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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公平和公正--看最近本版最近的一些讨论有感 -- 昔杨今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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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公平和公正--看最近本版最近的一些讨论有感

    先说下我所理解的公正和公平:

    用下象棋来打个比方, 红方的马跳到了黑方的车路上, 黑方用车吃了红马. 一边看棋支招的叫好的叫好, 叹息的叹息, 但是没人上去掀棋盘, 因为黑方吃了红马是公正的.

    接下来黑车走到了红方的马口, 红方应该也可以用马吃了黑车. 不能只允许黑车吃马, 不许红马吃车. 这就叫做公平. 倘若不公平, 下棋的还没有恼, 搞不好旁边看棋的先恼了, "下甚鸟棋", 上来就把棋盘给翻了.

    再引申一下:

    如果这时候黑方说了: 咱们把规则修订一下, 马不能吃车. 红方一看, 这盘可能是吃了眼前亏了, 但是只要规则公平, 下一盘我也能利用这条新规则来赢棋, OK, 同意修订. 这帮看棋的里面可能有些人觉得吃了眼前亏不爽, 要嚷嚷几句, 但是大多数人的想法和红方一样, 这棋还是可以继续和谐下去.

    接下来就要说到正题了. ATM案和南开群P事件, 河里面近来讨论得挺热闹. 在下虽然有幸在扩招前进了大学, 10年前就大学毕了业, 然而素质不高, 自觉站到了人(花)多的一边, 看着对面的几位"孤胆好汉". 这几位好汉精气护体, 背后竖着数面大旗, 上书"人性过剩", "群氓哲学", "逻辑推理", "就事论事".

    我的理解, 之所以有这样的两派, 其实是大家所处的立场不同, 素质低的这一方认为公平优于公正, 而素质高的这一方认为公正最大, 至于公平, 咦, 他们好像还没有提到这个词, 也许他们已经乐观地认为公平已经实现了, 或者简单地把公平给"漂没"了.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Alarm等总是喜欢强调"逻辑推理"和"就事论事". 是啊, 就事论事, 黑车吃红马, 有错没错? 当然没有错. 就事论事, ATM上取了17万, 该不该判无期? 根据现行法律, 可以判. 就事论事, 学生聚众砸车, 是否非法? 当然非法. 那你们还为许霆鸣不平, 为学生叫好, 那不是"人性过剩", "群氓哲学"吗?

    但是素质低的不这么想, 素质低的虽然承认没错, 可判, 非法. 但是素质低的喜欢胡乱联想, 总不能做到"就事论事", 看到黑车吃红马, 就喜欢琢磨红马是否也可以吃黑车; 看到17万被判无期, 就想到贪污上千万不过是个有期, 银行存款利息一年只按照360天计算; 看到学生砸车, 就想到校方的不作为, 恃强凌弱者的可恶, 以及在此之前校内发生的多次交通事故. 素质低者不反对公正, 但是他们希望在公正的前面加上一个公平.

    • 家园 社会不是象棋

      没有势均力敌的双方。

      南开学生懂得捍卫自己的利益是好的,就是手段糙了一点,让人落了口实。什么事情搞到用暴力就立场不稳了。

      ATM案么,既然要钻机制的漏洞,就要有被制裁的心理准备。不过这件事情却是银行做法糙了。法律条文运用不当,又让人落了口实。

    • 家园 看不太懂你的公平

      因为看不惯校方的不作为, 恃强凌弱者的可恶,所以学生砸车就有理了。那按照你的公平反过来看既然学生砸车有理,所以就再没必要看不惯校方的不作为, 恃强凌弱者的可恶了?反正你逮住机会踩我一脚,我逮住机会就踩你一脚,大家谁都别说谁?那可好,我看不惯你破坏规则,我就也破坏下规则,这样才“公平”么。和尚摸得,所以我们大家都摸得,在无视规则这一点上到确实是“公平”了,那规则干脆也就别要了。

