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和zimmerman(美国协警)案件本身无关的一些背景 -- zzzzz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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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实际上只有二个事实,马丁在打GZ,GZ把马丁杀了。
马丁为什么打GZ?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马丁是蓄意攻击GZ,相反有足够的证据证明GZ蓄意跟踪马丁。
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如果二个人斗殴,双方都是徒手的话,性质并不严重,而如果一方拿出了管制刀具等凶器的话,性质立马变了。
在美国这个案件中,好像没看到马丁使用了器械,那么GZ即使后脑被打破,在一般情况下也不能认为生命受到了威胁。所以,GZ蓄意挑起了冲突,并且在对方徒手的情况下,开枪击毙了对方。
该案中,认定GZ谋杀证据不足,但认定GZ是正当防卫(也就是反过来说马丁在实施犯罪同样证据不足)也同样是不恰当的。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不法”侵害,而不仅是侵害。
那么,如果都没有证据的话,一个人开枪杀了另一个人,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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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社区保安连基本的执法资格都没有,他不听执法人员的 二锅头上品风度 字223 2013-07-25 20:10:29
🙂911的接线生不是执法人员,他的话没有强制力。 zzzzz491 字75 2013-07-28 17:46:02
🙂你的第四点推论是从哪里来的 2 益者三友 字189 2013-07-24 12:29:00
🙂生命受到威胁和正当防卫是二个概念
🙂提醒:不能把中国的司法套用到美国的案子上。 zzzzz491 字0 2013-07-28 17:47:43
🙂你说的都是想象吧。太荒谬啦 1 马哥 字299 2013-07-25 10:42:30
🙂一根针也能杀人,那缝纫机能视作违禁武器?拳头杀人很难的, 二锅头上品风度 字261 2013-07-25 20:17:15
🙂你怎么老叉来叉去的啊。 1 马哥 字280 2013-07-26 1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