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不知哪个专家想出这个鼠首兔首“无法入境”的馊主意 -- 伍洋
你还真以为你是核心呀。。。连ZF人员都不是。。。。
还来什么
You are too simple and so naive.
这年头,,,买不起镜子,还有一个办法呀。。。
连这都想不起来???
笑S。。。。
你那是英语吗?你比核心差太远了。。。连学舌都不会。。。。
笑S。。。。
根据相关规定,一定年代以前的和一定类型的文物,是禁止出境的,这些就属于规范之列;而划定范围之外的,也就是可以自由交易的,比如清朝的一些瓷器,本来不属于规范之列。
本来就是中国的东西,岂有禁止进口、不许回家之理?难道流失文物回家,还有不允许的道理?就这么说吧:请回答:申请原产于中国的文物入境,有可能不批准吗?答案是没有。因为我们的文物政策就是确保珍贵文物不能流失境外。
你自己也说了,偷渡出国的人再回国,确实要经过法律途径,可是会把他们拒之门外吗?我国法律只规定有驱逐外国人出境,只要是中国人,就是犯了什么大罪,也是回国来坐牢,怎么也不可能不允许入境的。
你说:“所谓的“无法入境”,指的是无法“合法”入境。”那就更不对了,因为“无法入境”本身就是一个不存在的事实、一个捏造的荒唐的理由。基于这个假说上的解释,自然逻辑就不通了。
出境入境许可只是一种说法,现在的问题是,作为卖主,佳士德必须保证他们提供给买主的这件文物完全合法。
但国家文物局说得很清楚了:这两件东西是赃物,不可能承认它是合法流通的文物。
这样购买者即使拿到东西也无法在国内流通,那他的利益岂不是得不到保障,他当然有权不付钱了。
佳士德坚持拍卖一件有法律问题的商品,他们不负责任谁负责任?
嘿嘿,想当然?恐怕未必吧。佳士得官方网站上白纸黑字的这条明文约定,以及国家文物局的《关于审核佳士得拍卖行申报进出境的文物相关事宜的通知》,给了蔡(或者说中国)极大的操作空间。最关键的问题是,蔡拍下兽首后,谁必须提供给蔡相应的拍品证明文件以证实这件拍品的合法身份?是佳士得!谁有权审核这些文件的合法性?是中国海关!中国海关会接受这些文件?当然不会!既然手持《关于审核佳士得拍卖行申报进出境的文物相关事宜的通知》的中国海关不可能接受佳士得出具的兽首证明文件,那么对于佳士得来说,它提供给买家蔡先生的拍品就是不完整的,因为拍品的合法文件缺失!蔡先生作为买家,大可以把这些文件摔在佳士得的脸上,大骂佳士得无能,连份文件也搞不定。佳士得连屁也放不出一个!
要证明屁股决定脑袋也不用这么卖力吧。
蔡某人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这么折腾根本无所谓,几件破铜烂铁不能吃不能用的也根本上升不到什么民族脸面的高度。这件事情归根结底就是个到底是谁在找谁麻烦的问题。阴谋诡计想那么多干什么,只要想想若干年前谁卖都没有问题,如今这法国人一卖他怎么就有问题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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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我昨天的热闹没凑上,密码忘了!
拒付理由被指牵强
佳士得称不会送货
业界忧拒付遭效仿
记者了解到,蔡铭超的举动在国外拍卖会上非常少见,因为拍卖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量力而行也是许多国外大藏家的行为准则,只要不是拍品的质量上存在问题,很少发生诸如恶意不付款的问题。相比之下,此类事件在国内拍卖会上却时有发生,而且已经成为了让国内拍卖行棘手的“三角债”问题。因此,诸如蔡铭超的行为已经成为了让国内拍卖行深恶痛绝的大问题。
蔡铭超或面临刑罚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杜永浩律师认为,是否追究付款责任以及是否采取法律途径,取决于拍卖方。“但从交易本身而言,佳士得未必会吃亏,而且佳士得还可能再次对兽首进行拍卖。”杜律师认为,佳士得不大可能会追究蔡铭超的法律责任。
晨报记者 白明辉 未署名处均为晨报记者 杨玉峰/文
这规定只是给佳士得上眼药的。这规定只针对佳士得,别人拍卖的,或者协议购得的都不适用。
以后中国人基本不会在佳士得拍文物了,很多中国文物的交易价格就会暴降……中国人会花1000万美元去买印加帝国的一根普通石头柱子吗?同理,外国人也不会以离谱的价钱买中国文物的。佳士得就没办法从中获得超额利润率,卖家也别想借此大赚一笔了。
不能拍卖,通过谈判收购时就好砍价了。
迪斯尼有一部喜剧片《捕鼠记》,很有意思,刚好也是拍卖东西。
你要先弄清楚合法流出境外文物和非法流出境外文物的区别。对于合法文物,买回来当然没问题。但对于非法文物,就不能以购买的方式入境。要入境,先要解决法律上的问题。
举个例子,一个小偷偷了某个收藏家的一幅宋代字画文物。公安局正在立案侦查,这时候你能不能花钱从小偷手里把字画买回来?显然不能,因为这幅字画现在的首要身份是赃物,其次才是文物。它只有在结案之后,除去了赃物的身份,然后只能归还收藏家,而不可能给你。
具体到鼠首兔首,它们对中国来说,其首要身份就是赃物,其次才是文物,而且拥有者是国家。将来回归中国后,首先是除去赃物的身份,然后归国家所有,在这期间花钱买它们也不能永久持有,就像你从小偷手里买字画一样,钱花了,东西也拿不到手。
兽首回国,蔡先生也拿不到,当然有理由拒绝付款了。
这难道不是同样道理吗?兽首回国,入境可以,但也要到博物馆“坐牢”,不可能归蔡先生。
要是你在中国当老板,肯花钱从国外雇一个偷渡出国,回国必然坐牢的人吗?没错,他当然会入境,但等着他的是牢房,不是你的公司。
对中国来说,自然会让他入境。但对你来说,他算“能入境”呢,还是“不能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