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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写给沉默的大多数-朱令案 -- 西行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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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注意到中央领导的干预

这事情北京警方是不太可能作出什么有意义的决定的。

家园 没啥可说的呗,多说无益

警方认为很单纯的一个坠楼事件,如果经工作排除了刑事案件或意外事故的可能了,那就是自杀呗,如果是自杀又没有遗书遗言什么的,动机只能去推测了,这种情况警方一般不会认定自杀动机,也没法认定,因为什么线索都没有那是株心而论。而对于法医和刑技来说,验出尸体上有没有抵抗伤、伤痕是生前伤还是死后被抛尸、身上有没有他人DNA那是基本功。再说网传的嫌疑人也不过几个小保安,逮住也不难,有啥黑幕可言?

家园 我记得福尔摩斯里面有一章就是类似的情节

只不过人家用的是皮筋加手枪自杀。但我还是觉得你的假设有点太那个了。。。。

家园 您列举的都是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保密的条例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更适用于朱令案。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778/n4228/3408324.html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的说法,朱令案早于1998年结案,案卷材料已整理移交至检察院。

参见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信访等案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诉讼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等告知采取强制措施和案件办理进展、结果等信息。

参见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家园 没把孙维定成罪犯,对于你们来说就是警察办案办得不清不白。
家园 我的看法是,如果警方认为朱家提出的要求有违反规定之处,

当然可以拒绝。一个要求合不合理,被害者一方和破案者一方很可能有不同的认定。具体到这个案件,目前为止,我不认为警方的处置有不妥的地方。

另外,我请你注意一下,朱家的背景不见得弱于孙家,警方也未必敢偏袒某一方。

家园 二者并不矛盾

公开条例指出的必须公开内容是进展和结论,不是过程和细节。

至于特定内容的公开与否,依据是警方的判断,不是缺省的必然的。

家园 还在靠invest and deport撑着呢?

说实在的,我以前没想到广大网民这么nb,能懒到去新开一个正确的petition都不肯。

家园 花你这一句

在这次论战当中,双方都有极端的声音出现。你所要重视的是理性的支持你和反对你的声音,那些喊打喊杀,哭天抢地的,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都不需要理睬,更不能因为这些声音把人随便分类。--花你这一句,这才是辩论的宗旨和意义。

家园 信息当然可以公开,请拿一个相应的美帝悬案做为参照指引。

相信一切向美帝看齐的政府还是愿意学的。

家园 可以先统计一下这个贴子内反对,赞成和中立的声音。

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中立者的声音归于反对阵营当中。

家园 呵呵

大部分所谓的网上辩论都是这种结局。

家园 你说的不错,如果朱家要求不合理,当然会拒绝

但是从朱家10多年的为人看,俺不认为他们会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背景介个事儿,在事件发酵之后,就没用了,捂不住了。背景只在初期有用。

看来你认为,朱父提的一定是不合理要求,所以被北京警方以“不适合公开”而拒绝。

虽然俺们都不知道朱父的具体要求,你认为朱父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而俺认为是合理的。介就是俺俩的区别。

家园 你可能不太了解90年代前期的大学宿舍管理。

男生就不用说了。女生宿舍也只是在大门口或者门洞口上才有管理。不同宿舍之间串门其实很容易。如果不是大课,大家在宿舍里,很多时间不锁门,不同宿舍之间走动下,很平常。根据宿舍的情况,实验室的情况以及其他情况,很难锁定唯一的嫌疑人。

家园 只是和LZ在一件事上的观点不同而已,急着划阵营有害无益

虽然我也不赞成楼主的观点,但是还是应该就事论事,西风的出发点并没有错。楼主说自己是搞科研的,从以往的帖子也可以证实这点。基本上来说,理工男的天然属性是在公知的对立面而不是相反。因为一两个帖子就诛心对河里的气氛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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