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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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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琼瑶的文字水平和价值不如起点写小白文的

如今的大学生对琼瑶的态度是哪个年代的老太婆了😄,大陆人不看,西方人不看,甚至港台人看好莱坞也不看你琼瑶这种老掉牙的破玩意,也就你们海华几百万人自嗨

再过二十年,中共还活的好好的,你们这些老油渣入土后就真没人记得琼瑶啦

家园 看不懂你的逻辑

骂人更显得你low。你自己都说了法官有调解指标,党老汉要15000以上当然不同意12000.所以女法官气愤没有调解成功给老汉一个教训,这才是通顺的逻辑。

家园 问题就在这。

你描述的庭审过程是最正常的。

@ Swell 河友也说得对:这么小一个案子。

家园 所以这个案子换谁来判都是这样的判决结果

只是任何人也无法提前预判到党某是这样思维极端、心胸狭隘、行事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的。虽然从他起诉时敢把并不存在的皮衣损坏、伪造购车收据维修收据索赔上能看出他短视的端倪,但正常思维的人也许在贪心的驱使下会拿这些跟保险公司协商要钱,但绝对不会拿这些去法庭起诉要钱的。这个事,他的援助律师是应该负一定的责任的,毕竟诉讼状是律师写,明明不存在的事实却要准备一些虚假的证据并诉讼,这个律师难辞其咎。

家园 医保局链接,自己看吧

https://www.nhsa.gov.cn/art/2024/6/19/art_52_12950.html

家园 现在应该说你是真的蠢萌,外加杠精附体

点看全图

开篇第一句话“发生交通事故后已领取了第三方赔偿”你这大眼睛是看不到吗?

这是医保局以案释法,前提就是这个“发生交通事故后已领取了第三方赔偿”。你不谈这个前提,跑这抬杠,是不是为了展现自己杠精的一面?

家园 看来你还年轻,没经历过上世纪90年代。

2000年-2010年总该经历过吧。

家园 案件体现出统治阶级以法律之名轻侮百姓之行径

虽说是个例,却反映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对立达到一定程度,是个危险信号。一个基层小吏对普通百姓如此傲慢,可以想见统治阶级中,相当一部分人已经脱离群众很久了。 统治阶级脱离群众,群众自然会举起替天行道,造反有理的旗帜。

党某曾经相信党领导下的法院会给他一个公道,最后却因党领导下的司法活动,走向毁灭与自我毁灭的深渊。传言党某是党抚养长大的孤儿,若真如此,更是可悲可叹!

家园 这么小案子也给援助律师吗?

我以为自己上去说说就完了。还不够人家律师工资呢。

家园 即便“12000”到9000,是女法官不同意”12000“吗

请注意:“12000”加引号(法律文书上没有显示,但姑且不否可能性),9000则没有,因为是法律事实。

由一起金额并不大的交通民事诉讼,引发的报复性杀女法官的命案,之所以(1)激发当事人报复性杀女法官,(2)引发半年多的广大舆情 ---- 这两者必然有一个“共情点”:就是为什么从“保险公司一开始同意给12000”,而结果法官判了9000,违背了不少人认为的所谓”民事诉讼不减利原则“ (请注意加了引号),虽然事实上我国民事诉讼中,并没有这个所谓的“原则”(法律术语是“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

这也是为什么唐家山兄与寄兄辩论中,一再追问“12000元”是否存在的原因:

那我再问一次。在正常的保险流程下,党某提交票据后,保险公司会不会给出一个建议性的赔偿金额?这个赔偿金额可能是12000元,也可能不是12000元。问题本身跟赔偿金额是否是12000元无关。这个问题这么难回答吗?一个Yes or No的问题,你的回答是 or。

我倒是认为,即使认为”12000元“可能存在,并不一定能推导出女法官违反了上面那个姑且默认的所谓的”民事诉讼不减利原则“ 。

真正核心的问题是:到底是谁不同意”12000“?是被杀的女法官?

