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适度批评开胸验肺的医院合乎情理——从一个医生的角度来说 -- 良金百辟
There are dozens of different causes of ILD. Many occupational substances can cause ILD, including:
* Asbestos
* Coal dust
* Cotton dust
* Sand (silica) dust
什么时候“尘肺”变成职业病的专有词了?诊断为“尘肺”就意味着职业病?请提供出处?
其实我理解中国医院对于一些敏感疾病的处理是很狡猾的,但A就是A,B就是B,既然河南卫生厅要依法处理,那就不能不较真。
算了,跟你说这些没有用,你自己说了
你举的例子是医学知识的科普。
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中国大陆的政策法规。
就像很多本检验书上讲HIV是怎么回事,大部分医院也开展相应检查,但是实际上只有少数实验室有权确认HIV+。
没有相应资格的医院遇见了这样的患者,就算自己的检验科多么肯定是阳性患者,也只能算“疑似”,确认得送到有资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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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引用的资料
稀有(rarely)并不等于没有。按照你的理解或者河南卫生厅的解释,如果非职业因素引发的尘肺病病人,岂不是没有医院可以治疗?
好吧,这算是法律的灰色地带,退一万步讲,郑大一附院的医生违规了。那么多大错误呢?
最终开胸手术后取出了两个样本,肺检结果显示:“肺组织内大量组织细胞聚集伴炭木沉积并多灶性纤维化”。程哲当时在张海超的出院证明上写道“尘肺合并感染”。
这6个字给她本人带来了麻烦。按照规定,她所在的医院尽管是河南省最好的医院之一,却不具备做尘肺诊断的资质。“我应该写尘肺可能性大,建议到职防所做进一步诊治更恰当。”程哲说。
不过,在有关部门到医院调查了解时,她也曾反问:“我仍然给他写肺结核?那岂不超过了作为医生的道德底线?”
另外,你看这个河南胸科医院怎么处理?
直到在胸科医院全面检查过之后,医生说你这是尘肺,是慢性病,我心有点凉了。
郑大一附院的医生的最大错误(如果算的话)无非是诊断文字不严谨。而郑大一附院被通报批评医生被处理整个事本身,归根结底,就是河南卫生厅对郑大一附院不顾河南职防所已有鉴定结果而对患者进行诊断不满,以讼棍手法进行报复而已。
我们在内部审核的时候,
如果发现病志里面的病程记录之类的有疏漏,都往往不出去打官司
直接赔钱了事
——“非职业因素引发的尘肺病病人,岂不是没有医院可以治疗”?
我已经写过这是“间质性肺病”,普通医院都可以进行诊治。
间质性肺病是一系列疾病的总称。除了职业性的粉尘吸入,射线等少数患者少数原因之外,病因往往并不清楚。所以,医生更多的用“特发性”这个词来概括这类疾病。
“特发性”——简单的说,就是原因不清。
建议你搜索一下“特发性间质性肺病”或者“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这2个词
有没有办法找出来原因?对于一部分患者,进行肺活检(包括经皮穿刺肺活检,“开胸验肺”等手段)是有帮助的。但是,它属于有创性检查,会伤害患者的身体,可能带来危险,并且花费不菲。更
重要的,大多数情况下,活检之后的结果,对于下一步的治疗帮助有限。所以,很多时候,医生们并不推荐采取这种手段。
需要说明一下,我并非呼吸科的医生兼手边的资料有限。这段话如有疏漏之处,请达人批评指正。
另外,既然通读了我的帖子,你看不出我对卫生局处理这件事的态度吗?我并不赞成由某个(某类)个体承担过程中整体的问题。
