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 的 一 九 八 九(下) -- 草民
没觉得说的有什么不对啊。从年龄上看,学生就是孩子。难道加了民主二字就成了老子了?少一些逆反心理吧。
老米学校的老师,哪怕是刚拿到工作的35,6的人,都叫学生kid。没见老米任何学生有这么逆反的心理啊。[
更进一步说,何东昌属于拿佣金的公务人员,学生是公民的一部分,是雇主。抗议发生的情况下,何东昌是被问责者。
吾尔开希(不是乌而开稀)没有进入会场,他在门外接受了某电视台的采访。
我经历过那个时候。
哪一天把VCD找出来温习一下。。。看看到地是谁对李鹏叫嚣的。。。
吾尔开希,乌而开稀,都是一回事。。。音译而已。。。
何东昌出面的对话会,与李鹏无关。国务院总理和教委副主任,不可能并肩出席会议,这是常识。
吾尔开希不是音译。是进入国家级通辑令的名字。
当年也曾经拦过军车的。。。。
谣言也传过一些的。。。
何东昌的对话会,没印象了。。。只记的某人对李鹏叫嚣,笨口笨舍的李鹏很没形象。。。那是什么会,不记得啦。。记得是中央台有播。。。哪天找找老美拍的东西温习一下。。。
看来您老很实诚呀。。。吾尔开希怎么写我当然知道啦。。不过不CARE而已。。。他是谁呀。。。打出什么就是什么。。。哪有那个兴趣去改它。。。这小子现在在台湾混日子吧。。。
把李鹏弄得说不会话的,是另一次对话。中国的政治家学会在摄像机下表现,或者由摄像机前走向政坛的中国公务人员,恐怕还要等段时间才能出现。
那次对话吾尔开希弄了身病号服和一个氧气袋,还有一帮医务人员现场配合。有关吾尔开希容易晕倒的事情,广场还没清场就已经比较有名了。
流亡者今天的表现如何,自有公众视线。他们也确实是当年的学运领袖。这些东西是不冲突的。
绝大多数人,走上街头时,并不知道吾尔开希是谁。
既然谈了,当然能把字打对还是得打对的。不过呢,这里也就是个坛子。我现在拿那些竞选林妹妹的男士开涮呢,要不咱们到哪儿玩玩?
袁木何东昌的那次对话会,是在“四二七”大游行之后开的,印象中是紧接在那次游行之后。
李鹏的对话会,是在“五一九”戒严前开的。
袁、何的对话会,与会的学生代表基本是学校指定的学生干部,所以没有吾尔开希。而李鹏的对话会,与会的学生代表基本就是当年的那几位学生“领袖”,后来大部分都上了通缉名单。
说学生是公民的一部分还可以,说是“雇主”就不合适了。八九年的时候,大学教育基本还是免费的吧?学生是国家教育经费的受益者,而不是纳税人,而且那时国家基本包毕业分配,他们其实是提前拿佣金的公务人员。
何东昌作为教委副主任,谁有权向他问责?我认为一个是国务院,一个是人大。学生没有“问责”的权利。
抗议是公民的权利,但问责不是。
全体公民,也就是社会成员,共同拥有这个国家。是否纳税,与公民权及所含的政治权利无关,就像是否纳税与国籍无关一样。未成年人、老人、智障者享受同样的公民权,他们的权利由监护人代为施行。也就是说,大学生不可能被剥夺包括政治权利在内的公民权,那个要经法庭判决:)大学公费还是私费,学生毕业的去向,涉及社会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源的配置,与政治权利无关。至于纳税人这个概念,还不能完全适用于今天的中国,这个不多说。
公务人员,相当于受公民委托,行使公共权利。公务人员组成各级政府,国务院是中国政府的最高机关。国务院可以问责何东昌,但这是上级对下级,机构对人员的问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执政党和执政党组成的政府是由人大任命的,所以人大可以问责何东昌。
