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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近复旦师生为复旦投毒案的凶手求情 -- 为中华之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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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法学院的学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去问问投毒者的院系同学,同

班同学。他们请愿了吗?他们不会生活在恐惧之中吗?从投毒的过程看,投毒者对自身的情绪控制差到极点。如果以后与人发生冲突,会不会采取同样极端的报复手段。

妈的,让你天天跟个杀人犯生活在一起,你还会请愿吗?还会讲宽恕吗?

家园 他/她们的钢笔字需要抽空好好练练了

就一个曹似乎看着还过的去。

家园 呵呵,反正是“圣他人之母”嘛

这帮孙子还要凶手给受害者父母养老呢,这种脑回路!!

家园 这倒让我想起一个笑话

一人害死别人的儿子,县官判决他必须帮受害人老婆生个儿子。想不到这事儿还真有。

家园 谢百三叫兽。

http://www.guancha.cn/FuDanTouDuAn/2014_05_15_229854.shtml

文中都说了,不在乎谁死,要废除死刑才是目的。南方系啊。。

家园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这是天公地道的事情。

没有人比别人更有特权!你故意杀了人,那就用自己的命来赔偿,没什么好说的,这就是人心,是天道。

如果连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天条也可以抛弃,那这个世界还有什么准则?还有什么公道?

一群把书读到屁股里去的糊涂虫,还自以为高尚,真是可笑兼可怜!

家园 我不是这个意思

我想表达的是,如果法律的存在不能伸张正义,而需要个人去伸张正义,那么这法律也就没必要存在了。

我们的看法并无矛盾。

家园 贴一篇我当年发在“选治网”上有关反对废死的旧文。

背景是英国毒贩阿克毛案件。反驳的应该是丛日云的文章。现在选治网已关闭,故无链接。

就废除死刑的理论而言,无论是贝卡里亚还是贺卫方,照我看来,百份之九十五以上既缺乏逻辑性,也缺乏事实依据。因而毫无说服力。

例如贝卡里亚说,人绝对不会让渡自己的生命权给国家,因而国家无权杀死公民。依此说来,公民又何以肯让渡自己的自由权给国家,让国家监禁自己?公民又何以肯让渡自己的财产权给国家,让国家剥夺自己的财产?公民不是将自己的自由权或生命权让渡给国家,而是将其作为一种担保自己不犯法——即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抵押品,以换取他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尊重,以及国家对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再比如贝卡里亚认为死刑的威慑力不如苦役。死刑只是强烈,不具有持久的威慑力。此说又是谬论,果真如此的话,苦役场将不可能存在。因为苦役犯在权衡之后都会自杀以求解脱!人最本质性的欲望是生本能。对死的恐惧抑制了绝大多数的暴烈欲望。

还有一说是认为死刑没有消灭犯罪,依此就认为他没有效力,更进一步说就是认为他毫无必要。这已是毫无逻辑性的强辩了。天下哪种医术哪种药品有起死回生长生不老的妙用?据此就认为医术药品没有效力进而毫无必要?自由刑又在哪年哪月何方净土完全消除过犯罪?假如没有,自由刑岂非也是毫无效力?岂非也只是徒劳地使犯人和他的亲友相思而不得相见,这人为制造的咫尺天涯岂非也很残忍?把这徒然无益的自由刑连同死刑一并废除岂非更具人性光彩?刑罚之于社会秩序,是一种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的东西。就像空气之于人,你很难说出氧气有什么“营养”,每天都在呼吸的人也未必人人都是身强体健,然而停止呼吸的,不管之前如何强健,都将变成一具尸体。

贝氏认为见惯杀戮者者更残忍。真的吗?照此说来,刽子手、屠夫和战士就该更残忍。然而没有一种历史经验说,刽子手或屠夫之类比其他人群更多犯罪。而且相反的历史经验却是,遭逢劫难的人更思安定,历经战火的军人比常人更厌恶杀戮。

我本人不要说鸡,连鱼都没杀过。在菜市场买鹌鹑,看到小贩将鹌鹑活活拔毛然后摔死,愤怒到出言喝骂几乎跟小贩打起来,我家食谱上从此鹌鹑绝迹。我见过死刑犯,有些死刑犯在命运被决定之后,会如惊弓之鸟般瑟缩游移,也有人满不在乎视死如归。死刑对于执行刑罚者也是一种心理折磨。现在好像是法警执行,从前是武警执行,以前听说武警执行时总要有六七个人同时开枪,枪是事前压好弹,但不是所有枪都压实弹,而是有些压实弹,有些压空包弹,拿到枪后你不会知道自己的枪里是实弹还是空包弹,射击后也不能确认是不是自己打死了罪犯,这是为减轻战士们的心理负担计。死刑残忍吗?残忍的!但我反对现阶段废除死刑。刑罚的减轻,只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而不会反过来成为其动因,不要倒果为因。美国七十年代初废除死刑,七十年代中期不旋踵就恢复。韩国在本世纪废除死刑(或者停止执行?记不清了),之后统计表明犯罪率(或者是严重暴力犯罪,同样记不清了,请原谅)上升30%左右。假如现阶段中国废除死刑,那么资本的嗜血欲望、杀人欲望将会大量释放。随之而来的是私刑和同态复仇的泛滥成灾。顺便说一句,上述美国和韩国的事例正好说明了贝卡里亚们有关废除死刑后犯罪率未见上升的理论至少不具有普适性。

