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女大学生连刺师母两刀后被夺刀刺死 -- clath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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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文中所述,至少是个防卫不适时,属防卫不当。
夺刀之后按照偶的理解已经犯罪中止了,不需要再防卫了。
大多数这类报道都有个臭毛病,就是记者不懂法,喜欢找焦点,新闻中间经常缺乏一些必要的判案依据。
就以此文为例,疑点颇多,最重要的刀是从何而来一定要搞清楚。按文中所述是防卫过当。不过谁杀谁需要搞清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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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要是觉得法律错误找立法者好了,偶只说法律上怎样,么要尖酸刻薄! 东东狐 字727 2008-06-15 16:45:05
🙂花之,很好,不过您说错了至少偶没动过气,(*^__^*) 嘻嘻… 东东狐 字50 2008-06-11 21:12:09
🙂丧失了继续犯罪的可能这点很难判断哦 lanchong 字328 2008-06-11 18:37:10
🙂好了,不要莫名惊诧了。
🙂夺刀后就犯罪停止了?如果是这样为啥还搞无限防卫 lanchong 字76 2008-06-11 00:00:25
🙂没有人身侵害的危险,便是正当防卫结束。 东东狐 字230 2008-06-11 00:09:33
🙂谁知道她带了几把刀? 1 钟山 字688 2008-06-11 06:56:05
🙂是未遂没错。不该用这个会引起误解的词,不过那时没想这么多。 东东狐 字76 2008-06-11 20: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