我赞成呼吁赦免涉及到的每个人。因为发生了的事情已经让人痛心,就不要继续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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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间的讨论,完全偏离了我开贴的初衷。在我看来,后续的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行业内部对“程序”的一次重申。我原希望尽我的力量,使人们的视线不偏离于一些枝节的问题。我更希望人们持续关注张海超们的命运,关注职业病防治体系的改良。
想一想有的民族的一小部分人的思维方式。不要立刻认定被迫害,不要立刻认定不公正。
就好像不要一看到医患纠纷,就想起白皮狼,就想起替天行道。
frnkl河友,我大略浏览了你所发帖子的标题。感觉你是个有着很好的文化修养和很好的能力的一个人。建议你有机会的时候,去医院的重症病房看一下。那里不是像一般人的想象中那样,充斥着愤激,悲观或者自怜自伤。很多人选择很积极的安排自己的每一天,很多人觉得经过每个人的努力之后自己多活很久算是“赚到了”或者“尽力了”。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宽容的看待这个世界里出现的问题,并尽力去想怎么改善。
至于“尘肺”是不是只能用于职业病的描述,我不想继续讨论。
另外,提醒你一句,不错,您是医生,但同样是医生,人家是这样说的
我们的区别,在于侧重点的不同。你始终强调的是程序的重要性,我强调的是河南卫生厅处理这件事上公道的重要性。我认为,郑大一附院对张海超的“尘肺合并感染”的诊断,没有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程序上最多是有瑕疵,所以对郑大一附院的通报批评和对主刀医生的吊销行医资格一年的处理是畸重的。这个问题是法律问题,不是医学问题。
你回帖的速度太快了
我在修改字句的时候,你的回复已经出来了
对老兄帖子的回复攻击性太强,抱歉。老兄的个人修养比我强,敬佩。
我母亲就是医生,我自己住在医院的家属院里直到10岁,所以对医生尊敬、理解。
回帖已改,感谢交流。
你太客气了
直到昨晚在和你的交流过程中,我才意识到人们为什么有这么尖锐的对立情绪。
你提出来的“普通医院有没有资格诊断尘肺“的问题非常重要。
只能尽我所知,提出个人一点看法。
在回帖的过程中,查阅一些资料,对我也是很大的提高
同样,谢谢交流。
您认为存在一个
实际要是有这么一个地方,谁愿意开胸啊?谁愿意用这种不按按程序的方式说理?
一个医生为患者提供病情的诊断,难道不是最基本的道德吗?尘肺又不是什么疑难病,开胸有切片一个三甲医院的胸外科医生怎么可能弄错?
按您的想法就应该明知道是尘肺,但我就不告诉你,眼睁睁看着那群流氓指鹿为马
张海涛之前,也许还有王海涛、刘海涛什么的想用这种不按按程序的方式说理,但是碰见了您这样理性的医生,就只有悲惨死去或者以暴易暴了。
和楼主讲道理,和河南卫生厅你是讲不了道理的,因为倒了霉的官员和现在在位上的官员是一伙的,兔死狐悲。黑社会报仇会讲是非曲直吗?和黑社会你没法讲道理。所以我建议你们两位就此打住。
双方都认识到了差异只所在。沟通还是值得的。
按我的理解,应该是这样:
拦车应该是没问题的,拦车以后发现不是胁迫司机,不是偷车,不是准备去抢银行……然后闻到一身酒气,想来也确实是酒后驾车了。这个时候如果这刑警叫了个交警带酒精探测器过来检查,然后由交警给司机开罚单,那就是正确的。如果刑警闻了下说,恩,你肯定酒后驾车了,来,我给你开罚单,这个似乎不大妥当?或者刑警叫了个交警来,直接说,别检查了,我闻过,这小子酒驾,你开罚单吧。这似乎也不大妥当。
但我觉得类比到开胸事件上,问题的关键不是刑警该不该挨批评,而是假如这个地区的交警都跟该司机勾搭上了,明知道酒驾就是不处罚他,这个情况下刑警该怎么做,能怎么做。如果没有正确的途径可以选择,那么对刑警的批评无论多么正确,也都是白指责了。
医生对病人的病情有告知的道德义务,法律不会禁止的。良金百辟医生的解读表面化、机械化了。
通过与良金百辟医生的交流,感觉良金百辟医生被现在的医患关系搞怕了,所以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强。可以理解。他发帖的出发点是好的。同时一般而言,适当强调程序还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