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写给沉默的大多数-朱令案 -- 西行的风
“依法公开办案过程,是能做到且必须做到的”,此言差矣。
秘密办案是全世界警察通行的原则,目的在于:
1,保护当事人/被害人隐私和安全
2,保护证人的隐私和安全
3,保护被问询人的隐私和安全
4,保护嫌疑人的隐私和安全
5,保护侦查手段,防止反侦察
6,防止嫌疑人针对性地销毁证据,甚至杀人灭口
真要是“依法”,恐怕更加不能公开了,法律中只有关于保密的规定,请特别注意第二百零六条: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421/3486957.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27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12月13日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
第一百九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二百零六条 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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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要做到信息公开 4 赵行德 字38 2013-05-09 13:07:27
🙂那个美国华裔女孩蓝可儿离奇死亡的案情公布了吗? 1 瀚海黄沙 字44 2013-05-11 10:53:55
🙂信息当然可以公开,请拿一个相应的美帝悬案做为参照指引。 1 天煞穆珏 字38 2013-05-10 12:03:07
🙂兄台言之差矣,公开是不符合法律的
🙂您列举的都是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保密的条例 3 变形虫 字594 2013-05-10 11:02:43
🙂二者并不矛盾 4 直到永远 字117 2013-05-10 11:12:09
🙂公开到何程度你会认为可以? thacaos 字40 2013-05-09 13:37:00
🙂所有文件记录全公开 2 赵行德 字139 2013-05-09 14: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