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和zimmerman(美国协警)案件本身无关的一些背景 -- zzzzz491
应对A的挑衅,杀了A,那就死无对证谁先动手了.
从此以后,大家在美国还是带着枪出门吧.而且,没事别在这儿灌水了,应该练掏枪.只要哪个人多看了你一眼,直接掏枪击毙,然后说对方手往兜里揣,你reasonably believe对方要掏枪,只好先出手了.
对方若是老白,那老白拥枪的狂热还用证明么.
对方若是老黑,那老黑的犯罪率刚刚的.
对方若是老墨(含其他中南美洲人士),那黑帮(MS13)贩毒的没跑.
对方若是亚裔,那棒子,苗子玩枪可是名声在外,老吴可刚判.
反正,只要打死了,你就没事了.
郑重声明,以上为玩笑,请勿当真.
大家整天说"恶法",我觉得这才是真正的恶法.无论黑人小兄弟多么不堪,干了多少所谓的"坏事",没有人可以盼他死刑!
事情的起因在于Z同学跟踪,
如果这样的人跟着你,你会怎么样?
你在街上打人几拳,对方流几滴鼻血,在中国根本不算回事
在美国就可能被判刑进监狱,麻烦大得很
这包括在家里打老婆几下。
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B的手段致命,或者先动手,那A当然就是违法的,可能被判误杀,或谋杀。
对证据的判研,估计就是法官与陪审团的工作了。
只要是对方使用 "deadly force", 你就有无限自卫权
在本案中,把头往水泥上撞就是 deadly force
你要考虑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体力,比如你让一个弱女子,面对一个一个彪形大汉,要行使自卫权,难道还要求只能使用相当的器械?
注意不要有目击证人,没有监控,最好是在月黑风高杀人夜进行。。。
普遍携枪有利有弊。有有利的一面,也有有弊的一面。
我所说的空白,其中包含了冲突发生到冲突升级到不可控的过程。一般看,gz和z冲突也是有言语冲突到肢体冲突这个过程的。最后,才是gz拔枪干掉z。
我粗略看了一些目前为止的报道,gz和z的冲突详细过程只有gz一人的事后陈述,我前面也提到过,实际上也有可能有非gz陈述的情况发生过的可能-如果直白说一些-有可能是z,但也有可能是gz先动的手。那么,后种情况下,尽管gz最后的开枪是为了保护他的人身安全,但是整个事件的性质,由你所说的可以推导,由gz负责或至少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这个案子最关键时段的证据,即案发-冲突升级阶段的直接证据,只来源于gz的事后陈述,其他证据(就报道的,就我个人理解的)都不能说明gz和z直接接触时所发生的一切,只能作为间接证据。就证据方面来讲,这个案子是不完整的。控辩双方既碍于完整证据获取,也碍于掺杂到刑事案件中的其他因素,作什么判断都会非常艰难。
如果是ZIMMERMAN先动手,验尸报告应该会显示TRAYVON MARTIN有其他伤痕。
从常识来说,检方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机会,如果他们不提,估计就是承认ZIMMERMAN没有先动手。
gz的验伤报告是冲突升级的结果。不是冲突的起因、过程。它只能证明gz在冲突发生升级后吃了亏,而不能证明gz对冲突发生、升级没有责任。
我说过,这个案子缺失了很关键的证据。就是双方言语冲突到肢体冲突的完整过程。这个过程理论上是个空白或半空白。虐待儿童这些估计是检方吃多了,不过检方不提谁先动手这些是合理的,因为提了也根本无法证明。
但是如果做只是探讨,那么我们得承认,双方都有先动手的可能性。因为没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任何一方没有先动手。gz的自述是否可信,只是由陪审团决定。要判断一个单方面的陈述是否可信,这在理论上本身就是很难的事情。
最后再提一下报告。我打过架,我的经验是,如果是由言语冲突到肢体冲突,那么一般头几个回合,如果不是深仇大恨,很难给对方造成什么真正的伤害。当事者都不是什么高手,头几个回合给对方就造成大的可验伤是很夸张的事情。因此,在两人由言语冲突到肢体冲突这个过程中,双方都动手,但是双方都没有给对方留下大的伤害,这是完全有可能的事情(比如由肢体冲突由推搡开始)。至于冲突升级以后,gz吃亏了,比如可能被比他质量大的Z推倒(后脑伤?)然后被骑打,这时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这帖子改得我要抓狂。主要是给人物缩写闹的。还是从了楼主,gz代表志愿者,z代表被射杀的黑人。
?
没查出,算什么“威胁生命”?
----你以为他是个几月婴儿,头隙未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