      我所理解的公平,是在遵守规则和破坏规则的惩罚上,倒不在于破坏规则的不受惩罚上。

    • 家园 既然和我有关,就说两句

      先说明一点,“就事论事”是手段不是目的。链接出处

      具体说到南开砸车事件,学生们的砸车行为、恰好是破坏了公平,而不是捍卫公平

      学生们声援骑车的女学生、僵持之下车主报警,警察来了以后的调解意见是让车主走保险——实际上就是让他自认倒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剐蹭,机动车一方只能自认倒霉,这本身就是件不公正、但是公平的事情),公平已经得到体现并且可以实现。但是随后演化到砸车,公平早就荡然无存,已经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我人多势众,你奈何我不得;捎带着连本来是维护公平的警察都受了池鱼之秧。站在非机动车一方的学生们其实不是砸在一台别克轿车上,而是砸在本来就是维护公平的体制安排上——对此骂一句“群氓”,已经算是客气的了

      • 家园 不知道是否我看的版本和Alarm的有区别

        开车一方进行了多次恐吓,并且宣扬自己不会受到惩罚,才引来了学生梁山泊式的反应。。。

        我是赞成法制的,但是当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发生的时候,我们就必须反省了,学生在这里是一种认为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证的弱势群体的自我保护行为,称之为“群氓”实在太过。。。

        当车主根本就不把法律当成一回事的时候,他们已经不相信所谓公平,所谓公正了,难道真的要学生实践“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吗?

    • 家园 说的到位!
    • 家园 “人性过剩”是我说的,不是alarm说的

      问题在于:

      “素质低的人”的诉求是--和尚摸得,我便也摸得

      “素质高的人”希望的是--不该和尚摸的就不让摸,同样,不该我摸的我也不能摸

      • 家园 而没素质的人

        “素质高的人”希望的是--不该和尚摸的就不让摸,同样,不该我摸的我也不能摸

        “素质低的人”的诉求是--和尚睡了都没死,我摸一下为什么要死?

        “没素质的人”的想法是--糟糕,下次我若是不小心多看了两眼,只怕。。。要是她来摸我,又如何是好?

          唯物辩证法说:“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孤立存在的事物是没有的。”对社会现象就更不能割裂开单独的看。所以,“纯粹”意义上的“就事论事”。不但不可能。也是不科学的。

        • 家园 就事论事不是目的,是手段

          ATM案也好,南开大学砸车案也罢,都是在大背景下发生的具体案例,大背景《-》具体案例之间是相互关联、又是有所区别的。所以,先要分析清楚具体案例,特别是有准确的定性,然后再放到大背景下看:为什么这个定性会有争议,争议的原因到底是定性的标准错了、还是标准之外的社会原因?两种情况是需要区别对待的。如果不能就事论事把问题搞清楚,等于第一步就没有走得踏实。

          当年老毛搞农民运动,所做的第一件工作是到湖南农村去、就事论事地把农村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分析清楚,把地主、富农、中农、雇农之间的关系搞清楚。

          公正不会顺理成章地带来公平,但是没有公正、永远不会有公平——没有公正的分析和操作,根本就没办法找到平衡点、更没有办法调整到这个平衡点。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是手段不错,您说的也很对。

