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许霆判了,许霆有罪,皆大欢喜,大快我心 -- laska
帖子太深了,还是回在这里吧。
不管是你说的空难、出租车事故,还是许案,那都只能说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第三方引起的。第三方引起的过错那叫不可抗力么?我觉得你还是应该仔细看一下“不可抗力”的规定和解释。就算是对“不可抗力”有争议,也没有扩大到“第三方过错”也能归为“不可抗力”的程度。
的法律条款的司法解释。只要解释严谨、合法理逻辑就行。
如果你愿意把“精力投入过少引起的失职可能”和“运用媒体力量行为恶劣”两种原因下判断得出的“无良”结果等同,那你就姑且那么理解吧。
另外:能做和去做两者的差别我想应该还是很大的。
可是实际情况是你说的那些案例一般媒体可不敢关注,就是网络媒体关注了也会被压制。并非不愿,不能为罢了。而且那些案件本身存在的争议大多都不是法律上的争议,而是涉及到这个制度的问题。
都觉得一审判得太重了。
我发现论坛上总有某些人要摆出正义使者的形象,大有老子是道德法律的化身,凡是反对老子的都是缺德违法的气势.类似得气势一般多见于机关小公务员的面对老百姓的气势.
有人在这里划了一条线,而且根本就不顾关于许霆案的多种观点,简单的竖起"不少网友认为,因为ATM机自己出错,银行有责任,所以,许霆不需付刑事责任"当作靶子打.并且企图把所有对法庭判决持有异议的都归为这一类.
舆论中反对意见其实有这样几种不同看法:
一.认为量刑过重
二.认为适用刑法有争议(侵占罪还是盗窃罪)
三.认为用民法解决比较合适(违法与犯罪)
你所树的靶子,跟第三种看法有些类似.但区别是,几乎没有人认为许霆是应该拿钱而无过错的.是符合道德的(注意违法和犯罪的区别于联系).大家只是对许霆是否应该受到如此沉重的惩罚存在争议.这正是出于人们善良的同情心.
我跟不知道这里参加讨论的哪一位出发点是自己的贪婪.你这种道德上的指控是彻头彻尾的污蔑.以这种方式占领道德制高点让我想起了封建时代的官员,在他们眼里任何敢对他们的意见提出异议的百姓,都是不服教化的“刁民”
五年,是很轻的判罚吗?况且那是一个人最黄金的一段时光阿。许霆可以说是有罪,但更准确的说是一种贪便宜的心理,与大街上的小偷和入室盗窃者还是有差别的吧?取款机出故障,银行至少应当应当承担一半责任。
我认为五年还是太重了。应当判罚款或者像国外那种社区劳动。
个只能说彼此彼此。我就是再温和,只要我仍然坚持许霆有罪,你看了就不会舒服;反过来也一样。
但是,在之前长达几个月关于许霆案断断续续地讨论中,我尽可能地作了理性的分析。
我觉得可讨论的是违法与犯罪,侵占罪与盗窃罪盗窃金融机构罪.其实你说许霆有罪本身的论证,包括盗窃罪的那段论述相当有说服力。但是你让人不舒服的是每次总不忘对你意见相左的人来上那么几句道德指责。
从来没有忽略过以上内容,倒是有些人,拿着这些似是而非的玄乎东西在到处忽悠。你提及的所谓“众人之治”“无罪推定”“公民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限制公权力”用来试图为许霆免罪,根本不值一驳。过去已多有论及,恕不赘述。
我可从来没有那这些东西来为许霆免罪,我只不过想拿这些东西来说明民众的异议是合理的,是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是不能被冠上愚昧帽子的。(另外我也不知道你从什么地方看出来“不义之财不拿白不拿”是这次舆论的主流。)律师的任何不违法辩护手段都不应该受到指责都是符合其职业道德的。
我从来没有否认过收容遣返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从来没有表达过这一制度的赞赏。我只不过认为对收容遣返制度的取消失之草率,在解决了一些问题的时候,带来了更多的问题。正如有警察乱打人,乱抓人,只要你把公安局关了,就绝不会再出现“警察”乱打人乱抓人,但在你保护了那些被乱抓乱打的无辜者的权利,消灭了公权力的“合法”侵害的同时,你却可能把更多的无辜者置于暴徒和小偷的侵害之下。
这是你的原话
“第二个问题我业很赞同,除了一些有经验的法官,警察,我还知道相当多的民政干部也是不赞同贸然取消收容遣返制度的。不过,说老实话,这话没法说,说出去业说不响,因为有人会说--你们这些警察。法官、民政干部,就是为了自己图省事儿,才如此漠视公民的迁徙自由的权利。--光说不练,换他们自己来做做看,嘿嘿。。。”
我没看见你什么地方提到了收容遣返制度的弊端。相反,我到看出了你的处处回护之意。我就奇怪,对于许霆案死抠法条的你,到对于明显违宪早已失效的收容遣返制度“草率取消”耿耿于怀。和着在你眼里法律就是用来管刁民的,政府部门用着顺手的东西违法也可以将就?我更想问问你,你有什么统计数据证明因为老遣返制度受到非法拘禁的公民人数远远少于取消制度后增加的受到犯罪份子侵害的公民人数,如果不论受到侵害的程度的话。
其实判多少年我根本就无所谓。
不过,关于银行要分摊一半责任的观点不敢苟同。我不否认银行确有责任,也愿意接受银行的过错责任可以成为从轻量刑的参考,但是,受害方的过错并不能成为为加害方免罪的必然理由,我忘记关门了,总不能说把我家搬空的就不是小偷了吧。就算按照“分摊一半责任”来说,许霆判的是无期,一般很少有真把牢底坐穿的,假设许霆表现良好,最快减刑,算他在牢里待个15年总要的吧,一半是多少?也得7年半,对不?现在只判他5年,你说是轻了还是重了?
更何况,许霆其实只要再吃三年牢饭就可以出来,表现好点还能减刑,出来30岁都没到,许霆脑子不笨,也有一定文化基础,在里面好好能定下心来学点东西。。。(当然,这是我乱说了)。
至于出来以后所要面对的各种艰难,我个人表示理解和同情,但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个怨不得别人了。
所以不要说什么“只要再吃三年牢饭”这样轻松的话。法律是惩治坏人的,不是抓人越多越好。许与真正的盗窃犯不同。我认为五年判罚过重。
我只是说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没有人是天生坏人,很多人犯罪都是一念之间,可以减轻惩罚,但并不构成免去处罚的必然理由。五年是重了还是轻了,这个只能说是见仁见智,从你角度说,你只能是“感觉”5年过重了,但你论证不出5年为什么重了。从我的角度却可以论证为什么5年是合适的,甚至是轻了,至少可以比你更多些量化的标准。你之前说“银行至少应该承担一半责任”,虽然这话说的肯定不对(这个具体就不展开了),但也给了我一个思路,姑且我接受你的观点,所以我能从许霆所应当承担的那一半责任中去通过量化来论证为什么5年反而是轻了。
对吧。
许案律师扔出“无罪论”完全是为了挑动民意和舆论给法院施压,他们自己心里也明白这在法理上根本说不通,在法庭上也根本没用。但社会上法盲多啊,他还就吃这套。
醉翁之意不在酒,许案两律师用的其实是个“盘外招”
你要明白律师和委托人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只有为委托人考虑,把官司打赢了律师才有名利可言。
不为委托人考虑,把官司打输了以后谁还找你这个律师?要说出名也是臭名远扬!
媒体娱乐大众,法律戏耍百姓。
只是希望自己成为娱乐者,不要成为被戏耍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