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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写给沉默的大多数-朱令案 -- 西行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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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对于我国法治的群众基础 每次网络上的所谓大讨论都让我绝望

      有句话说的好 有什么样的人民 就有什么样的政府

      楼主已经比网上90%的人理性的多了 至少没有孙“铊”如何如何的 我也能够理解 当一个悬案出现之后 大多是人民当然正义得到伸张 罪犯得到惩处。我想当然的以为你列出的所有内容是你认为最可以确定或者说推理出孙是“嫌疑人”的依据 但是很遗憾 “一个东西看起来是猫,摸起来像猫,叫起来像猫,对我来说,它就是猫。”这其实不那么显然,至少对我来说,我会认为,这个东西“很可能”就是猫。当然你可以说,这是对“你”来说的。

      你认为同寝室投毒的可能性第一存在于作案的时机,第二存在于那个“离奇的失窃案”,第三存在于投毒案发后居然没有人要换宿舍,动的理解是,你也认同是第一点和第二点综合在一起才显得同寝室投毒成为最大的可能性,而不是其中任意一点拿出来就可以独立支持这一推断的,至于第三点,最多只能说是结论出现之后的一个反推而已。实际上对于作案的时机来讲,“身边人”比同寝室的人这个概念更合适,而正是那个“失窃案”让这一切好像就发生在寝室内。而在我看来 这个失窃案疑点这的很多:

      第一 这个失窃案到底发生在什么时候?“1995年4月28日至5月7日”这个时间段是你引述的报道的原话。一个失窃案会发生在一个时间段内?记者为什么不确定失窃案的时间?记者对于这个失窃案到底知道多少?

      第二 失窃的到底都是些什么东西? 显然记者对于失窃物品的信息的唯一来源就是朱的父亲,而朱父的信息根据他自己来讲则来自于民警叙述“吴承之说:“据当时勘察现场的民警后来跟我们说”。这个很奇怪,女儿怀疑被投毒,东西失窃了,父母或者其他家人居然不到场,至少事后去收拾东西的时候没有注意失窃的东西?

      第三 有这么毁灭证据的么? “朱令用过的不锈钢杯子也被扔到了床下,我们怀疑凶手在消灭投毒证据。”这句话说得很含糊,我们怀疑,这个我们是警察还是朱的亲属?把杯子扔在床下就是毁灭证据?据说投毒犯都是高智商。。你可以侮辱投毒犯的人格,但不要侮辱投毒犯的智商。。

      实际上,我唯一认同你的是论据三的推理,同寝已有人被投毒,且凶手未知,为何同寝女生还会如此镇定的不换寝?但是这个推理是无本之木,我可以私下这么认为,但是我不会在任何一个公开的场合说这种不负责任的话,这正是我不能认同现在网络上形形色色所谓朱党的地方,每个人都似乎悲天悯人,每个人都似乎正义的看不得社会的黑暗,每个人都似乎公正的指出嫌疑人,这种卫道士式的自以为是的行为,这种不负责任的发泄,说是在消费朱令,我认为,丝毫不为过。

      最后说说所有证据中最让我恶心的一条吧

      “1995年9月 记者陈童采访朱令同宿舍同学,遭到冷遇。他描述说:“在朱令的宿舍里,她昔日的同学已把杂物和部分行李堆到了属于朱令的那张床上。“我很忙,没有时间给你讲朱令。”舍友这样回答。在一再坚持下,这位女同学同意“简单讲一下”,下面是原话:“朱令,女,21岁,才貌双全,多才多艺,性格活泼,开朗大方,自去年12月生病,今年3月昏迷,至今仍在协和医生接受治疗,句号。””

      其中的春秋笔法,相信以河友的水平,不需要我特别指出。引文隐去了记者陈童的身份,《女友》杂志记者。很抱歉我不是女友杂志的读者,不过对我来讲这种杂志并非严肃内容的杂志,遭遇冷遇并不奇怪,似乎也很少有人会在这种大事之后还热情的接待每一位小报记者并痛哭流涕的一次次讲述对室友的怀念。我倒是很好奇,除了这位记者之外,是否还有人试图采访过当事人,得到的回复又是什么,如果当事人不愿意配合,这些记者的态度又是什么,是否会像这位陈记者一样如此轻佻的评价采访对象的信息。

