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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近复旦师生为复旦投毒案的凶手求情 -- 为中华之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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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贴一篇我当年发在“选治网”上有关反对废死的旧文。

背景是英国毒贩阿克毛案件。反驳的应该是丛日云的文章。现在选治网已关闭,故无链接。

就废除死刑的理论而言,无论是贝卡里亚还是贺卫方,照我看来,百份之九十五以上既缺乏逻辑性,也缺乏事实依据。因而毫无说服力。

例如贝卡里亚说,人绝对不会让渡自己的生命权给国家,因而国家无权杀死公民。依此说来,公民又何以肯让渡自己的自由权给国家,让国家监禁自己?公民又何以肯让渡自己的财产权给国家,让国家剥夺自己的财产?公民不是将自己的自由权或生命权让渡给国家,而是将其作为一种担保自己不犯法——即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抵押品,以换取他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尊重,以及国家对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再比如贝卡里亚认为死刑的威慑力不如苦役。死刑只是强烈,不具有持久的威慑力。此说又是谬论,果真如此的话,苦役场将不可能存在。因为苦役犯在权衡之后都会自杀以求解脱!人最本质性的欲望是生本能。对死的恐惧抑制了绝大多数的暴烈欲望。

还有一说是认为死刑没有消灭犯罪,依此就认为他没有效力,更进一步说就是认为他毫无必要。这已是毫无逻辑性的强辩了。天下哪种医术哪种药品有起死回生长生不老的妙用?据此就认为医术药品没有效力进而毫无必要?自由刑又在哪年哪月何方净土完全消除过犯罪?假如没有,自由刑岂非也是毫无效力?岂非也只是徒劳地使犯人和他的亲友相思而不得相见,这人为制造的咫尺天涯岂非也很残忍?把这徒然无益的自由刑连同死刑一并废除岂非更具人性光彩?刑罚之于社会秩序,是一种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的东西。就像空气之于人,你很难说出氧气有什么“营养”,每天都在呼吸的人也未必人人都是身强体健,然而停止呼吸的,不管之前如何强健,都将变成一具尸体。

贝氏认为见惯杀戮者者更残忍。真的吗?照此说来,刽子手、屠夫和战士就该更残忍。然而没有一种历史经验说,刽子手或屠夫之类比其他人群更多犯罪。而且相反的历史经验却是,遭逢劫难的人更思安定,历经战火的军人比常人更厌恶杀戮。

我本人不要说鸡,连鱼都没杀过。在菜市场买鹌鹑,看到小贩将鹌鹑活活拔毛然后摔死,愤怒到出言喝骂几乎跟小贩打起来,我家食谱上从此鹌鹑绝迹。我见过死刑犯,有些死刑犯在命运被决定之后,会如惊弓之鸟般瑟缩游移,也有人满不在乎视死如归。死刑对于执行刑罚者也是一种心理折磨。现在好像是法警执行,从前是武警执行,以前听说武警执行时总要有六七个人同时开枪,枪是事前压好弹,但不是所有枪都压实弹,而是有些压实弹,有些压空包弹,拿到枪后你不会知道自己的枪里是实弹还是空包弹,射击后也不能确认是不是自己打死了罪犯,这是为减轻战士们的心理负担计。死刑残忍吗?残忍的!但我反对现阶段废除死刑。刑罚的减轻,只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而不会反过来成为其动因,不要倒果为因。美国七十年代初废除死刑,七十年代中期不旋踵就恢复。韩国在本世纪废除死刑(或者停止执行?记不清了),之后统计表明犯罪率(或者是严重暴力犯罪,同样记不清了,请原谅)上升30%左右。假如现阶段中国废除死刑,那么资本的嗜血欲望、杀人欲望将会大量释放。随之而来的是私刑和同态复仇的泛滥成灾。顺便说一句,上述美国和韩国的事例正好说明了贝卡里亚们有关废除死刑后犯罪率未见上升的理论至少不具有普适性。

五十克海洛因为什么不可以“等同于一条人命”?十多年前我见过一个吸白粉到不可救药的女人,一米六几的个子,体重只有五十斤多,形如骷髅,这女人几乎无法行走,戒毒所的警察去带人的时候,只用一只手就把她提了起来。进去之后第二天如厕时平地摔一跤,居然就此殒命。海洛因的口服致死剂量上限仅为70毫克,成瘾后几乎没有稳定戒断的可能。或者说,吸死为止,不死不休。而五十克海洛因已足以使几十人上瘾,也就是说,足以使几十人走上自我毁灭之路,使其背后的几十个家庭,几十个妻子或丈夫,几十个儿子或女儿,几十位父亲或母亲走向人财两空的绝境。为了金钱诱人于死地,这是怎样的对人的残暴和非人性的摧残?!如此说来,五十克海洛因又怎会仅仅“等同于一条人命”?

对于施刑者而言,刑罚是一种无奈的残忍。

对于受刑者来说,刑罚是一种必要的痛苦。

通宝推:年青是福,摇曳凡尘,五峰,联储主席,珊珊一何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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