              公正和公平也没有错。

              事实上,没素质的人所呼唤的,不过是在同一部法律下对所有的人都公正的使用同一个标准。“睡了的杀,摸了的打”。这才叫公正。才叫公平。

              如果“睡了的不杀,摸了的打”。就算把“摸了的”打到屁股开花那样“公正”,也解决不了问题。因为失去了公平。

              离开公平的公正,还有什么意义?那只是严峻刑罚,是退回到秦朝去了。充其量,是维护一个类似宗教裁判所时期的秩序水平。不和谐嘛。。。

              如果我们有幸,能进一步做到,我另一个回贴里,laska认为“这个说来话就长了”的事。

              那和谐社会就不用天天提了。

            • 家园 现实是

              现实是:睡了的也杀,摸了的也打

              总有人气不过很多贪官多大多大的数额也没杀……可是有两条往往被忽视:脏款退赔、立功表现。绝大多数的贪官都靠吐钱咬同伙保命,即使如此还是要判重刑……对照之下,同样是属于经济犯罪,如果ATM案的当事人当初不要潜逃、在银行追讨不当得利的时候能够把钱交出来、连盗窃罪名都沾不上;如果归案以后能够退赔不法所得,刑期也会大大减轻——你查查ATM案的同案犯的情况就知道了。所以,实际上“睡小尼姑的”和“摸小尼姑的”,处置的轻重本来就有数量级的差别。而且,更进一步的分析,受贿和索贿量刑的时候严厉程度也是不同的,可见就是“睡小尼姑的”,你情我愿和霸王硬上弓也是区别对待

              另外,如果贪官同时还沾上了渎职罪之类的罪名,处罚的严厉程度就更上一层楼,郑晓萸就是这么被判的死刑……但是渎职罪已经不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和“小尼姑”关系不大了。

              • 家园 现实果真是这般美好么

                  我本来已经不想再回复这些话题了。我知道谁也说服不了谁,还是冷静的冷静去,愚蠢的愚蠢去。公正的公正去,公平的公平去。

                  可是既然说到现实。据说,现实是“睡了的杀?摸了的打?”。现实果真是这般美好么?

                  

                  我环顾四周,寻找出这些现实。  

                  举一个广州中院有关的,广东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原总经理谢辉明因贪污公款超过2400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此君4年内多次采用截留粮食差价款的方式,贪污公款超过2400万元,并将其中1071.9万元用于购置房产、对外借款和投资。此外,他还收受下属贿赂43.6万元。谢辉明虽然自首,但否认构成贪污罪(是不是说,他只自首了受贿?技术!太技术了!)。就算此人退回全部赃款(公开报道并未提及)。4年里,1000万能给他带来多少收益?仅仅是10万元么?

                  不得不提到的是。谢某是以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等罪名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13年的。换句话说,13年已经是更上一层楼的处罚。公正乎?

                  再举一个广州中院的,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肖平,在担任房地产审判庭庭长时,收受律师黄某贿赂。2000年至2001年,仅仅一年时间,将黄某代理的76件上诉案件改判73件,改判率高达96%。据称此君只接受黄某提供的3万元好处费。呵呵。白菜价呀。。。同样是这个肖平,收受另一个律师江某的5万元贿款,将江某代理的9件案件全部改判。。。肖某做为法官,且身为副院长,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这比失职渎职要严重吧?)。却也享受了与行政干部一般的,公正的退赔立功待遇。在退回“全部”19万元赃款后,只获刑3年。可是他曾经做出的判决,可能使一个诚实的商人破产,从此心灰意冷,可以让一个幸福的家庭破裂,终日流离失所。三年牢房,真的公正吗?

                  --这些官员的犯罪手法无一不具有普遍意义,可以被四处复制。且官员手中有权力,权力寻租必将引起的第二轮的社会和经济问题。这些损失如何退款立功?腐败,是经济犯罪?是社会犯罪?

                  --而ATM案的犯罪手法不具有普遍性,不容易被复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上面这些案例相比简直天壤之别,许及其家人也多次表达了自首和退款愿望(在逃时起)。可是银行为什么要拒绝退款呀?为什么我们的法律一面卑微的用减刑免死乞求外逃贪官退款立功,一面却又不允许无权无势的百姓自首从宽呢?

                  --不要说什么官员在任上工作有成绩所以轻判,工作做的好是应该的。许某案发之前做保安,值夜班从没打过瞌睡算不算工作成绩?有没有考虑减刑的价值?

                  --为什么我们冷静而又公正的先生们。在面对从质量到数量都远胜于此的案件时,没有站出来要求公正的勇气和行动。可是当换做面对一个犯了错误的青年时,虽然他主观上有决心,客观上有能力改正全部错误,弥补全部经济损失、虽然他造成的社会影响微乎其微几乎不存在。却纷纷急急忙忙的跳出来,划个圆圈,摆好架式挥舞起公正的打狗棍表演一番呢?

