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聊聊“刑弃灰于道者”的一些说法 -- 烤面包的胖大叔

共:💬26 🌺94 新: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2
下页 末页
家园 聊聊“刑弃灰于道者”的一些说法

唐代伟大的宗教学家,语言学家,旅游家,歌唱家,教育家唐僧教导他的弟子说:“我跟你说过叫你不要乱扔东西,你怎么又…你把它扔掉会污染环境,要是砸到小朋友怎么办?就算砸不到小朋友砸到那些花花草草也是不对的.”言之者谆谆,听之者藐藐.旁观者甚至还有嬉笑的。然而唐僧这番话确实是用心良苦,而且于史有征。要知道在秦代乱扔垃圾,根据史书记载是要受重刑的。在《史记·李斯列传》中有:“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群臣百姓救过不给,何变之敢图!”。另外《汉书·五行志下》也有: “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看起来确实很残暴,后人读史至此,难免会生出秦朝其败也速,可能就是因为法律过于严苛了。

不过呢,这种记载难免会让人产生一些疑问,这样的法律规定,已经不光是残暴了,甚至可以说有些不合情理。沈家本在《历代律法考》中说“此法太重,恐失其实。”。同时根据目前考古发掘及整理出来数量巨大的秦简中,并没有发现类似的法律条款。而《商君书》中也没有类似的记载。说到秦简,还是要多说几句,虽然说现在没发现,不等于以后没发现。但是这条法规所针对的毕竟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在秦简中连偷不值一文的桑叶如何定罪量刑都做了法律解释,为何对弃灰不见任何记载呢?难免会让人怀疑〈史记〉等书记载的真实性。当然,秦简等考古发现已经对〈史记〉中关于秦的很多记载提出了质疑,大到“五德学说”在何种程度上影响秦始皇的治国理念,小到陈胜吴广起义的直接原因。(秦简对“失期”有细致的规定,最高的处罚,即对不能起行者是罚二甲,至于遇到大雨等不可抗力,就免除征发。张分田认为〈史记〉所谓的“失期,法皆斩”可能是秦二世之政,不过他没提出什么证据)。

“刑弃灰”之说呢,最早是出现在〈韩非子〉一书:

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且夫重刑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其所易而无离其所恶,此治之道”。

这段记载,所谓的孔子,看上去不是很可靠,有可能是韩非子假托孔子所言。在这里无论是孔子还是韩非子,对弃灰做了二层解读,一呢,是私斗的后患“此残三族之道也”。二呢,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儒法在某种观念上的一致,就是为政在一定程度上也顺应人之常情。而“刑弃灰”的解读影响最大的当是司马迁笔下李斯的解释,即“轻罪重刑”说,这种说法在汉以来学者的大力宣扬下成为了后世最有影响的一种解释,当然汉人站在取秦天下的角度上,把秦描述得残暴一些,也能使自己的正义性增强一点。历史乃胜利者的历史,古来已然。

后来的史家呢,虽然在价值立场上多认同秦为暴秦这一说法,但对“刑弃灰”之说多少还是耿耿于怀,因为这种说法实在太,怎么说呢,太有悖常理了。于是呢,对“刑弃灰”之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解读,头脑风暴,蔚为壮观,我挑几种比较特别的说法提一下。

“防火说”,在颜师古集注〈汉书〉引晋人的说法“弃灰或有火,火则燔庐舍,故刑之也。”而颜师古本人认同“戒私斗”之说

“利于养马说”,这是明人的说法,张燧〈千百年眼〉有“秦法弃灰有故”条:“秦法,弃灰于道者弃市。此固秦法之苛,第弃灰何害于事而苛酷如此?盖尝疑之。偶阅《马经》,马性畏灰,更畏新出之灰,马驹遇之辄死,故石矿之灰往往令马落驹。秦之禁弃灰也,其为畜马计耶?一日又阅《夏小正》及《月令》,乃毕得其说。仲夏之月毋烧灰。郑氏注谓为伤火气是矣。是月王颁马政,游牝别群,是毋烧灰者,亦为马也。固知弃灰于道,乃古人先有此禁,但未必刑之如秦法。古人惟仲夏乃行此禁,秦或四时皆禁,故以为苛耳。”这里张燧所谓“弃灰于道者”弃市,不知道出于何典。“弃灰”的后果,有多种说法,最轻的是〈汉书〉的黥,其它还有断手,断脚的说法,到这里就直接弃市了。