把这个核心问题想明白,将其中涉及的每一个阶段逻辑理顺,你二位仁兄的辩论也就迎刃而解了。

寄兄这个回复明确了民事诉讼程序一个基本事实:

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就是原告被告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合理合法,法官根据双方的证据去认定事实

让我们从:

(1)唐兄的合理性假设

(2)寄兄的民事诉讼中采证程序

出发,来梳理事件过程,归属各方责任,弥合彼此争论。

首先,很多人相信的:“保险公司一开始同意给12000,而结果法官判了9000”,即便是个假设,也是被过份“简化“、乃至被刻意“扭曲”的假设,确切的假设应该包括三阶段:

一、保险公司一开始在“庭外调解”阶段同意给12000

二、当事人党某不同意,双方进入而庭审阶段,互相出示证据并相互质证

三、女法官在“法庭判决”阶段中评双方出示的“证据”及质证结果,最终判了9000

如果故意抹去第二阶段,甚至刻意将第一阶段与第三阶段合并为一句“法官故意从12000砍到9000”,这就不止是缺乏法律常识的疏忽,而会导致完全的错误结论甚至“杀人还要诛心”了。

这里探讨三个问题:‘

1、为什么保险公司在“庭外调解”阶段有可能同意给12000?

非常好理解的:图省事,图省时间,图省调查成本,图省法律成本。

如果不这样,而是走到第三阶段,即便是女法官最后判了9000甚至更低,从保险公司的成本角度出发,是真的省了3000?我看亏了3000都不止:皮衣取证、修车取证、住院取证、出庭时间、律师费用。。。哪一项是免费的?

2、为什么”12000“没了?

当事人不同意”12000“。

之后,保险公司心态就完全变了。打个比方就是”敬酒不吃吃罚酒“,那么好吧,你既然执意让我方多付出成本(尤其是法律成本),那我方就奉陪到底吧。这个时候,别说会同意之前的12000,一分一厘都必须锱铢必较了 ---- 较的不是钱,而是较输赢,较面子了。

而双方走到这一步,从法律资源(不考虑法官,她还没介入呢)的角度,孰强孰弱?一目了然。

所以,党某从“皮衣”到“修车”到“实际住院天数”,种种“不诚信”乃至“伪证”的行为,都被保险公司不留一点余地的彻底翻出来了。

3、是女法官不同意“12000”?

你觉得呢?

当事件进入第二阶段后,党某与保险公司都不认这个“12000”了,那么女法官还会面临同意或者不通知““12000”的问题嘛?

所以说,女法官不同意“12000”,纯属伪命题,女法官不同意的是18000 ---- 这也是为什么“女法官遇害案一审宣判”中,并没有提及“12000”,却提及18000的原因。

当大家复盘从一起简单交通事故,各方矛盾升级的各个阶段,如果仅仅简化乃至聚焦于第三阶段(庭审阶段),符合很多人标榜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吗?

当大家反思从一起简单交通事故,激化到报复性杀人的最终结果,如果仅仅归责于女法官(包括她的一些生活细节),不妨扪心自问一句:公平吗?

通宝推:崂山一道士,等明天,寄意寒星,扶桑,rentg,
家园 底层互害想和谐

这个案子,是又一起底层互害。可能有人会争辩,王法官怎么能算底层。但是,河里键政人均副国级,那王法官不也是底层么。

这个案子孰是孰非,我搞不清楚。但是,显然,为一两万块钱赔进去两条人命,一条还是优秀法官,我们这个社会肯定是出问题了,亏大了。王法官要是知道自己会这么送命,我觉得她就是自掏腰包也会给凶手一笔钱的。

这个案子,在胡和谐时代,大概率是不会发生的。和和“和谐社会”的稀泥也就过去了,才一两万块钱么。

国危思良将,家贫念贤妻,底层互害想和谐。当然,和谐朝也有和谐朝的问题。

家园 不是为了一两万,就是四千元的差距,如果是12000元,断然

不可能杀人。

当然,为了一两万也确实不值得,只是,这个社会太焦虑了,这个王法官倒是哈哈哈,淡然,还是说是冷酷吧。

家园 方平老哥,有些失望,如果女法官杀了党老汉,我也来句公平吗?

邪恶的保险公司,雇佣弱小无助的女法官王佳佳,杀害了无辜的被告党老汉,你说这事情——公平吗?

家园 稻贼十年,肚满肠肥

CPI20%,八平方北京街头烧杀解放军战士,群众做壁上观。稻贼差点把周期率缩短到40年,政权寿命比元朝还短。可见当年混乱和压迫之深。

家园 珠海事件同样性质。

曾经相信党领导下的法院会给他一个公道,最后却因党领导下的司法活动,走向毁灭与自我毁灭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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