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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罚闯黄灯不经济 -- 唵啊吽
对绿灯变黄灯有倒计时的路口,敢闯黄灯就罚。
对没有倒计时的路口,敢闯红灯就罚。
现在的问题根本不是黄灯,而是闯红灯处罚不严的问题。至少我家的路口,天天看到有闯红灯的。
据我观察,长途客车闯红灯的情况最多,其次是货车。电动车就别提了,不闯红灯的基本没有。
黄灯的意义本来是提供一个安全的过渡,司机在绿灯变黄灯的时候可以灵活判断,在紧急停车会造成追尾危险的时候继续开过路口。这是为一个正常驾驶环境的合理设计,在一个正常的驾驶环境者都没有问题,因为驾车者对自己车辆前后左右时刻都应该有掌握。
但是的但是,中国的驾车世界,道路秩序,就是个无政府状态的jungle,基本反映了中国社会的状况:nb的搞特权,没多大特权的大多是时刻要投机取巧破坏规矩的刁民。这时候,别说黄灯,大多数规矩都不会起作用。
对付刁民也不是没有办法,那就是交通灯上面安装一个机关枪,连一个传感器,红灯亮的时候谁驾车过线就是一梭子。立马立竿见影。
在美国开了十几年车,从来没有黄灯的问题。以前也有时加速过黄灯,现在则是能停则停, 老了,呵呵。
美国的警察有时也抓加速过黄灯的,不多。
中国的问题,本质是发展过快的问题,人的素质,思维习惯,都赶不上社会进步,或者说技术,物质进步的速度。
貌似没有什么好办法,等时间来医治一切,习惯就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这里没说“如果还没过停车线,就停下来”。这句话没写上,就是因为相比红灯、绿灯情况,黄灯情况复杂,需要司机自己判断。
我相信您学教规的时候,可能就是这么教的。我也知道其实规矩没改只是这次把处罚力度加大了引得大家议论纷纷。所以我要吐槽的是交通管理人员水平低下,导致交通管理水平低下,导致交通安全教育水平低下,导致交通运行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
你的理解是,交规没有明确规定,黄灯亮时,没有越过停车线的车辆的行为,那么就是无论如何做都是允许的。我不是学法律的,不过好像听懂法律的人说过,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因此,从法理上来说,不能说你说的有错。不过如果真的这样的话,那么这条规定好像就显得非常多余了,因为相当于什么都没有说。
对于法律中没有规定清楚的部分,解释权归最高法院,我没有去查高法是否针对这条交规出过相关的解释。如果有的话,并且和你的理解一致的话,我想我们现在就不需要什么讨论了,也不可能出来这个部门规定引起大家的折腾了。因此,我猜,可能没有过解释,或者解释的和你的理解不一样。从交警执法上的情况来看,一直以来,都是认为黄灯时没有过线的车辆是必须停止的。我还没有听到哪个交警说黄灯了,就应该猛踩油门冲过去的。
我觉得,和管理水平是否低下没什么大的关系,和大家是否养成遵守法律的习惯,以及整个社会是否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治社会有关。如果违法必究,罚上几次之后,不需要教育,司机也就会遵纪守法的;不追究违法行为,即便嘴皮子磨破了,也不会有什么教育成果的。再高超的管理水平,制定出再美妙的法规制度,没人执行,没人遵守,也不可能有任何好的结果的。个人愚见而已。
当然,如果人人都遵守交规的情况下,还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那确实是管理水平十分低下了。但现在好像不是这个问题,出事故的,很少很少有不是违反交规的。
要考虑到人的操作能力,再者世界各国一条线都搞得通,中国没有必要再添一条线。实在不行,不如把相交线的绿灯慢一秒亮,可能可操作性更强。也不用硬件修改,软件上动一下就行。
先道个歉。因为标题容易引起歧义,但我对您没有任何意义上的人身攻击的意思。我要说的还是前一个帖子我的意见:“交通管理人员水平低下,导致交通管理水平低下,导致交通安全教育水平低下”。