                  --自我审美?自我炒做?

                ==========================================================

                  彭水诗案中,秦中飞使用手机发送基本属实的短信诗词。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继而又被批捕。事发地原县委书记蓝庆华被免职,两个月后即被重新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由正处级而副厅级,因祸得福。公正在那里?

                  绥德县县长崔博一句话就可以拘留校长。后者不过按国家规定请求县长老爷在公文上签字。而直到此事被暴光之后,县教育局局长一方面证明,“双方既没有发生言语冲突,也没有身体冲突。”,一方面又表示“事情影响恶劣”。那里有公正?

                  --强势群体对行政司法的干预能力之强。对公正造成的破坏之大。不用再多说什么了吧?

                  七台河特大矿难责任人逍遥法外长达两年。原因之一是办案人员业务不熟练(哈哈)。而后司法在行政干预下,用快的难以置信的速度结案。被认定为造成近171人死亡的特大责任事故,其责任人两年时间里逍遥法外。是因为要让他们在这尴尬的两年里争取立功,退回几条生命么?

                  

                  --这是冷静而又公正的执法必严?还是视刑律如儿戏的地方保护主义?

                  

                  2004年宝马人大校园撞人,车主拒不道歉。扬言:“明天你们就知道我是谁”。后在舆论压力下向被撞人道歉。

                  原深圳福田区劳动局职员潘博彬驾车撞人后,对被撞者拳打脚踢,扬言:“我是劳动局的!我怕你什么!打你又怎样?”。事后对潘博彬的处理不过是:处以10天行政拘留和罚款500元。并被单位开除。不要和我解释什么故意伤害的轻微严重之分。我出1000打你两顿行吗?(我可没有威胁任何人的意思,你看到这帖之前我就改主意不想打啦^_^)

                  --象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校园撞人屡见不鲜,单单宝马撞人就已形成一个品牌系列,“撞伤不如撞死”更早已不是一句玩笑。只要不是瞎子,都能看出这些问题。可我们的冷静而又公正的诸君是看不见的。虽然,他们并没有瞎。

                  --而人民不是瞎子!正是无数个这样的教训把人民教育成了“刁民”。

                  --在被威胁不让你毕业时,在面前赫然出现了,代表强势群体和地方保护的,据说厉害到能吓死人的证时。“刁民”们无暇顾及冷静并公正着的先生的审美。既然已经没有退路,不退则进,就是他们唯一的出路。被压抑的公正终将寻找一个地方暴发。这就是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

                  --冲突。除了手握锤子的一群公正又冷静的,充满理智并溢出自律精神先生们以外,没有一场冲突是能事先预测其终点的。

                  --教训了几个流氓,改变了长期以来对校园道路安全的漠视,很好,对比用上百条生命才换来的煤矿安全治理,代价如此之小,非常好。虽然上百条生命为代价的后者更符合即公正又冷静的先生的审美。

                  --我们冷静而又公正的先生。装做看不到事件背后深刻的社会意义,只好使劲纠缠一些恐怕当事人自己也说不清的细节。在津津乐道着,“技术性推倒”的时候,恐怕心里是在遗憾着“为什么不是我来推倒”吧?或者盘算着“如果是我来推倒,我要如何技术”吧?而最可能的情况也许是“先生YY了一番自己被技术推倒,并在事后对推倒者提出经济要求。”。

                  --我们公正而又冷静的先生。自诩为“公理道义”的底线,还兼任着上限。孤身面对贼和白粉鬼,在两线作战,尽情审美的时候,最好不要被对方一拳打过来,头破血流还不知撞在那根线上呀。

                ==========================================================

                  --我们所有公正而又冷静的先生们。不愿意讲法治,而只愿意讲法律。忽略了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的基本事实。总是喜欢割裂的看待事物,憧憬着一个教条如宗教裁判所的时代。其心态与格守就事论事原则的碰瓷者相比,有何区别?

                  --如果说,媒体炒作这几个案子,快感来自大把的盈利。公正并冷静着的先生们,你们的快感来自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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