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女大学生连刺师母两刀后被夺刀刺死 -- clathrate
那为何听到看到的都是侵入者被击毙主人无罪呢?(那个小日本案例哦)
难道是种族主义?
俺说的是:你夺到刀后就要停止,俺夺到刀你才是防卫
所以俺拿刀砍你可以,你拿刀砍俺不可以。
但是夺刀以后犯罪结束,你已经不面对危险了,自然谈不上正当防卫。
不要绕来绕去了,你看你自己都糊涂了。。。
两个人在夺刀搏命,你还有空想去找枪,你傻了你
俺可是按你的逻辑做事的:俺拿刀捅你,你可以夺刀,
但你夺到刀后,就不能拿刀捅俺
俺瞅个空子把刀夺过来继续捅你,你才可继续夺刀,但你夺到刀后,就不能拿刀捅俺(俺可以举手投降哦)
俺又瞅个空子把刀夺过来继续捅你,你才可继续夺刀,但你夺到刀后,就不能拿刀捅俺(俺可以举手投降哦)
。。。
直到俺彻底解决你
好法啊,犯罪份子的保护准绳啊。
不这样规定,社会秩序就乱了。
百姓就该是绵羊,只有乖乖被杀,哪能有反抗的命。
尤其在法官说了算的情况下,可按你的判故意杀人,也可按俺的判无限防卫,自然就是看谁家拳大了,真是好法啊。
第一把刀也没放在明处吧?谁知道她口袋里还揣了几把?被人在自己家里捅了两刀,这时候还能理智判断情况?谁知道对面是不是疯子,会不会丧心病狂继续下手?本来就不认识,陌生人冒名潜入的。
入室盗窃都要比在街上盗窃的量刑要重好多的。这年头,小三上门杀正室失手,居然还可以理直气壮打官司了。红楼梦那个不过是自杀,凤姐还想告人以尸讹诈呢。如今这公诉人都胡言乱语了。
另外,我当初上法律课的时候,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定义是不一样的。人在犯罪过程中因为自己的主观意志而停止犯罪,属于犯罪中止。比如良心发现啦,不杀人了,那是犯罪中止,可以少判点。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犯罪行为,那属于犯罪未遂。不是他不想,是不能。犯罪未遂等同犯罪,我们当初课上是说一样量刑的。小三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该属于杀人犯范畴。
不管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律师只要说动陪审团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人就行了。而且它们对杀人案要求是陪审团意见一致才能判决,杀人罪很难判下来,所以辛普森逃脱了法律的追究。
依法审查查明,不过是说检方获得口供,不是用非法手段罢了.事发现场只有2人,120来时一人已死,到底谁在杀谁,只能靠物证说话.俺没有看到此文任何地方表明有物证证明文中描述的过程.
本文案例,神奇之处太多,你觉得正常,俺就是怎么也不觉得正常.
大奶 单身 入室 持刀 杀 二奶,这样的事很多
二奶 单身 入室 持刀 杀 大奶,老实说,二奶杀大奶的无数案例里,俺是头回听说还有这样的杀法的.不要说靠单挑,能不能成功杀死都是问题,杀掉了又怎么样?如果是有预谋的杀人,更不太可能用这种方法.
張寧的父親向記者講述了女兒死亡前後的事情:12月14日,張寧受邀到張家口與劉峰見面,他得知後也從南皮趕到了張家口,此時,劉峰的家人也趕到了張家口,雙方談到了張寧與劉峰的“分手”事宜。12月15日,雙方共同乘坐同次列車至衡水火車站分開。
12月15日17時30分,張寧隨其父回到南皮縣城。18時10分許,張寧離開家趕去武邑中學校園內教師公寓劉峰家中,其父介紹說是送還劉峰的手機。20時20分,張寧曾用劉峰家中座機撥打南皮家中的住宅電話,但是家人未曾接到。22時許,警方接報後趕到現場,此時張寧已經死亡。而劉峰的妻子袁天則身中數刀後到醫院接受治療。劉峰的家中出事以後,學校仍然沒有關於他的任何消息。
这个是俺拜狗搜的,谁可能有杀人动机谁不可能有杀人动机,很容易分析.张刚回家就以还手机为名去杀人,还要在20点20分用刘家电话给家里拨电话?然后21点多才开杀?这要不是疑点多,什么算疑点多?
刀是谁的?没说.你也是用猜的嘛.
"从背后搂住袁天的脖子,朝袁天后背连扎两刀" 你见过谁杀人,都搂住脖子了,还往背后腰上下刀子的?就是小MM,也不至于如此不济吧.再说了,连处于这样有利条件,都只能造成这样杀伤的MM,被夺了刀,还有什么威胁能力?至于要靠一刀捅死才能"自卫"?
又是谁告诉你是张MM主动暴起杀人的?
既然学过法律,至少应该知道,法律是靠证据说话的吧.
证据,请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