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揭穿一个流传已久的谎话帖,关于美国持枪自由 -- zhang11
这个释宪的最终结论是:“持枪权保护的是人民的自卫权力,不只是为了民兵”。
但是要把自卫权力解释为“反抗暴政”,我觉得,这个逻辑跳跃还是够大的。当然,自卫权力可以理解为包括“反抗暴政”,不过这个比例,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实践上说,都是比重非常小的——我相信持枪的多数美国人,并不认为是为了准备反抗政府才拥有枪支的。
谎言,并不单指无中生有,也包括混淆主次。
如果是对国家自卫,那么拥有一堆步枪能打得过国家的飞机大炮吗?美国好象不准私人拥有自动武器。
另外,当年辛普森被警察追击的时候,或者FBI要抓某人的时候,如果他拿出枪来与警员对抗,这个行为在美国是不是无罪的?
北方是暴政一方?
如果某人持枪拒捕,事后证明逮捕其的罪名并不成立,他是否无罪?
如果有这种判例,那么“允许持枪是为了反抗暴政”就可以成立。
但是我觉得光看解释为什么没有对于宪法文中,作为持枪的目的-‘security' 进行说明?这个'security' 是谁的‘security' ? 如果按解释,是’free state' or 'free policy' 的security。那么理解极端一点就是,反抗违宪的‘暴政’就是‘不违宪’?
他说的就是是free state或free polity的security。
独立宣言的前几句话就是: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That to secure these rights, 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deriving their 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That whenever any form of government becomes destructive to these ends, it is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alter or to abolish it, and to institute new government, laying its foundation on such principles and organizing its powers in such form, as to them shall seem most likely to effect their safety and happiness.
即每一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力。(人民)组成政府并授权给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这些权力。当一个政府威胁到了这个目的,人民有权去改变或解散它,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并重组它的权力,使它能够保护人民的安全和幸福
再看Scalia在第29页上的解释:the threat that the new Federal Government would destroy the citizens’ militia by taking away their arms was the reason that right—unlike some other English rights—was codified in a written Constitution(第29页)联邦政府把人民缴械以解散他们的民兵组织(这样的)威胁是这个权力(即持枪权)被写入宪法的原因
这里的主语是联邦政府,所以第二修正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联邦政府通过缴械来解散民兵组织(美国的“民兵”和中国不一样,中国的民兵是由政府组织、武装、指挥的,但是美国的民兵则是由民间自发的,和政府没有任何关系)。Scalia在最后几十页里也给了英国国王利用支持他的民兵组织把反对他的民兵组织缴械的例子,并指出第二修正案就是要防止这样的情况在美国发生。
所以第二修正案的意义就是在法律上保护了独立宣言里所说的人民改变或推翻危险政府的权力。你说的“反抗违宪的‘暴政’就是‘不违宪’”是正确理解,不是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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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就能反抗暴政本来就是笑话。在正规军队的F22,导弹,航母和坦克面前,没有组织和训练的平民手里的那些枪支比菜刀强不了多少。
美国不禁枪主要还是历史原因。早年美国地广人稀,白人又在跟印第安人抢地盘,没枪几乎就没活路。大多数家庭有枪造成了反对禁枪的一派势力强大,所以想禁也禁不了。
许多人质疑的理由是拥有步枪打不过国家的武装,这实际上是一个误解。首先拥有枪支的权力是在出现宪法以前就有的,宪法只是说政府不能剥夺人民的这项权力,所以它的用词是“shall not be infringed”而不是“(people) shall have the right”。(最高法院解释的第22页)至于这项权力是否充分,或在有国防军和警察的现代社会是否还是需要则和这个法案无关(最高法院解释的第67页)。
换一个例子,如果有一个你所反对的议案需要大家投票来决定,在你投票之前其他人已经投票了,支持议案的票数比反对的多5票。这不改变你仍然拥有投票权力这个事实,虽然从实际效果来讲你的反对(或支持)票不会导致任何改变。
至于自动武器,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人为了这个把禁止自动武器的法案上诉到最高法院去,所以我们也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最终裁决。但是从Scalia的解释里我的理解是那是允许的。
还有一点就是拥有枪支和如何使用枪支是两回事,(第22页)we do not read the Second Amendment to protect the right of citizens to carry arms for any sort of confrontation--我们不认为第二修正案是为了保护公民以任何目的。如果警察为了要拘捕某人已经通过的必要的法律程序,那么开枪拘捕不在宪法保护范围内,因为自卫的对象不是一个威胁到人民安全和幸福的危险政府(参见我上一个帖子提到的独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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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够证实当前的美国政府违宪并获得最高法院赞同,那么根据宪法,你有权持枪反抗政府,而且法律是支持你这么做的。当然,怎么能打得过政府的飞机大炮,法律就帮不上你了,去找天顶星人吧,呵呵
说到FBI,还真不知道这FBI/CIA到底站在那一边?法律还是政府?
不可能考虑到后世的复杂情况。宪法修正案可能增加也可能废除一些。攻击性自动武器(甚至坦克大炮)拥有权的问题,我不相信高等法院法官会完全比照手枪。如果有人硬要较真,不排除国会介入从立法的角度进行限制。
Scalia的解释里有很多段落提到当时英国国王如何把反对他的人缴械,宪法的防范对象就是联邦政府,防止它权力太大后变得和英国国王的政府一样,否则美国独立战争就白打了。
最高法院解释的现有的法律。
Scalia的观点是美国建国时不存在的武器也在宪法保护范围内,就好比建国时没有电视,但是在电视上发表意见同样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见第11页)
炮可是比枪出现的早?
美国平民能不能组织自己的私人军队?不要说那些民兵组织是军队,那只不过是一群玩枪的共同爱好者。
你的理解美国人是允许拥有自动武器?为什么中国的自动步枪出口到美国都要改成半自动的?
洋文我看不懂。
最好不要说是“最终解释”,可以说“最新解释”。解释不是法律,以后是可以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