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教女经历使我深感汉语是一种落后的语言 -- 普罗丁
说了这么多,请问这和汉语有关系么?我早上起来大便不畅,早上看新闻美军要打伊拉克了;我某天早上起来大便不畅,美军又说要打阿富汗了。请问是不是能说只要我大便不畅就意味着美军要开打了呢?
除了西式语言。现在中国人高科技创新搞不过西方,只能是以下原因:
1.中国人这个人种不好。
2.汉语不好。
3.或者都不好。
你选哪个?
中国的科研水平一直以来是比西方(准确的说,就那么几个国家而已),但这是有历史原因的,中国的科研工作者一直在补课,现在不是已经逐渐要追上了吗?按照您这个理论,巴西,新西兰,南非等国找谁哭去?怪没有殖民一千年么?
1。“a”和“an” -〉B. 一个或多个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多次强调“As a general rule, the words ‘a’ or ‘an’ in a patent claim carry the meaning of ‘one or more.’ 。。。 The exceptions to this rule are extremely limited。。。”
请看此判决书第八页。
2。“use”
如果你认为某甲该判2年。恭喜你。你对这个单词的理解和美国最高法院的三位大法官是一样的。
如果你认为某甲该判30年。更要恭喜你。你对这个单词的理解和美国最高法院的六位大法官是一样的。
请看美国最高法院在smith v. united states一案的判决。
3。“use”
如果你认为某乙该判30年。恭喜你。你对这个单词的理解和美国第五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们是一样的。
如果你认为某甲该判2年。更要恭喜你。你对这个单词的理解和美国最高法院的所有九位大法官是一样的。
多学习教主和转进之王,会使得您的扯蛋水平上台阶的。
祝早日进步!
请介绍一下你提到的两位高人,谢谢:)
你何妨直接回答呢,究竟裹脚健康还是束胸健康?
约束胸部和腰部,至少让女人还能奔走。
肺癌不会比肝癌来的更致命或者更不致命。束胸能让女人门直接窒息而亡。按照您的逻辑,裹脚好歹还能活下来,束胸能直接死亡,自己掂量一下吧。
1.即使同一个技术领域下,不同体系的规范文本中,特定单词的定义可以完全不同。但是在同一体系下,定义是明确而一贯的。
2.至于法律问题,由于控辩双方对同一事实的采样方式不同,抽象出的内容就会不同,面对同样的法条就有不同的结论。法院扣字眼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采样方式进行规范。整个过程貌似是对具体单词的不同理解,其实是特定情况下,对采样方式采取何种规范力度。
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是先有一个概念再把这个概念赋给一个单词,而解释法条的时候是在概念没有明确的条件下,先把个单词挂在那里,孩子还没怀上,起个名字先。等大家对概念争论出了结果,单词的概念自然是明确的。
请举出束胸导致窒息面亡的例子,谢谢:)
如果一个女人腰围小于50cm,身高大于160cm,你自己去想象那是一个什么样的样子。
话题是:束胸是否可能导致窒息死亡,谢谢。
用英语写文章写不好,用汉语也写不好。
这是篇章组织能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