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rm
注册:2005-02-04 00:28:54
正五品下:朝议大夫|宁远将军
正五品下:朝议大夫|宁远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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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有几个人认真看了?如果不同意我的分析、又有几个人认真批驳了?没有……相反,倒是大帽子满天飞舞啊[em09][em10][em09]
观点不同可以讨论甚至争吵,但是不能再来“文革”初期“大辩论”的那一套了,没有意义。
我现在想起来还很自豪的,我们那一回干得很漂亮,真正的有理、有利、有节。 首先是组织发动干脆利落,那个同学是晚上九点过被人家群殴、一路追着打到了我们宿舍楼,当时大家还在上自习,等晚上十点钟大家回来知道了这件事情,半个小时内全部集合好杀了过去,对方一点准备都没有。 其次是斗争很有 ...
孕妇案能有讼棍争着出来代理,那位著名的帮农民工讨薪的律师多年来却孤身战斗、还要经常面对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却赖帐(律师费)的尴尬局面,你说这算什么事? ...
所谓“法不责众”么……其实挺容易的。
[URL=]http://www.cchere.net/article/1377021[/URL] 如果你怕帖子太深不好看,我也可以摘出来开新贴。 上班中,太长的帖子写不了,凑合着看吧。
一、“公权力私用”问题。 这个说法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以权谋私,而且对情节有具体要求。以别克车进入校园这个情节来说,要证明这一点:首先要坐实车主和“公权力”的执掌者之间的关系——坐实了么?没有。其次要分析清楚到底谋了多大个“私利”,假定你推定的情节成立(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放行了 ...
对不起,能不能把你自认为是“站在法律角度置疑我”的言论汇总一下,给我好好看看?
这个问题和有意思。 另外再说一句可能有点冷酷的话:法治社会的建立,是以国家暴力为保障的,整个过程也会是血淋淋的……法治的第一个阶段,无一例外的都是“法制”,理解也要遵守、不理解也要遵守。 ...
目前比较普遍的说法是没有运回国。而且,当时国内的路桥条件,国民党军的后勤保障能力,也玩不了这种30多吨的大家伙。
很多激情犯罪就是这么发生的……按照你的观点,说起来就不应该处罚这种激情犯罪,对吧?
“走资派”VS“造反派”的辩论,很多时候就是这样。而且现在的网络辩论比那是候有一点好:虚拟空间,没人可以“砸烂狗头”……后来,“走资派”被打倒了,轮到“造反派”互相PK的时候,辩论就持续不下去了,文斗不行就只好武斗…… [B][COLOR=red]四十年过去了,但是很多人和四十 ...
欢迎探讨……无论是跟我的原贴还是另外讨论,我都欢迎。很遗憾,我现在看到帽子满天飞,却没有多少人真正关心这个……
认同法律的尊严,遵循法律程序的安排,服从法律体系的裁决。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不能为其公民所遵守、其裁决不能为其公民所服从,那么不管具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有一点肯定可以确认:这个国家不会有法治。 [QUOTE]法治应该保证所有的人都公平的受到公正的对待[/QUOTE] 这句话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