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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上海抬抬女”的几个问题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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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或许我们都太善良了

看了(岸芷汀兰)的回复,首先预祝您老屋能在拆迁中利益最大化,当然了这需要经过艰苦卓绝的抗争的,哈哈。安得广厦千万——估计是我们这代人最大的心愿。

但是并不同意你的一个观点——她家和她的小姨眼光都不够长远。

可能我的心理阴暗面告诉我,或许金某和小姨有着比我们善良人更为深远的眼光。

怎么说呢。

首先,她们共同对补偿的标准没有意义。分歧在拿现金还是实物住房。

其次,金某只说:有过和动迁办协商,要求补偿实物住房。但没有说明是金某的部分还是包含小姨的整体部分及动迁办的答复。

再次,以房屋补偿全款来看(以下借鉴njyd提供的资料)

从协议书中可以看出,房屋面积是30.34平方米,×1.2等于建筑面积36.408平方米,再加10平方(可能就是这价格补贴)得到46.41平方米,总价11384就是以这面积×3000×80%得到的。

结合动迁安置房的实际状况(我住地的附近就是动迁安置房区域),房型为60的2房1厅,40的1房1厅,来看:如果补偿全款拿实物2房1厅,可能会略微补些面积差(通过2类和4类地区的差价,补款不会很多),但补款小姨肯定不会出;如果只牵涉金某补偿部分拿实物1房1厅,40平米,可能金某需要补足很大的一笔面积差价。

再鉴于金某当年还未工作,金母的人生经历和自身的眼疾包括家庭不睦,很大可能其家境极其普通,能否有资金支持。

再补,依据金某博客所诉,小姨是婚后户口迁出,在拆迁前再迁入的。可以估计,小姨的户口只是一个袋袋户口(上海对拆迁中,保存户口而没有实际居住的称谓,专门为了争取拆迁的政策利益)。这样就存在原动迁房实际上就只有金某一人居住,而金某如果要求补偿全款全部为实物住房,就存在小姨只是得到产权证上的百分之多少的名义产权,而实际仍是金某居住(更阴暗的猜测一下,请参考动迁安置房基本在外环一代,小姨有否可能离开原来和LG、孩子共同生活的安逸,跑去郊区照顾外甥女的生活起居。而且安置房转卖必须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共同意愿才能买卖,那小姨就永远是名义上的持有人)。所以小姨坚决要求那现金,并且提出少拿一成做为妥协的条件。

补之补(海,好的不学,学老萨)我有一个很大的疑问,金某的父母同时住在同一里弄的7号,据此估计应该也在一批拆迁范围内(同一弄堂拆一半,留一半,没见过,不合常理,也不利里弄的建筑结构)。那么有一个金某和小姨双赢的办法,金某可以把自己相应的部分与父母拆迁补偿打包合算在一起要实物住房。这种办法在旧城拆迁中大家庭里很普遍,动迁办一般不会有意义而且多数支持。

这样只能估计,金某一是家庭因素此办法行不通;或是想独立居住,并且强势要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可能超出了小姨和拆迁办的容忍范围,最终出现了一个不是自己的签名)。

海。我这个心里阴暗的人,自责一下。

这种在拆迁中,大家庭内为了各自的利益、想法而产生的兄弟反目、家庭破碎的悲剧,很不幸。但站在外面的旁人是不能简单的评价某人的对与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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