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女大学生连刺师母两刀后被夺刀刺死 -- clathrate
我看了下面的争论,我有些不知所措.建议大家都心平气和的说话,好吧,咱们河里之所以吸引人,主要有一条就是理性吧.
还是关于刑法,讲个英美法上的案例,不算著名,但是真实.前几年在英国伯明翰的真实案例.
两个歹徒持枪入室抢劫,屋主成年人不在家,两个儿子,好像有一个超过16了,在家里,被抢了.然后歹徒一人看押此二人,姑且称之为人质,一人仔细搜索室内财物.过了16 的这个儿子知道他爸爸的枪在哪里,趁歹徒不备跑上楼去,拿下枪下楼.
注意,此时歹徒发现情况不妙立即转身逃走,注意是转身逃走,搜索财物的那个这时已经跳墙离开,看押人质的那个也快到墙边,开始准备跳墙.
枪响,看押人质的那个后背中弹,当场死亡.法庭结论就是故意杀人.主要原因在于当时行为人已经失去对两名人质的人身威胁.
当然,具体的判决书我没有看过,这个案子是老师讲给我的.在英国也有争论,因为还有一个传统理论认为每个人的房子都是自己的城堡,如果外人不经允许进入就可以杀伤.
讲这个案例,没别的意思,既然开始争论了.就和大家分享一下信息.
任何国家的任何法律可以说都有争议,同样的文字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场合下的理解总会不同,这个可以说算是公认吧.
如果刀已经被夺,同时假定行为人在刀被夺后就老实不动了,那我认为这时如果对其用刀就是故意犯罪;
如果刀被夺,行为人试图夺刀回来,或者继续试图用其他方式如屋子里的座椅等攻击受害人,那此时对其用刀就是正当防卫.
有时候法律像方程式,不同的假定导致不同的定罪量刑.最关键的是,搞清楚事实问题,这才是不同意见争论的基础.
事实问题非常重要,所以二审法院可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而英美法的陪审团,干的事情主要也就是认定事实问题.一旦事实认定清楚了,法官就好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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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归纳几点 琴心三叠 字422 2008-06-15 21:28:32
🙂争论是好的,但首先得搞懂这个报道的内容是否全面细致属实 企鹅 字564 2008-06-11 18:24:27
🙂刀被夺后女生的具体行为会影响到这个案子的性质 猪头笨笨 字307 2008-06-15 20:51:41
🙂补充一下,我觉得争论的基础在于明确的事实和对法律的正确理解
🙂这样对被侵犯者是不公的~ 1 鳕鱼邪恶 字944 2008-06-15 10:04:01
🙂嘿嘿,就象我举例的:东东狐这个法律高手是不需要“不冷静”的权力的 lanchong 字32 2008-06-15 10:37:24
🙂您要是觉得法律错误找立法者好了,偶只说法律上怎样,么要尖酸刻薄! 东东狐 字727 2008-06-15 16:45:05
🙂花之,很好,不过您说错了至少偶没动过气,(*^__^*) 嘻嘻… 东东狐 字50 2008-06-11 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