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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写给沉默的大多数-朱令案 -- 西行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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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时间上没有矛盾

贝志城在今年的博客里已经写的很清楚了,他以及他的同学去清华求援是在4.28铊中毒确诊以后两天的事情,也就是说是4.29和4.30事情,这与孙维所说的“95年4月底北大的一名同学来到我们宿舍告诉我们说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他们收到太多的电邮回信,希望我们帮忙翻译。”是基本一致的。

家园 我不是法律专家

我只是对比两个案件现有的,公开的证据。

既然有人要类比这两个案件,我就把细节类比一下,仅此而已。

家园 我也只是就事论事

一次看电视节目关于另一个轰动的案子,法律专家说现场(受害者家中某处)出现亲属的衣服痕迹不是个强证据,因为亲属出现的情况很多,不能证明是在犯罪时间出现的。要是外人的痕迹,就是强证据。这个案子也有类似,妻子的头发可能沾到丈夫身上,衣服上再到丈夫的船上。

家园 天涯爆料司法部副部与农业部副部

96年正义的文中爆料司法部副部与农业部副部继子与亲子。

家园 铊中毒都确诊了,为什么还要找人翻译呢?这个我也不理解。

如果是对此有兴趣,慢慢翻译慢慢看就是了。已经不是什么紧迫的事情。这个举动不正常。

照网上说,贝这次去朱令宿舍,反而知道了五一期间朱令同学要出去春游。

那么五一宿舍失窃案倒很有意思了,孙维和同学在一起是没有嫌疑的(如果他们在一起的话)。

而且,两个月以前的中毒案,如果要在宿舍里掩盖,可以不需要任何引人耳目就可以解决,反而要去盗窃,拿这个去指控朱令的同舍,实在实在是太反常了。

家园 今天央广新闻里也说到了。

警察局,法院办公室都说要等法医的毒理报告,不过不知道啥时候可以有毒理报告。

家园 “科研不代表不大胆假设”,那宪法中应该加入“莫须有”这条

因为可以“大胆假设”嘛!

我完全可以“大胆假设”你是个罪犯,你敢说你没做过违法的事情?比如闯红灯、破坏公物、漏点税什么的。。。

你这种大胆假设,再加上传统的刑讯逼供,造成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频频出现于报纸电视的“冤案”“错案”!

当你看到这种证据链条完整的“冤案”“错案”时,你心里是什么感觉?你认为那些当事人心里是什么感觉?是不是事后道个歉再赔点钱就可以完事了?

对于罪犯要从重从快处理,但是在确定其是否是罪犯时,是不是应该慎重?

再多说一句,假设这次警方迫于舆论压力将孙收监(收监是因为你们早已认定孙是凶手),下次又迫于

舆论压力去收监另外一个人。你觉得这样的制度是好制度吗,你生活在这个制度下感觉安全吗。在那种社会里,你得跟别人一样,别人是狼你就得是狼,别人是羊你就得是羊,否则,舆论会消灭你!

我不希望生活在那种制度下,所以我在网上投票是重启调查,而不是让警方调查孙某,更不是通过消费孙某迫使此案重启调查。

至于你说的“把以前的案例看的清楚明白”,先去读点历史再来讨论这个话题吧。

你们和锦衣卫没太大区别,但锦衣卫也救不了明朝。

家园 对于我国法治的群众基础 每次网络上的所谓大讨论都让我绝望

有句话说的好 有什么样的人民 就有什么样的政府

楼主已经比网上90%的人理性的多了 至少没有孙“铊”如何如何的 我也能够理解 当一个悬案出现之后 大多是人民当然正义得到伸张 罪犯得到惩处。我想当然的以为你列出的所有内容是你认为最可以确定或者说推理出孙是“嫌疑人”的依据 但是很遗憾 “一个东西看起来是猫,摸起来像猫,叫起来像猫,对我来说,它就是猫。”这其实不那么显然,至少对我来说,我会认为,这个东西“很可能”就是猫。当然你可以说,这是对“你”来说的。

你认为同寝室投毒的可能性第一存在于作案的时机,第二存在于那个“离奇的失窃案”,第三存在于投毒案发后居然没有人要换宿舍,动的理解是,你也认同是第一点和第二点综合在一起才显得同寝室投毒成为最大的可能性,而不是其中任意一点拿出来就可以独立支持这一推断的,至于第三点,最多只能说是结论出现之后的一个反推而已。实际上对于作案的时机来讲,“身边人”比同寝室的人这个概念更合适,而正是那个“失窃案”让这一切好像就发生在寝室内。而在我看来 这个失窃案疑点这的很多:

第一 这个失窃案到底发生在什么时候?“1995年4月28日至5月7日”这个时间段是你引述的报道的原话。一个失窃案会发生在一个时间段内?记者为什么不确定失窃案的时间?记者对于这个失窃案到底知道多少?

第二 失窃的到底都是些什么东西? 显然记者对于失窃物品的信息的唯一来源就是朱的父亲,而朱父的信息根据他自己来讲则来自于民警叙述“吴承之说:“据当时勘察现场的民警后来跟我们说”。这个很奇怪,女儿怀疑被投毒,东西失窃了,父母或者其他家人居然不到场,至少事后去收拾东西的时候没有注意失窃的东西?

