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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揭穿一个流传已久的谎话帖,关于美国持枪自由 -- zhang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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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揭穿一个流传已久的谎话帖,关于美国持枪自由

    很久以前,在一个帖子中看到关于美国允许个人持有枪支的原因,帖子作者说,美国允许个人拥有枪支是为了让人民有反抗暴政的权利。当时,我看得热血沸腾,对美国保护人民的权利深有感触。

    但是,这个却是个谎言。我由于研究的原因,查阅了关于美国对于枪支持有的很多资料,发现在诸多涉及到枪支持有的诉讼判决,比如 ‘1975年华盛顿特区枪支管制条例。’该法禁止居民拥有手枪,并要求有许可证的枪支得拆解并以扳机锁上锁。2007年3月9日,美国巡回上诉法院裁定该华盛顿特区手枪禁令违宪。[1](欲了解该案更多资讯,请见:帕克诉哥伦比亚特区)’ 还有克林顿在民主党执政期间的诸多禁枪法案,在布什共和党执政期间也以‘违宪’理由予以推翻。

    那么,美国对于禁枪的判决都是以宪法作为依据,进行判决的。那么美国宪法条目对于枪支持有的理由,和其意义是不是像我们所知道的,为了人民反抗的权利呢?完全不是。

    The Second Amendment (Amendment II)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是美国宪法关于保护公民拥有枪支权利的意义的阐述。美国公民可以拥有枪支,理由是: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2]

    ‘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文中只提到了维护州安全,没有任何字眼提到关于‘暴政’和反抗。所以,美国宪法规定,枪支持有是对于州的安全的保证,并不是所谓的为了人民的权利。

    本文只是为了探究真相,还原美国宪法的真实条款。

    注 1 ^ (英文)Federal Appeals Court Strikes Down D.C. Handgun Ban.彭博资讯社(2007年3月9日).

    注 2 ^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英文)司法委员会(Committee on Law and Justice)(2004年).“Executive Summary”,Firearms and Violence: A Critical Review.美国国家科学院(United States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 家园 对于武器,学究式的讨论永远没有意义

      在我看来,美国私人武器的问题涉及社会生活的多个重要方面:个人爱好,家庭和社区传统(包括自卫和联保),个人和集体财产,以及依托这些的产销链和相关就业机会。

      这些是美国这个独特的社会在立国以前就出现并逐步发展壮大的。在美国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私人武器是它这个社会不可或缺的部分。它在本质上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历史阶段上的必然社会现象。所以美国法律对它的存在做肯定,并反复强调其合理性,是这个社会现象的必然结果。

      我们现在看到禁枪言论和诉讼,是有关合理性出现动摇的结果,也许是因为美国社会本身发生了变化。就我个人的观点,在美国的许多地方,私人武器的确不再有必要性,可以取缔,但是,这不是普遍的。正如许多拥枪族表达的观点,私人武器在他们看来是必须,而且要求相当合理。对于这样的不均衡社会现象,较保守地维持宪法现状应该是更恰当的。

    • 家园 多说几句作为补充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的意思是说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是保证(美利坚合众国)红旗永不变色(即“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的必要条件,所以不可侵犯。在美国先贤撰写这条修正案的时候,民间私人武器与职业军队的武器相比,没有本质差别,所以由平民组成的民兵确实有可能对抗军队,从而保证美国人民理想中的立国原则不被侵犯。拥枪为了反抗暴政,是对第二修正案的一种不严谨的引申,容易引起歧义,这点大家心中有数就可以了。

      • 家园 A free state 不是美国

        应该是指美国内的各州,美国是united states,是各州的联合体。

        所以,上文的militia民兵 是对抗 federal troops联邦军队的。

        独立战争时,就是靠各个州的民兵与英军死抗。

        说句题外话,林肯之所以伟大,因为他没有让国家陷入分裂,

        在林肯之前,大家说,The United States are

        在林肯之后,大家说,The United States is

      • 家园 可以换一个思路

        不管私人枪支是否能有效对抗军队,相对于一个禁枪的社会,拥枪会提高一个政府施暴的代价这应该是一个事实。一个暴政为了要更方便地为所欲为,自然想要解除人民的武装(美国开国者想到的主要是历史上英王国政府的作为,中国的例子有元朝的菜刀管制--楼下xinxide说的似乎应该是元朝而不是秦朝)。

        所以美国人把拥枪权视为一个标志:政府立法禁枪是它滑向暴政的第一步。即使在立法禁枪时政府的目的可能是完全合理的,但是她造成的禁枪社会的后果在客观上降低了这个政府在日后变成暴政的门槛。所以不论拥枪本身能否有效抗暴,把保护枪权写入宪法是为了从法理上杜绝政府向暴政跨出禁枪这一步的可能。也就是说“拥枪不是万能的,但是禁枪是万万不能的”。

        当然这不是说只要不禁枪,政府没有其他途径变成暴政。但是避免政府走向其他途径不在第二修正案的范围之内。

        从这个角度来讲,我觉得可以说拥枪为了避免政府变成暴政,而不是为了在政府已变成暴政的情况下有效抵抗这个暴政。我不同意拥枪是为了保护一个原则的说法,因为开国先贤编写的整部宪法都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一道法案被编入宪法的目的不会只是为了要保护一个原则。

        我在这个楼里花了那么多时间写那些帖子就是为了要说明美国拥枪权的深刻意义,不是为了一些已经过时的理由(如抵抗印第安人),也不是为了满足一些人玩枪、打猎的嗜好。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每年有那么多美国人被枪打死的情况下,在美国禁枪仍然那么困难的原因。对美国社会来说,禁枪可以少死一些人的好处不能平衡政府开始滑向暴政的可能这个代价。

        • 家园 请教

          当年萨达姆时期的伊拉克是不禁枪的,老百姓可以拥有自动火器,美国貌似现在也是不可以的吧?是不是说明伊拉克比米国自由?

