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女大学生连刺师母两刀后被夺刀刺死 -- clathrate
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没有受伤害危险。何者谓冷静?恩,伤害已经停止,既然无法认定有没有持续伤害的意图,就不能“假想防卫”。
鳕鱼举得例子模糊了一个事实:犯罪人是否有继续犯罪的故意。他举得例子当中显然仍有犯罪故意,而报导中说法,犯罪人意图不明,所以此例不当。
偶仅基于对法律从业者的信任,对检察院的信任,很怀疑有被报道漏掉的事实。
除非能够证明犯罪人意图继续实施犯罪,否则您就是错误的。
偶没有苛加以冷静的要求,只明确一点:防卫理所当然的是保护自己的安全,而不是通过剥夺他人生命来维护自己。必须证明威胁的存在,所谓“要求被攻击者在自身生命受到巨大威胁的情况下云云”的假设前提没有事实依据。以报道内容看威胁是假想的。
你要是总纠缠于各种可能,总在脑中凭空幻想,构造事实随便你,但是不要恣意以混淆事实,模糊概念手段质疑法律不公。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补充一下,我觉得争论的基础在于明确的事实和对法律的正确理解 3 企鹅 字1416 2008-06-11 18:41:54
🙂这样对被侵犯者是不公的~ 1 鳕鱼邪恶 字944 2008-06-15 10:04:01
🙂嘿嘿,就象我举例的:东东狐这个法律高手是不需要“不冷静”的权力的 lanchong 字32 2008-06-15 10:37:24
🙂您要是觉得法律错误找立法者好了,偶只说法律上怎样,么要尖酸刻薄!
🙂花之,很好,不过您说错了至少偶没动过气,(*^__^*) 嘻嘻… 东东狐 字50 2008-06-11 21:12:09
🙂丧失了继续犯罪的可能这点很难判断哦 lanchong 字328 2008-06-11 18:37:10
🙂好了,不要莫名惊诧了。 东东狐 字306 2008-06-10 23:43:17
🙂夺刀后就犯罪停止了?如果是这样为啥还搞无限防卫 lanchong 字76 2008-06-11 0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