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一个可能的上诉机制 -- frnkl
现在的机制有些不平衡,被盼不违规的可能被再次举报,直至被判违规删除;而被判违规删帖的则没有第二次机会。为公平起见,建议采用如下方案:
(1)举报被处理后不接受新的举报。
(2)每个ID受处理之后48小时之内而且判决为二比一的,可以申诉,要求再议。
(3)受处理贴所在版的版主若发现处理错误,有权要求再议。
(4)再议时第一次参与评判的监察不再参与;如果是版主要求再议,该版主同样不能再参与评判。
(5)如果是ID申诉,只有新判决为三比零时推翻原判;如果是版主要求再议,二比一即可推翻原判;其他情况,维持原判。
(6)再议结果为最终判决,不得再次申诉或要求再议。
(7)每个ID一年之内可以使用3次申诉,每位版主每月有2次要求再议权。
(8)不得替别人申诉(公告栏发帖不受此限)。
是不是会在很大程度上加重监察负担呢?我觉得不会,因为大部分违规贴出自少数ID。
当然,老铁程序又要复杂一些,也只能辛苦他了。估计今年是老铁的本命年,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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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珍珠土老鼠的提醒,增加了版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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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版主要求再议,本身即为一票,二比一等于三比一,故可推翻原判。
只有认证会员才能丢草举报,所以权利和义务应该对等。
申诉权应该算权利的一种,如果只有认证会员才能申诉,岂不是更不平衡?
如果一案不二审
固然可以避免
比如前几天的某个帖子
但如果一审明显误判(而非错判)了呢,比如上次我投诉的情况(处理意见不是不违规而是恶意举报,所以猜测没有看到举报点)不过要是按照(7)不得替别人申诉我也不该多管闲事
或者举报人没写清楚理由责任自负(我不记得第一位投诉的同学写的理由了)?可不管怎么说那么短的帖子仔细看看还是能看出来的...
我说的的申诉不是指珍珠DD/MM到公告建议栏发言,珍珠DD/MM的做法什么时候也没有问题。不过为了解决你上次遇到的情况(写到这里,发现原建议有逻辑漏洞,实际只适用于被删帖,因为被判不违规的不会申诉),不妨把要求再议的权利同时也给版主,恰好解决问题。多谢提醒。
已修改,请看有没有新的问题。
俺是土老鼠,不是珍珠mm
这个瓦斯,搞得像真的一样。Sorry啦。已改。
没啥sorry的,谢谢frnkl兄
看到你从举报处找原帖的方法了。试了一下,很方便。这下老铁该挠头了。
其实不知道帖子号也能找得到,只要想找
确实如你所说,真要找的话肯定可以找到,但时间成本与你的方法比,估计不是一个数量级。
删啦,既然已经有看到的同学了
你的意思是说一审被处理的ID都要等48小时的申诉期过才能被封?要不然,一审判下来立刻就被封了。被封时没有发帖权,等解封之后再搞申诉,已经无意义。况且,有时封禁本身就超过48小时了。
我觉得,如果要搞申诉,那就在被处理公告上加个“申诉”按钮。一审一旦判删封照样立刻执行。但是你有点申诉钮的权限。可以这样搞。
每个ID可以使用几次申诉权,如果要限制的话,也应当与这个ID的发帖量成正比才好。
就是这个意思。谢谢你帮我澄清。另外,很大程度申诉是为了名誉,短封也就封了,没法反短封。
这里我觉得没有必要追求绝对公平,而且操作起来很繁琐。要论公平的话,应该建立在原创贴数量的基础上,但根本没办法去算这个。
如果想作的话。程序上应当能实现提前中止短封的。光是为了名誉而申诉,这可能是你的看法。但别人可未必认同。
首先,在自己的博客家园里已经显示了自己的原创帖数量和所有帖的数量。那里能显示,那么这个帖数就是有记录的。其次,建立在原创帖数量上那是对写手的偏袒。
其实,如果大致公平的话,也可以把用户的经验值、乐善等用公式换算一下。之后设定一个范围,就是最低一个用户一年能申诉3次,最高10次。中间按上面算得的值成正比例增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