“惩惰民说”,这也是明人的说法,江盈科在《雪涛小说》中有“深文”条:“法家最忌深文。深文之人心忍,而其才足以济之,往往能令人必行其说,遗毒甚惨。如见弃灰者,曰:是不务粪田,惰而废业者也,刑之。见民挟弓矢,曰:是将为盗,敢于射人者也,而诛之。”后边所谓诛挟弓矢者,属于发散思维,暂且不论。但这里提出的“刑弃灰”的法律根据,颇为新颖。这里的灰呢,是特指草木灰。秦人重农,这大概没什么争议。比如说秦始皇在琅邪刻石,碑文的最后一行就是“上农除末”。如果在秦有人随意倒弃肥料,因而受到相应惩罚,这倒是很有可能的。不过呢,这里还是有个难点,就是秦代农业相关的法律非常严密。对农业赋税、粮食生产与仓储管理、畜牧饲养、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农业人口控制、度量衡制度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细致到什么程度呢,举个比较有趣的例子,在仓储管理的环节,据《法律答问》“仓鼠穴几何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赀一盾,二以下谇。”而仓库门没关严“容指若抉”罚一甲。秦法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保护规定得很细,但一般来说,以罚款为主,最多也不过笞。即使涉及到刑事犯罪,比如说偷牛,这在古代已经算是很严重的罪行了。也只是“完为城旦”。至于烧草木灰呢,只在《田律》中规定,“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就是说不到夏月不要烧草木灰,(这里“夜”注释者认为:“夜,疑读为择。夜草为灰,意为取草烧灰,作为肥料。礼记·月令:仲夏月‘毋烧灰’。”)而“弃灰”如何治罪,目前不见于秦简,如果说这条法规确实存在,而制定该法规的根据也确实和农业有关,量刑如文献记载之重,多少有些说不通。

当代的学者,在对秦简的研究中,又提出了一种看起来比较合乎情理的说法。秦简《日书》有记载,秦人有个习俗“以灰辟鬼”。这里的鬼一般由于“幼殇死不葬”而形成的,用灰扬之,就能赶走鬼,当然还有其它的配套的手法,比如说还要取故丘之土,以为伪人犬,置墙上,五步一人一犬,环其宫,鬼来扬灰,击箕以噪之,则止。扬灰呢,在一定程度上就有祈禳之义,在道上扬灰呢,就相当于在公共场所搞封建迷信。而根据《汉书·武帝纪》对类似情况的注解来看呢,在道上进行巫术呢,还有移祸行人之意。所以汉代严禁这种“排祸移咎之于行人百姓”的道中巫祠活动。当然这种说法也是推测,这种推测不能说没道理,但就是感觉绕了一点。目前里耶秦简尚未整理完成,或许有更充足的证据,也未可知。

元宝推荐:海天, 通宝推:威尔谭,浑水摸鱼,海天,
家园 好文好文!发仲尼之为见啊,考据当如是...

刑弃灰于道,感情是520办公室在反邪教呢

家园 沙发
家园 大胖子沙发
家园 沙发

沙发

家园 怪叔叔,

您到底是研究啥的?

看您的帖子俺已经快崩溃了(上学时候法制史的后遗症)。。。

家园 出宝了...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可通过工具取消

提示:此次送花为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或者"灰"根本不是所有这些观点的提出者理解的意思,或者通假了?

家园 我这两日看怪兄和其他河友讨论秦律,

就觉得我当年的《中国法制史》全白学了。

小巴,你是谁开的课?我当时是张建国老师,说话温细,超级催眠。我一般都是听到张老师说什么奇案,才会醒过来。

家园 看到怪兄这个帖子,

想起美国各州一些稀奇古怪的法律规定,据说在弗吉尼亚州,如果有人往路边啐唾沫或者扔橘子皮,就会被关进监狱----这和“刑弃灰”有异曲同工之处了。像这类法律大都由某件极特殊的案例而来,本就无太大的普适性。比如纽约市运输部门的一条法规规定,女人可以裸露胸部乘坐城市的地铁。该法规是一名女权主义者在地铁内不穿衣服被捕后制定出来的---但想来大多数女性不会去行使该规定所赋予的权利。

其后相似的情境不再出现,因此案例形成的规则基本就处于沉睡状态,世易时移,规则虽在纸面,当日情事却渐被忘却。后人试图复原当日语境的头脑风暴,到底意在其他----想及即便言之凿凿的历史典章亦素来任后人剪裁,更何况这缺证少据的“刑弃灰于道”?