理论上,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问责任何一个公务员,当然执行起来要有程序,比如一个学生可以问责一名公立学校教师,问题解决不了可以逐级问责校长、教委直至国家主席。中国宪法还允许公民依法律程序行政诉讼直至罢工罢课,这种权利与当事人是一个人还是一亿人,没有逻辑关系。
以上这些东东,不是今天才有的。总体上,随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就有了。至于说宪法精神的渗透与完备,那是另一回事。
抗议发生,无论何东昌出于什么动机,报着什么目的,他出现在摄像头前时,就是代表国家教委接受抗议者问责来了。校园民主化和加强教育管理,也确实是当时抗议者的提议之一,所以他出场也是合理的。
此时,他称抗议学生为“我们的孩子”。笑话。
教师和教育官员可以称年轻人为孩子,但得看场合和条件。
错!公民权不是基本人权。公民权简单地说就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成年人显然不具备公民权。
呵呵,用你自己的话说:
大学生是国家花钱培养的,他们在身分上与国家公务员没有根本的区别。公民有权抗议政府,但公务员不能以公务员的身分去抗议政府。
既然你也承认问责要有程序,那不符合程序的抗议就不能称其为“问责”了。既然“问责者”首先违背程序,怎么还能把对方看作“被问责者”?并且责备“被问责者”的言语不符合“被问责者”的身分?这难道不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另一种翻版么?
虽然我从感情上同情学生,但不可否认的是:学生当时的游行是非法的。学生自己违法游行在先,又不按程序胁迫对话在后,还怎么能要求政府公务员按照宪法“被问责”呢?
公民权的问题,并不复杂,我不是解释不了。但我手边没有纸印本权威文件。那位大大,说清楚引用的版本和页数,再简单说一下公民权与政治权利的关系。推广一下法律常识是好事情。
至于学生与何东昌的关系,当双方面对面坐下,并由具备官方性质的中国中央电视台录相播出时,双方彼此的角色就已经确定了。确有复杂的因素,也颇值得讨论。但当时没解决的,今天也没有争论必要。何东昌也可怜,虽然更可鄙。
呵呵。论坛交流的目的,主要是交换观点。我认为我该说的已经讲明白,停止在这个主题下的发言。如有礼貌不周之处,望千里追风等网友海涵。
我承认何东昌挺可怜的,倒没觉得他可鄙。他让你反感的那句话,更多的是出于他的情感。他毕竟在教育部门工作多年,对学生有一份老师的心情。他当时所处的位置,使他不得不坐上那个烤人的“火山口”。
何当时的表现,虽然拙劣,但起码给人诚恳的印象。
相比之下,我更鄙视“二袁”。袁木可以说使出了他作为“国务院发言人”的浑身解数,完全是在打官腔,云苫雾罩,没有一点真诚的态度。而袁立本则在“大头皮鞋”的细节问题上纠缠,故意拖延时间,避实就虚。这俩人是把学生当外国记者来糊弄。
当时的学生们也许因为何东昌是“教育主管”,所以对他反应很坏。但我以及很多已经参加工作的人,则更反感二袁。我们都认为,和学生对话,最重要的是要真挚、诚恳,大家都是为了国家好,没有根本的厉害冲突。国家有现实困难,不能立刻满足学生的要求,只要清楚得诚恳,推心置腹,大家都能理解。
共产党的法宝本来就是搞统一战线,“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毛泽东的这句话,八九年被政府彻底忘了,没有从群众运动中争取绝大多数人的支持,把本来可以做朋友的人推到了对立面,变成了自己的敌人,孤立了自己,只好孤注一掷,这是最大的败笔。
八九之后,袁木、袁立本等人,甚至包括北京市委书记李锡铭,最后都黯然下台,显然邓小平意识到他们当时的所做所为对后来运动的走向起了极坏的作用,使国家蒙受重大损失,所以迁怒于他们,要他们对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