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许霆判了,许霆有罪,皆大欢喜,大快我心 -- laska
但很多人看到你的言论就是觉得不舒服。知道为什么么?
这个只能说彼此彼此。我就是再温和,只要我仍然坚持许霆有罪,你看了就不会舒服;反过来也一样。
但是,在之前长达几个月关于许霆案断断续续地讨论中,我尽可能地作了理性的分析。
我从来没有忽略过以上内容,倒是有些人,拿着这些似是而非的玄乎东西在到处忽悠。你提及的所谓“众人之治”“无罪推定”“公民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限制公权力”用来试图为许霆免罪,根本不值一驳。过去已多有论及,恕不赘述。
那两位律师到底是怎么回事大家心知肚明吧。至于我所斥为“愚昧”的民意,自有其特定指向--如果“不义之财不拿白不拿”是应当尊重的真“民意”的话,那我宁愿对这种所谓的“民意”竖起中指。
我从来没有否认过收容遣返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从来没有表达过这一制度的赞赏。我只不过认为对收容遣返制度的取消失之草率,在解决了一些问题的时候,带来了更多的问题。正如有警察乱打人,乱抓人,只要你把公安局关了,就绝不会再出现“警察”乱打人乱抓人,但在你保护了那些被乱抓乱打的无辜者的权利,消灭了公权力的“合法”侵害的同时,你却可能把更多的无辜者置于暴徒和小偷的侵害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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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优良无量好 花下 cococal 字0 2008-03-31 19:09:31
🙂呵呵,您这番话,不花不行啊 laska 字1272 2008-03-31 09:06:53
🙂说到底是法治还是官治的问题 8 猪头笨笨 字1152 2008-03-31 20:06:51
🙂呵呵
🙂乱引申我的话当靶子打有意思么 3 猪头笨笨 字2003 2008-04-01 20:19:26
🙂我觉得还是有误会吧,我们不妨心平气和些 laska 字4796 2008-04-02 01:34:25
🙂强烈要求开贴讲讲 2 十万朵莲花 字1910 2008-04-01 03:47:15
🙂莲花还是专业人士,厉害,花。 jack 字0 2008-04-01 04: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