      通宝推:南云北望,小嘀咕,方恨少,
    • 家园 加拿大华裔女学生蓝可儿案子没消息了

      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破的,这是常理。

      大家都是同情受害人,这是人之常情。

      现在网络上的情势,有些人不过是假装同情,实际上是想把受害人当抢使。

    • 家园 再随便说几句。

      先说说楼主的几个先入为主,只是平心而论,希望楼主勿怪。

      第一个先入为主,网络上的东西就是真实的,就是全部,占有了这些资料,就可以下结论。

      我并不愿意随意猜测别人,但很显然,一个东西看起来是猫,摸起来像猫,叫起来像猫,对我来说,它就是猫。
      我想说,这不科学。

      第二个先入为主,孙是凶手。

      在不考虑凶手是谁的情况下,孙维其实也是最大的网络受害者,如果案件重新启动,如果她真的不是凶手,这也是唯一洗清自己的办法。
      这句话说的够清楚了,虽然楼主辩白他只是说孙是嫌疑犯。

      第三个先入为主,朱令案不存在不能侦破的可能。以楼主长期做科研的经验,就梳理的差不多了。

      我想对作为从事科研工作的楼主来说,应该能接受这么一个观点:不同门类的科学,有着各自的特殊规律和方法,不能一概而论。刑事侦查作为一门科学,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北京警方的答复已经出来了,案件的处理过程就那么简单,当然,对有些人来说,信者恒信之,不信者恒不信。

      第四个先入为主,朱令案是体制的黑手在作怪。

      楼主得出这样的结论并不奇怪。这么简单的案子,公安部门都解决不了,不是有内幕是什么呢?

      令计划的儿子车祸去世,然后被掩盖这个事实是可以类比的,都是涉及高官和内幕交易。这个天底下没有跳出一般规律的东西。只能说,孙维的家庭让她的嫌疑最大化了。

      在楼主引用的材料里,我没有看出朱令案如何涉及高官和内幕交易了,也看不出孙是什么样的家庭。

      但是,最后这句让我有不寒而栗的感觉。

      这个天底下没有跳出一般规律的东西。只能说,孙维的家庭让她的嫌疑最大化了。

      女巫之槌。

      我对朱令深深同情的同时,对孙也表示同情,尽管,我也认为她是嫌疑最大的人。

      一群没有掌握客观真实材料的人,仅凭网络上的信息,以自诩的专业思维,给一个人定了罪。

      疑罪从无。

      他们就这么给一个人定了罪,同时,还在担心和质疑着将来的可能的司法程序。

      有位河友曾经说过,我公正的给你处理,你会公正的相信么?

      通宝推:南云北望,
      • 家园 最大的罪魁祸首您好像忽略了

        我想说,这不科学。

        想是没有用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注意,是假设,最后确定是猫还要靠求证。

        这句话说的够清楚了,虽然楼主辩白他只是说孙是嫌疑犯

        没错,孙是最大的嫌疑对象。请注意,网上的审判不能代替法律。但代表一般人的看法。您要禁止别人怎么想是吗?

        第三个先入为主,朱令案不存在不能侦破的可能。

        是的,这个案件可以破。简单的环境,简单的人际关系,清楚的毒源。请给出案例,那个投毒案没有被破过.

        第四个先入为主,朱令案是体制的黑手在作怪。

        请解释为什么朱令家自己都不知道案件已经结案。

        一群没有掌握客观真实材料的人,仅凭网络上的信息,以自诩的专业思维,给一个人定了罪。

        简单的案情,简单的人际关系,朱令父母展示证据,再加简单的常识,足够让人有自己的推理和判断。

        最后,您有一个最重要的地方或有意或无意,忽略掉了。朱令宿舍的失窃案很好查吧。两次大剂量铊的吞服不可能一点调查结果都没有。大家不会真以为公安是混饭吃的?

        • 家园 投毒案是最难查的

          不然就不会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没有破的钟祥投毒案,你分析一下啊!

          一些警方查实的投毒案子,罪犯也是因别的罪而被追究的,如温州“鬼村”案。

          投毒案难查主要是没有直接证据,凭口供定不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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