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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和天火的许霆案! -- 观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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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想自动提款机多吐款行为无效是没异议的

        问题是在于许霆利用这种自动提款机无效的意识表示(银行无效的意识表示)获取利益应该负担的是民事还是刑事责任.

        我倾向于是民事上的不当得利,应该补偿银行损失.

        但是许霆携款跑路的行为问题就大了,这个行为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 家园 事实上ATM的故障可能有两种

        一种是显示的存款金额正确,但是吐出了多余的款项。

        另一种是每次吐出了正确的款项,但是显示的金额错误。

        严格说起来,作为客户是无从判断到底是哪一种错误的。

        • 家园 但是从他后面的行为来看,他显然知道

          第一:连续取款17万,远远超过了一天之内不能超过5000的限定(在2006年的时候),即使是现在,一天最多也只能是2万;

          第二:叫了同伙过来一同实施类似的行为;

          第三:在取款后三天,就离开广州潜逃,而且离开广州前,没有和工作单位办理任何离职手续;

          第四:在潜逃后到一年后被抓获的一年时间内,他有充分的时间和能力去证明自己是否多取钱了。

          最后说一下刚刚看到一则报道,他父亲在这次重审的时候说:如果他儿子被判有罪,就一分钱也不还了。

          我实在没弄明白,一般人碰到这种事,第一想法都是赶快把钱还上,然后求法庭从轻发落吧?这老爸是认为他儿子不值这17万呢?还是认为他这17万可以要挟法庭或者银行?

          • 家园 从人情上说我相信他是知道是无钱硬取

            但是法律是讲求证据的,还是可以折腾一下。

            1。不知道5000元的限制。

            2。如果有旁人证明他已经了解ATM是这种故障,基本就可以证明主观故意了,恐怕罪名就跑不了。

            3。潜逃不成立,未办理离职手续也不构成犯罪。

            4。是否去证明这一点是个人自由。

            如果他已经成年,他父亲的言论与他本人毫无任何法律关系。不过我承认他老爸的话确实很傻。

            最关键的就是第二点,如果有证人证明他是主观故意,他和诈取罪或盗窃罪就挨上边了。

            • 家园 看证据链

              你可以针对每一条都作出反驳或者假设,但是所有的证据都完整的集合在一起的时候,就是无从辩驳的。

              另外,如果你想用上面的辩解去解释的话,那么在法庭上,是要自己负举证责任的。

              还有,畏罪潜逃是公安机关定的,我记得也是有法律标准的。

              • 家园 恩,其实也不是不可以做,不过比较难就是了

                比如说家里承诺家里有钱了就给他打,让他自己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之类的。

                关键在于,举证责任应该是民事诉讼才有的,刑事指控应该看控方的证据是否确实无疑,辨方无需拿出铁证而只需要证明控方不太铁就可以了。

                如果连原先的罪都不能成立的话,这个畏罪潜逃就更说不上了。

      • 家园 冒犯一下,若阁下突发

        突发特殊精神疾病,某向阁下要钱阁下就给(例如某将借条给阁下,阁下将借条和钱一并给某),共重复了170次,被他人发觉.

        此时能认定某偷窃了阁下?大概算抢劫都可以,却不能算偷.

        • 家园 那按照你的逻辑,我们再看一种情况

          比如我不停的给你钱,说拿着,兄弟散财呢。等你拿到了一定的数量,我就跑到警察局说,阁下您抢劫我呢,而且数额巨大,叛你个无期,你是否觉得你一点都不冤?

        • 家园 如果对方明知有精神病还收了钱逃跑

          那么毫无疑问属于抢劫

          这和精神病院里无论任何条件下看护和病人发生关系均属强奸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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