第三 有这么毁灭证据的么? “朱令用过的不锈钢杯子也被扔到了床下,我们怀疑凶手在消灭投毒证据。”这句话说得很含糊,我们怀疑,这个我们是警察还是朱的亲属?把杯子扔在床下就是毁灭证据?据说投毒犯都是高智商。。你可以侮辱投毒犯的人格,但不要侮辱投毒犯的智商。。

实际上,我唯一认同你的是论据三的推理,同寝已有人被投毒,且凶手未知,为何同寝女生还会如此镇定的不换寝?但是这个推理是无本之木,我可以私下这么认为,但是我不会在任何一个公开的场合说这种不负责任的话,这正是我不能认同现在网络上形形色色所谓朱党的地方,每个人都似乎悲天悯人,每个人都似乎正义的看不得社会的黑暗,每个人都似乎公正的指出嫌疑人,这种卫道士式的自以为是的行为,这种不负责任的发泄,说是在消费朱令,我认为,丝毫不为过。

最后说说所有证据中最让我恶心的一条吧

“1995年9月 记者陈童采访朱令同宿舍同学,遭到冷遇。他描述说:“在朱令的宿舍里,她昔日的同学已把杂物和部分行李堆到了属于朱令的那张床上。“我很忙,没有时间给你讲朱令。”舍友这样回答。在一再坚持下,这位女同学同意“简单讲一下”,下面是原话:“朱令,女,21岁,才貌双全,多才多艺,性格活泼,开朗大方,自去年12月生病,今年3月昏迷,至今仍在协和医生接受治疗,句号。””

其中的春秋笔法,相信以河友的水平,不需要我特别指出。引文隐去了记者陈童的身份,《女友》杂志记者。很抱歉我不是女友杂志的读者,不过对我来讲这种杂志并非严肃内容的杂志,遭遇冷遇并不奇怪,似乎也很少有人会在这种大事之后还热情的接待每一位小报记者并痛哭流涕的一次次讲述对室友的怀念。我倒是很好奇,除了这位记者之外,是否还有人试图采访过当事人,得到的回复又是什么,如果当事人不愿意配合,这些记者的态度又是什么,是否会像这位陈记者一样如此轻佻的评价采访对象的信息。

通宝推:南云北望,小嘀咕,方恨少,
家园 所以说要证据不要臆想

“90年代重点大学的女生楼宿舍没有那么好进”

你确定吗?其实真没你想得那么难。

家园 为什么宿舍的失窃案很好查?

我上大学时,寝室被撬锁偷窃过,几个同学都丢了东西,没查出来谁干的,失物也没找到。我们有怀疑对象,只能私下说说,连对保卫处的人说都不行。

我们寝室内部也丢过东西,就这么几个人,照你说挨个审一遍就有结果了?但是,没找出那个人。

家园 文章写得挺好的,但最后一句话,却有点公知的味道。

最后我想说,当两天前我看到朱令的妈妈说,等她要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她会把令令也从这个世界带走,我的心头有说不出的难受。

即使是至亲,也不能结束另外一个人的生命。

公平、法制是我们的原则和红线,却只是公知们的道具。

即使当下受尽了苦难,若不能好好的活着,又怎能相信死后会有天堂呢?

当下不抗争,不追求,却口口声声说“善良的人死后会上天堂”,这就是伪善。

我内心在说:善良的人不应有苦难!

家园 这次这个案件貌似是国外先炒起来的

我看没有幕后推手不太可能。

同样被投毒而死的黄洋,现在还有人想的起来吗?

家园 确实如此

看了很多帖子,感觉某些人之所以盯这个案子,不是为了真相和正义,而是冲着孙的家庭背景,并由此引申。

家园 我觉得在没有新证据的基础上去重启调查起码算不上真的理智

看了网上的这分析那分析,都是一大堆复杂的逻辑推论,根本谈不上证据。即使这些复杂逻辑推论都成立,得出来的结论只是某人嫌疑最大而已(尽管所有逻辑推论都想得出一条结论:他是唯一可能的人,问题是小说可以因为他是唯一的人说他是凶手,可是到法庭上就凭逻辑上的所谓唯一很难定案,浙江那个案子不就是先肯定父子是唯一最后接触死者的而武断判定是凶手吗),其实所有问题就是警方说的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有罪。

那么现在再去重启检查有多大的意义呢?如果警方有类似DNA这样突破性技术出现,自然可以试试(不过时间太久了,估计很难摆脱对方的质疑),如果没有重启调查就毫无意义。因为即使把嫌疑重新扣留24小时(理论上现有证据并不支持到这程度),有所谓的老刑警很得意说他能如何如何叫人开口,问题是这种口供在众目睽睽之下能使用吗?另外现在有人出来指证意义也不大,因为证言跟证物需要对应,出来做证的人自己也经不起疑问的(如果看到作案,自己嫌疑就洗不清)。

至于说要求公开什么证据,我觉得对受害人更不利,因为一公开嫌疑人就知道你手里有什么了,除了不想查了,以不公开为好。

找出嫌疑犯也许不难,能去证明确实是他很难啊。现在重启调查,还是没有结果怎么办(基本如此),耗费大家钱给大家一个已经知道的结论?

家园 想起当年我们班女生很轰动的一件事

有个女生在寝室里把别人的衣服往自己的箱子里塞时,刚好被这个同学回寝室时发现,后来其他同学打开这个女生的箱子大吃一惊,里面居然发现很多别人以前丢失的衣服,有些衣服上涂了指甲油、有的直接被剪烂。

这位女生家境很好,平时看上去也挺好,后来我们问寝室里的其他女生,说你们以前没发现什么反常吗,都回答说挺好的呀。后来这位女生好像休学了一段时间,无论是同学还是学校对这事都很宽容,大家知道她肯定是心理出了点问题,很同情她,同学间也很少提这事。其实到现在为止(20多年了),我都在犹豫要不要提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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