怪兄可以把这个问题放到龙门客栈,看河友都会提出什么样的解答,估计会很好玩。

这里我也风暴一下,“刑弃灰于道/街”,不论主观心理状态,构成犯罪,从客观行为上说有两个构成要件,第一,弃灰;第二,于道。所以仅从“灰”入手的猜测,比如“放火”或“惩惰民”恐怕不成立。

换个角度来看,这个行为损害了什么,这条律法要保护的利益是什么?从“于道”这个要件来看,“灰”本身恐怕不是要保护的标的,其他可能是:

第一,行人;

第二,交通;

第三,运输,包括军事运输;

总之,指向对象不应是某个特殊个体,而是公共安全。

再看“弃灰”上来, common sense一下下,古代的道/街应都有泥/土/石等建成,如果只是少量的,非频发性的弃灰,估计对道/街的状态或功能很难有何损害。从律法的存在本身可见,当时“弃灰”这一行为应比较频发,以至于危及公共安全。

那为什么时人要弃灰于道?而不是弃灰于野,弃灰于后院等等?“于道”这一场所选择已经说明可能存在的破坏故意。

那为什么时人要破坏?想破坏什么?

结合“利于养马”说,弃灰于道很可能是为了妨碍车马交通。

那一般是谁能骑马乘车?谁会弃灰于道?

当,

当,

当,

当,

当,

容我清清嗓子,

唱一句,

Only You,能降妖和除魔...............

当,

当,

当,

当,

当,

飙悍的结论来了:

“弃灰于道”是殷、秦时代底层劳动人民反抗奴隶封建主残暴统治的自发行为。“刑弃灰于道”反映了奴隶封建主对底层劳动人民的残酷镇压。我们生活在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是多么地幸福啊。

(注:上述美国州法引自网络,未核对,亦恐有以讹传讹之虞。)

家园 ……刑弃灰是殷商阶级斗争的反映,这个说法……

据我所知,嘉木你应该有一半的首创权……

曾有学者(好像是胡厚宣吧),结合甲骨文考证出,殷商时期存在一定的阶级冲突,甲骨文中记载了有人蓄意纵火烧毁粮仓的记载。由此推论,刑弃灰可能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意思……

当然,你的说法更合理……

值得提一下的是,在殷商的考古,也发现了很多灰坑,这些灰坑呢,有的学者认为是在殷代“刑弃灰”的规范下出现垃圾集中填埋区。还有些学者则根据灰坑出现的区域及所填埋的物品判断,这些灰坑可能是某种祭祀仪式。

家园 恩,

是标哥(无恶意,张老师自己也知道,不过此外号的来源很好玩),确实非常催眠。。据说法制史另外的赵昆坡老师据说方言极重,法制史啊法制史,多少同学心中永远的痛。。。

家园 看过一个聪明的小孩

冬天到人家里要炭火。两手空空怎么拿?

小孩拿炭灰包炭火!

还有一个禅宗教学案例;小和尚抱怨,老和尚就叫小和尚在炭灰里找炭火。小和尚拿着火钳扒了半天灰,回师傅说没有炭火。

老和尚也没说话,接了火钳也扒灰,找到炭火给小和尚看。

方法教了,入门之后修行靠自个了。

古话说得好:死灰复燃

弃灰者纵火犯的嫌疑,严惩!

家园 以灰辟鬼

电影【透明人】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如何让人显形?电影里用的是水。灰也是蛮好的,火之余,给人穿件灰衣裳。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看不见的鬼,或者说对恐惧的恐惧才是最可怕的,能看到鬼是辟鬼的第一步吧

恩,
家园 方言其实都还好啦

听多了,也算多学门外语……而且还不用考级……

我以前有个老师,是个大舌头,他上的东西能听懂1/10就不错了。不过呢,他上课也很少讲正事,东拉西扯……他曾见过一次李岚清,然后整个学期都在讲这事,而且称呼得特亲热,都不带姓的,都“岚清”“岚清”这么叫。因为他是大舌头,我们听了就成了“乱亲”“乱亲”……

家园 哈哈,镖哥的思维果然活跃

这种可能性真的很大哦。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2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