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上海抬抬女”的几个问题 -- laska
感谢老兄不厌其烦的给解释,这个事情也越来越能看得清楚一些了。
不过不好说金有漫天要价,咱们也没有这个证据,毕竟她自己没有明确提出来自己的诉求。如果只考虑当时的情况,按照当时的标准,她要是要一室一厅40平米的房子的话,按照拆迁协议上的条款,她自己的权益应该在46*3/5=27.6平米,她小姨的权益她会如何补偿?总不能她自己独吞了房子吧。如果她单独算或者和她父母一起的话,她也应该补12.4平米的差价给拆迁方。我的意思是她如果能拿出这个差价的话,应该和直接给她小姨差不了多少,那样和拆迁方谈起来起来对她更有利。当然,如果她要是想独吞房子或者不想付这个差价的话,有被她小姨和拆迁方达成默契做局的可能。
有一点想不通的是,既然她在这边的要求不能被满足,为什么她父母那边却和拆迁方签协议了呢?照我的理解,这事应该是不见兔子不撒鹰,不见鬼子不上弦,那边拿不到房子这边不能签协议,事情都没有谈周全怎么能早早的把协议给签了呢?是不是他们自己家里也存在分歧呢?而且前面有位仁兄提到她的父亲根据她的授权书去领补偿款,是不是她父母在她的协议上签名而她不知情?但之后她又授权她父母去领钱该怎么解释呢?
我的理解可能一个是他们家内部对这个事有分歧(比如说,她现在上访,她的父亲一直没有出面,可能有不同意见)。另一个是可能他们家签了协议,后来又后悔了,以签名为借口再想换回房子的补偿。当然,这些都是符合逻辑的胡猜,人家真要就是被政府欺骗了的勤劳善良的老百姓,我这个只有自惭形秽,深表同情了。
因为自己家那边也快拆迁了,所以对这个事情比较关注。要说总结一点经验的话,就是一个要理直气壮,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的钱人民当然要拿。另一个,说什么都别信,一定落实到纸头上。再一个,一旦协议签了,再说什么也没有用了,千万别后悔。当然,咱们不会狮子大开口,差不多就行了,为了几间房把命搭上太不合算了,知足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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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问题。 1 njyd 字132 2009-10-23 01:38:01
🙂同意你说的,都是房价惹的祸 4 岸芷汀兰 字1328 2009-10-21 22:50:42
🙂或许我们都太善良了 7 狼里个浪 字2368 2009-10-22 05:15:22
🙂再啰嗦一下
🙂给岸芷汀兰、laska、njyd、黑岛人一一补花了 3 狼里个浪 字1691 2009-10-23 07:39:59
🙂给你个建议。 2 njyd 字750 2009-10-23 01: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