          这个更多的是和民族传统相关,不必无限拔高。否则日本岂非在向专制滑落?

          • 请教
            家园 什么逻辑

            不禁枪=自由??不禁枪是自由的唯一或充分保证吗?

            美国民间的武器不只自动火器,这个帖子里有几个视频。很难想象伊拉克平民能这样玩炮,所以即使用你的逻辑,美国人玩炮的自由比伊拉克人多。你没有意见吧

            其实我明白你的意思,你的看法也有道理,但是像这种逻辑、事实上都有问题的论证不会有什么说服力。

        • 家园 其实对于第二修正案的争论本身才是关键

          在众多的法律限制下,这个第二修正案的实际运作能力基本上只有法理上的意义。可作为人民权利的象征却在这种争论中一步步的被强化。每一次最高法院的解释都不可避免再一次强调公民的权利。仔细看过美国宪法的人不难发现,所有二十七个修正案要么是在给于或是明确公民的权力要么是在限制政府的权力,而没有一条是限止公民的权利的。所以维护这些修正案本身就是对公民权力的确认。

        • 家园 几点值得商榷之处

          所以美国人把拥枪权视为一个标志:政府立法禁枪是它滑向暴政的第一步。
          美国关于枪支管制的讨论很激烈。由于第二修正案的存在,不可能彻底禁止私人拥有武器,所以美国人讨论的都是枪支管制的立法问题。严格按字面意义上的“政府立法禁枪”对美国人从来不是一个问题(顺便一说,美国政府没有立法权)。确实有一部分美国人把“Gun ownership as a means of resisting tyranny”作为反对任何枪支管制立法的理由。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每年有那么多美国人被枪打死的情况下,在美国禁枪仍然那么困难的原因。对美国社会来说,禁枪可以少死一些人的好处不能平衡政府开始滑向暴政的可能这个代价。
          不是这么简单的,这个理由不是无敌的法宝。否则你不能解释为什么犯罪率与枪支管制的支持率有很强的正相关以及现存的种种枪支管制法律。

          我不同意拥枪是为了保护一个原则的说法,因为开国先贤编写的整部宪法都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一道法案被编入宪法的目的不会只是为了要保护一个原则。
          你不能说美国的立国原则只是“一个原则”。美国的立国原则,其独立宣言是一个很好的概括,下面是其中一段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 That to secure these rights, 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deriving their 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 That whenever any Form of Government becomes destructive of these ends, it is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alter or to abolish it, and to institute new Government, laying its foundation on such principles and organizing its powers in such form, as to them shall seem most likely to effect their Safety and Happiness.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针对就是引文中的红字部分。

          • 家园 怎么换话题了

            为什么你说美国政府没有立法权?Legislative Branch不也是美国政府(Federal Government)的一部分吗?还是你对政府的定义只限于Executive Branch?我说的“政府”是包括了国会和最高法院的整个联邦政府。

            楼主的帖子说的是禁枪,以我的理解这楼里所有的讨论也是围绕着禁枪及拥枪权/第二修正案这个话题。枪支管制可以另外讨论以免歪楼,因为枪支管制不像禁枪,和第二修正案没有根本上的冲突。我对枪支管制的看法和你基本上是一样的。

            我帖子里说的“一个原则”就是你说的那个“立国原则”。至于独立宣言,我在几天前的帖子里也引用过基本上同样的一段话牛腰:是的,在这一点上我们没有分歧。

            我说“我不同意拥枪是为了保护一个原则的说法”的意思是第二修正案即使在今天仍然有实际意义,不只是保护一个原则或一个概念。

            • 家园 都是密切相关的问题

              逐条解释一下。

              政府二字在中文语境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
              (Wiki)而我们用的最多的是狭义。由于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说到立法时最好用议会或国会,防止误解。

              说到枪支管制,其实我赞同部分美国右派的观点。任何对守法公民获得武器的限制,都是违反第二修正案的。枪支管制,是一种变相的禁枪或者说广义的禁枪。

              你发的帖子实际解释了第二修正案本身就是为了保护美国的立国原则,这是字面的意思。其他的,包括拥枪是反抗暴政的需要,属于对第二修正案不严格的引申性解释。“a free state”的反面包含但不等于“tyranny”,所以说美国立国先贤们的遣词造句是非常讲究的。

              • 家园 能这么说吗

                我查了在线新华字典,政府的定义是:

                即国家行政机关。按管辖范围分,单一制国家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复合制国家有联邦政府和邦(州)政府。通常指中央政府和联邦政府。
                没看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再看中国政府的网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防部和司法部都是国务院的一部分。狭义上的政府真的是用得最多的吗?

                我还是认为枪支管制和禁枪是不同的概念,即使用你的话“任何对守法公民获得武器的限制”这已经包括了某种管制,因为宪法语言中的“people”指的是所有的公民,不只是“守法公民”,除非你认为限制felon拥枪也违反第二修正案。这就要等到有这类案件被上诉到最高法院看他们怎么裁决了。

                “抗暴”这个词确实不严谨,我的思路也是在和njyd河友的讨论逐渐变得清晰的。应该说拥枪是为了避免暴政的产生(或者说抬高它的门槛),我觉得这是第二修正案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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