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女大学生连刺师母两刀后被夺刀刺死 -- clathrate
看了这样的新闻感觉是在是太荒唐。这样的案子都能给判成故意杀人,这是怎样高明的法官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0日01:3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孟宪峰)2007年12月15日夜,正在北京某高校读大学一年级的19岁女大学生张宁(化名),死在了她在武邑中学复课时的老师刘峰(化名)的家中,而刘峰的妻子袁天(化名)因刀伤住进了医院。据了解,血案的发生与张宁和刘峰之间的师生恋情有关(本报2007年12月26日报道)。记者日前获悉,这件在当地引起极大关注的案件于近日有了新的进展,武邑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袁天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据了解,案件发生后,刘峰妻子袁天于2008年1月24日被武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武邑县公安局转为取保候审。在起诉书中,经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12月25日21时许,被害人张宁(原系被告人刘峰学生,后来与刘发生性关系)自称刘峰的学生王某,来到袁天家中,询问刘峰下落,在二人谈话过程中,袁天接到刘峰弟弟打来的电话,电话中谈及刘峰及袁天和好的事情,张宁即从背后搂住袁天的脖子,朝袁天后背连扎两刀,后袁天边呼救边夺过刀,用该刀朝张宁胸部捅去,张宁随即倒在地上。120急救出诊之后,张宁已经死亡。法医鉴定:张宁系被锐器刺击左胸部,造成左肺及左心室贯通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袁天背腰部、左乳等损伤程度被轻伤。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袁天虽被张宁用刀捅伤,但其在夺过该刀之后,又用刀刺击张宁胸部,造成张宁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了解,武邑县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对此案件进行了审理,审判结果将于近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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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女大学生连刺师母两刀后被夺刀刺死
🙂【讨论】归纳几点 琴心三叠 字422 2008-06-15 21:28:32
🙂争论是好的,但首先得搞懂这个报道的内容是否全面细致属实 企鹅 字564 2008-06-11 18:24:27
🙂刀被夺后女生的具体行为会影响到这个案子的性质 猪头笨笨 字307 2008-06-15 20:51:41
🙂补充一下,我觉得争论的基础在于明确的事实和对法律的正确理解 3 企鹅 字1416 2008-06-11 18:41:54
🙂这样对被侵犯者是不公的~ 1 鳕鱼邪恶 字944 2008-06-15 10:04:01
🙂嘿嘿,就象我举例的:东东狐这个法律高手是不需要“不冷静”的权力的 lanchong 字32 2008-06-15 10:37:24
🙂您要是觉得法律错误找立法者好了,偶只说法律上怎样,么要尖酸刻薄! 东东狐 字727 2008-06-15 16: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