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许霆判了,许霆有罪,皆大欢喜,大快我心 -- laska
不少网友认为,因为ATM机自己出错,银行有责任,所以,许霆不需付刑事责任。这种观点颠倒黑白,丧失道德底线。
许霆昨天再审一审判决,由原来无期徒刑改判为5年。相比无期徒刑,5年可算是判得非常轻。但是,还是有人觉得,判得太重,应该无罪才对。
持这个观点的人有三个理由:第一,ATM机出错在先,银行诱人犯罪,有责任。第二,任何人面对这样的"天掉下来的馅饼"都会做出与许霆相同的选择。(嘿嘿,我自信不会,这个“任何人”无效)第三,银行已得到了厂家的赔偿,根本就没有损失。
对这样的观点,有天涯网友进行逐一反驳。第一,银行是怎么引诱的,是电话通知的还是口头告知许霆的?就算银行引诱了,那请问行贿是不是引诱,如果因为有引诱就可以免罪或减罪那受贿的是不是都该放回家?
第二,"网上调查只有7%的人不会像许霆那样多取钱",这想证明什么?如果有93%的人会杀人,那杀人就是对的了?
第三,持"银行已获赔偿,许霆无责"的观点最无稽。汽车被盗,虽然保险公司赔了,难道就不用追究盗贼的责任了?
这位网友最后总结到:小时候,大人都教导我们,不问自取,是为贼也。许霆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不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是不对的,但几乎没有媒体强调这一点,而银行、厂家损失17万是受害者,却一再受到媒体攻击,噤若寒蝉不敢出声。可见黑白是非已被一些人颠倒,一些人的价值观被扭曲。
为什么有些人认为许霆无罪?
因为他们贪婪,他们"物伤其类"。
他们期望下次贪小便宜时可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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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娱乐大众”,但如果连我们允许讨论的都不讨论 2 lanchong 字235 2008-04-01 10:03:21
🙂是的 laska 字12 2008-04-01 09:45:11
😅说得好! 马头磬 字416 2008-04-01 09:32:40
🙂“许霆无罪”与“物伤其类”
🙂"正义使者"眼中的“刁民” 2 猪头笨笨 字898 2008-04-01 19:43:50
🙂人如其名不要紧,行如其名就不好了 zhanp 字0 2008-04-07 22:41:10
🙂判无期是开法律的玩笑 飞马萧 字94 2008-04-01 08:11:39
🙂法律条款有滞后性,每个案子的判决都是法庭对滞后 夕曦 字54 2008-04-01 18: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