五十克海洛因为什么不可以“等同于一条人命”?十多年前我见过一个吸白粉到不可救药的女人,一米六几的个子,体重只有五十斤多,形如骷髅,这女人几乎无法行走,戒毒所的警察去带人的时候,只用一只手就把她提了起来。进去之后第二天如厕时平地摔一跤,居然就此殒命。海洛因的口服致死剂量上限仅为70毫克,成瘾后几乎没有稳定戒断的可能。或者说,吸死为止,不死不休。而五十克海洛因已足以使几十人上瘾,也就是说,足以使几十人走上自我毁灭之路,使其背后的几十个家庭,几十个妻子或丈夫,几十个儿子或女儿,几十位父亲或母亲走向人财两空的绝境。为了金钱诱人于死地,这是怎样的对人的残暴和非人性的摧残?!如此说来,五十克海洛因又怎会仅仅“等同于一条人命”?

对于施刑者而言,刑罚是一种无奈的残忍。

对于受刑者来说,刑罚是一种必要的痛苦。

通宝推:年青是福,摇曳凡尘,五峰,联储主席,珊珊一何迟,
家园 我要是在挪威且是受害人家属的话

就先去看个心理医生,看个两三年,看上几个心理医生,最好是该国出名的、权威的。在看的过程中,表现出自己人格分裂、心理创伤的一面,然后保存相关资料给家人。

做完上面的一切之后,我就把凶手全家+法官+社会上支持轻判屠夫的记者、教授、政客等能杀多少杀多少,相信有了上面的准备,再怎么样,也不会比屠夫判的重。

家园 自做孽,不可活,脚上的泡都是自己走的,坚决反对废除死刑。
家园 这种事情吵架是没用的

来个人给中国的《朝日新闻》寄个子弹或者刀子就什么都解决了。。。

家园 第二篇污蔑钱学森等两弹一星专家的文是复旦的吧,真够无耻的

第二篇污蔑钱学森等两弹一星专家的文是复旦的吧,真够无耻的

按照这幅高贵冷艳掌握自由民主真魂的嘴脸,为杀人犯求情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家园 他说我做实验,老鼠都没死,人怎么可能死呢?

央视面对面他对记者亲口说的

家园 国家应该尊重废除死刑者的愿望

国家应该出面,准备一个数据库,让年满18岁的公民自由选择,是否支持废除死刑。(当然也可以随时改变看法)

支持废除死刑的,一旦他们自己被人杀了,不得对凶手执行死刑。

不支持废除死刑的,按法律该怎么判还怎么判。

这样多好,即尊重了废除死刑者的愿望,也尊重了支持死刑者的要求。井水不犯河水,两全其美。

就我个人来说,我支持死刑。但是人要看开点,当我过了60岁或者70岁,万一发生意外,如果对方是年轻人,我还是希望能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家园 花,不过还是要解释一下,激情杀人是一个术语,并不算开脱

“激情杀人”是刑法理论上激情犯罪的一种。故意杀人根据主观恶性的不同,实践中往往对情节较轻的几类犯罪从轻或减轻量刑,如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基于义愤的杀人、被害人刺激下的激情杀人、受被害人请求的杀人等等。

激情杀人也是故意杀人,只是在主观上由于情绪的影响,引起认识的局限和行为的控制力上减弱,对于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必要的考虑而产生突发性犯罪。与有预谋的故意犯罪不同,行为人没有长时间的犯罪预谋,没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也没有事先选择好的犯罪目的,主观恶性不如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大。[1]

激情犯罪是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刺激或人身受到攻击、人格遭到侮辱后,处于难以抑制的兴奋冲动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正常理智被削弱或丧失,表现为认识范围狭窄,自我控制能力削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因此,使人的意识恢复到原始状态,将冲动的情绪直接反射为行为,在强烈而短暂的激情推动下实施一种爆发性、冲动性的犯罪行为。[2]

"激情杀人"仅是作为刑事侦查术语,来描述犯罪过程。法庭辩护中,不能据此作为免责事由。同时我国刑法中没有对该词定义,从法理角度只是用来分析杀人者的主观动机和主观恶性,而不是准确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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