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原创】写给沉默的大多数-朱令案 -- 西行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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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看到了吧,活生生的例子!

              这就是西西河一众体制派的嘴脸,这就是他们的人性!只要受害者不是他家的,就可以高谈阔论维护洗地,就可以挥洒廉价的同情,卑贱到了极点,做人豪无底线。

              • 家园 对这些人统统拉黑

                我也觉得真是闲的,居然还给他们扯。

                我同意你的说法,没有人味。幸好那100万投票,13万白宫请愿都是真的。西西河的这部分人和正常人不一样。

                远离体制派,珍惜生命。

                • 家园 还在靠invest and deport撑着呢?

                  说实在的,我以前没想到广大网民这么nb,能懒到去新开一个正确的petition都不肯。

          • 家园 介个“公开”系指对朱令父母公开,非对社会公开

            类似于医疗纠纷双方,家属要求得到诊断材料。

            按朱令案子滴受害程度之深,时间跨度之长,家属要求得到进一步滴办案信息,并不过分。

            • 家园 朱令家找到律师就行, 警方立案后自然要有案宗

              案宗和破不破案没关系。问题出在给了案宗后,朱令家认为案宗不全,警方有隐瞒,重要证据失踪,这就没完没了了。警方怎么自证自己没有隐瞒?所以朱令家要先找到律师肯接跨国民事诉讼案直接起诉孙维,那警方能拿出的证据就是律师能拿出来的呈堂证据,不能多也不会少。律师也能自己找证人,证据,但都先要经过法庭公证,告诉对方律师。法庭上不认可能被警方隐瞒,丢失的证据,只认能拿出来的证据。因为警方丢失证据导致嫌犯被判无罪的例子太多了,但警方不能因此被处罚。不然怎么判,警方都是错的。随口说说程序正义很简单,真的走一遍程序又嫌麻烦的,要贝志诚自己让朱令家民事诉讼一次就能拿到案宗了。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这个是刑事案啊,跨国民事诉讼个啥?

                要贝志诚自己让朱令家民事诉讼一次个啥? 民事诉讼公安局就给你刑事案件的案宗? 你确定? 法律依据是什么?

              • 家园 俺替朱家报不平主要是基于两点

                首先,当然是朱家三口遭遇太惨。

                其次,警方要是早10几年和朱家沟通,坦承证据缺失,破不了案,总之,及时沟通,那冤屈也不至于憋介么长时间,以至于难以收拾。憋的时间太长,任何事情都会走味发酵。

                警方97年调查孙维,以后一直没有音信。直到2011年,给朱父一个“因为其他原因,不予公开”的回应,这个就太过了,太不把人当人了。

                俺要强调的是,介个“公开”并不是向新闻界向无关的人公开,而是向父母亲属等相关当事人的公开,一个正式的回应,朱家二老的要求,按俺看来,十分卑微。

                • 家园 你怎么知道警方没有和朱家沟通?如果有沟通,你改变观点吗?

                  从朱家的讲述也能看明白,他们经常找北京警方的各级部门,而且得到了态度很好的对待,当然,仅此而已,因为警方破不了案,拿不出干货来,你要警方怎么办?

                  至少,1998年8月25日,警方就案件与吴承之有过正式的谈话,具体内容当然没法知道,这才是后来说的8月26日结案,并已妥善告知当事人的依据——当然,这是我脑补的,你不信我没办法。

                  吴承之是认同双方谈话的,但不认为警方已经告诉他要结案,我理解,要么警方含含糊糊(主观是想应付过去),要么双方没有相互理解对方的意思(客观上)。

                  这个案子,至少从目前了解的信息,是朱家先通过高层施加了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还认为警方故意糊弄,有意不破案,我看不出符合逻辑的理由来。

                  即使是孙家找了高层,其批示一定是依法办案,不可能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公然要求偏袒孙维,要知道,你给的是书面批示,永远存档的,什么样的脑残敢在这件事上给自己留下证据,仅仅是因为一个已经死掉几年的花瓶的个人友谊?就算这个花瓶活着,也不可能。

                  孙家没有那么大的势力,是贝志诚都承认的,而当初就是因为贝志诚的这句话引导了无数人的愤怒,现在贝志诚都放弃这种说法了,你们还报着这救命稻草来显示你们的道德优越感?

                  我早就说了,北京警方当初根本就没有重视这件事,投毒案,导致重伤(北京警方结案的时候连重伤都没有),4/28清华保卫处得到消息,5/7才立案,隔了有10天。难道这个过程也是孙家搞的?

                • 家园 1998年8月25日,北京市局結案,並答復了當事人家屬。

                  網上有2007年9月17日,公安部回復某全國政協委員來信的復函的影印件。

                  点看全图

                  点看全图

                  • 家园 问题就在这儿,这只是警方认为的“妥善”

                    俺相信,警方在破案期间,跟朱家的接触不会少,98年8月,警方最后一次和朱家谈话,之后就没有接触了。

                    至于07年那个,是朱令案子发酵之后,政协委员的询问,和朱家关系不大了。

                    你认为,警方跟朱家谈完了,就结束了。除非凶手自己跳出来,警方到此为止了。

                    朱家后来一定是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否则2011年北京市政府不会给朱父一个“因为其他原因,拒绝公开信息”的答复。

                    俺要提醒你的是,拒绝给朱父,受害人直接亲属的答复。

                    警方1998年8月最后和朱家谈了什么,俺们不得而知。但是从这10几年朱家的情形看,他们绝非不讲道理的,要求不会过分。

                    所以俺认为警方拒绝给朱家信息,非常过分。

                    俺想进一步问一句,在警方和朱家1998年谈话之后,如果朱家进一步要求公开信息(对受害人家属公开),你是不是认为这是不合理要求?从而应当拒绝?

                    • 家园 我的看法是,如果警方认为朱家提出的要求有违反规定之处,

                      当然可以拒绝。一个要求合不合理,被害者一方和破案者一方很可能有不同的认定。具体到这个案件,目前为止,我不认为警方的处置有不妥的地方。

                      另外,我请你注意一下,朱家的背景不见得弱于孙家,警方也未必敢偏袒某一方。

                      • 家园 你说的不错,如果朱家要求不合理,当然会拒绝

                        但是从朱家10多年的为人看,俺不认为他们会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背景介个事儿,在事件发酵之后,就没用了,捂不住了。背景只在初期有用。

                        看来你认为,朱父提的一定是不合理要求,所以被北京警方以“不适合公开”而拒绝。

                        虽然俺们都不知道朱父的具体要求,你认为朱父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而俺认为是合理的。介就是俺俩的区别。

                        • 家园 背景还是管用的,否则未必能拿到政府40万的补助。

                          98年的40万哦。

                          我不知道朱父的具体要求,更不知道政府在类似问题的上的相关法规,无法判断朱父的要求是否合理,只是觉得目前为止北京警方没有不妥的地方,所以相信警方的判断.

                    • 家园 注意到中央领导的干预

                      这事情北京警方是不太可能作出什么有意义的决定的。

                  • 家园 这个声明说的是该案是中央领导做决定的

                    洗清了北京公安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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