命缺陷。
如果你能把个人感情因素放在一边,陪审团的结论是没有什么意外的。
(印象)有的陪审团成员就是因为这个不判有罪(印象,可能不准)
就是小孩她妈在小孩‘失踪’后,表现得很快乐,比如到酒吧给在场每个人买酒喝。。。这有些象谋杀的证据(电视印象,可能不准。)
‘法盲’,‘跳跃’,就凭几个不同观点?
就是想不起这名字
普通美国人关于法律,除了一些基本知识,如杀人有罪,贩毒有罪,强奸有罪,......,对法律和定罪的细节也都是不懂得。陪审团成员的法律知识很多是现学现卖,他们的思维逻辑更是五花八门,而很多头脑犀利的反而不被选进陪审团。陪审团成员对有罪和无罪举手,主要是律师当庭忽悠的成果。所以你说的和【雨花茶】说的,都没有所谓啦。
很多证据指向是集体投毒。
同宿舍那个陕西的同学,在老家发生过铊中毒的事件。如果真的闹上法庭,这种丑闻抖出来,清华恐怕要名誉扫地。
清华出了两个国家领导人,怎么能丢得起这个面子。出了这种丑闻,哪个领导人还会再去买“中国革命史”的博士学位镀金?
切记,切记。
大妈们在02年众口一词说是孙唯干的。
06年孙唯室友站出来支持她,无法解释,于是改成是全宿舍合谋。
今年又进化出打水矛盾,孙唯偷毒,别人撒。
你看看,同一套‘证据’,三个结论,检察官问你到底要诉谁呢?
傻眼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