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说嘛,就是不知道你认可什么样的证据?当然暴乱事件领头的印尼军官被抓起来判刑,印尼政府公开向华人道歉,印尼政府在几年中陆续取消了对华人的歧视法律,还有中远的船去接人,这些在你眼里肯定都算不上证据了。
能让大家知道你认为够得上证据的标准是什么吗?还有你认为TG不作为的证据又是什么。
第一次派船,建无数华侨农场。
第二次也派船,但人家不领情。或许是倾向民国,或许是觉得形势没到那地步。
中国人该死,合乎逻辑;同样的,彭家声不听话了,果敢人就该死,对不?
我告诉你不要用MD的逻辑来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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