我这么说是有原因的。还是让我引用一下法规的原话:“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这句话写的很NB,但是也很操蛋!您的理解(还有很多支持处罚闯黄灯的人)是黄灯亮“起”时,过了停车线,就继续开过去。我的理解是在整个黄灯亮的期间,凡是越过停车线的均可继续通行。我试图寻找关于这个条款的具体释义,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释义》这个标准的立法说明里,没有找到对这个问题的近一步解释。我说这句话写的很NB,是因为这么写,好像咱俩理解的都对;我说这句话写的很操蛋,是因为在实际执行上现在出现了问题,但是没有一个明确解释来解决问题。法律条款在执行中出现歧义,没有近一步明确的解释来消除歧义,导致执行中出现混乱,那板子我当然得打在那些交通管理人员身上。您是遵纪守法的好学生我看出来了。但是您执着的那些东西,混乱的根源不在您这,在交通管理规则的制定者身上,在维护交通秩序的执法者身上(有人说凡是冲黄灯的都给开罚单)。您说没有听过哪个交警说过黄灯就该猛踩油门冲过去,那是当然,交警只会说遵交通信号灯通行。
对于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我很您一样表示反对。但是我还是要说思路要清楚。踩油门加速是正常行车也会做的事,油门踩的的猛不猛与个人驾驶习惯有关,不在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之内;踩的超速了按照超速处罚;踩的快了顶了前车按照追尾事故处理;判断错误过线的时候变红灯了按照闯红灯处罚;这些与闯黄灯无关。
我自己开车的时候,遇见黄灯,如果判断过不去,当然是匀速制动踩刹车;如果判断过的去,我会稍微踩一点油门给周围的司机或是行人一个信号,告诉他们我是要过的。
行车在路上,遵守规则是第一,在此基础上给其它相关行人车辆正确的信号也很关键。这可以减少因为误判而发生事故的机率。
黄灯与前面的绿灯或者红灯叠加,詹阳既起到了警示作用,又没有了模糊空间。
扫了刁民不要紧,而扫了特权阶层的三姑六姨怎么办?扫了哪个当官的本人更是不得了。
完善的办法是:三姑六姨们向有关部门申请紧急公务电子卡,那传感器可以接受这个电子卡的信息,对有电子卡的车,红灯的时候驾车过线也不开枪。
套用你的标题,你的坚持恰恰说明了中国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高法可以出司法解释,如果没有司法解释,那么执法部门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来执行,这也是为什么,大家学的交规都这样说的原因。那么,如果你被执法了,你认为自己很冤,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走(不是学法律,不知道具体怎么做),最后通过司法裁决(中国不是判例法,但裁决还是有参考作用的)或者高院为此出的司法解释,来明确这个不清晰的法律规定,这就是法律的事情法律来解决。
如果你觉得这条法律规定不清楚,你就可以不按照执法部门的理解来自由行事;其他人也可以自由行事他认为法律规定的不清楚的地方,那么社会就乱套了。因为,就没有彻底的完全清晰的规定,如果有的话,就不需要“司法解释权”这个东西了。
中国没有法制的土壤,所以大家总是想把解释权留给自己,希望自己来判断觉得合适的情况下采取自己觉得恰当的操作。这就是你的想法。
我认为,法制的基础之一,就是不要把秩序建立在个人自己的判断上。不是你自发的给别的车辆、行人信号,而是你必须给出这个信号,这样才能保障大家的安全,因为别人不知道开车的是谁。
你说的卡,北京早就有了:记得写的是“特许在XX路通行调头”(?)。后来抓了好几个违规用证的
另外现在本来就有四面红灯一小会的做法,记得是某个上海交警琢磨出来的,好像没解决闯黄的问题,不知何故,所以我才提出这个招,但行不行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