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上海抬抬女”的几个问题 -- laska
浏览了一下该女的博客,从其“一面之词”对事件有了大致的了解,从个人境遇来讲,对该女是比较同情的;但是,从事情本身来说,虽然尚不能断言该女的诉求不正当,但一些问题却是存在的。
以下是从超大找到的协议复印照片--
字迹有些模糊,但使劲看还是能看明白的。
先说协议上看出来的几个问题--
1、安置款标准问题--
抬抬女有这样一句让人血脉膨胀的话
图片上确实标示出来的3000*80%,似乎很让人愤慨,还煽情地写着--“相当于多少美元”--不带这么欺负人的,大上海,黄浦区艾,这价钱象话么,一开始连我都觉得不像话。
且慢,毕竟有些事情还是只有上海人才说得清的--
其实协议上写的也很清楚了,房屋所在地是晏海弄,房屋类型是“旧里”。
其实这个要说明一下,其实这里所谓的“黄浦区”,在上海人看来,根本就不属于黄浦区,而是属于一个被撤销合并的区--南市区。
南市区是上海的老城厢,以房屋破旧,危捧简屋多著称,当然,这有历史原因,虽然和黄浦区一路之隔,但发达的商业资源几种在黄浦区,南市区的发展很慢。该女所在的这套房子从“古城公园”来看,应该在城隍庙一带(顺便说一下,从这个地方步行到人民广场,10分钟是不太够的,我一个大男人也走不出这个成绩)。
需要指出的是,2002年上海的房价现在回头看,是不“高”的--据我所知,黄浦区(正宗黄浦区,不是南市区那种大兴黄浦区)苏州河沿岸的楼盘,2002年7000元即可拿到。
我特地网上查了一下2002年上海南市区的房价,确切数字还要找,但找到一篇文章外链出处
2、钉着黄浦区房管局咬好象不太对啊。
协议中的甲方,即拆迁人是黄浦区绿化管理局,华商地产其实是一个委托拆迁人的角色。抬抬女说黄浦区房管局说她索要的协议不存在,并且给了她公函,据此认为这是敷衍、拖延,甚至是欺骗。(当然,心情可以理解)
但是仔细看协议,就可以看出问题了,协议最后一句--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由甲方报送“黄浦区”(后面的字看不见了,估计是黄浦区房管局)一份,拆迁实施单位一份,建行一份。
可见,黄浦区房管局并不是主动介入这件具体拆迁事情当中的,而是事后向其进行报备。换句话说,如果当事方没有将材料(协议)报送其备案,其手里当然就没有抬抬女要的这份协议了。
如果是这样,客观讲,严格来说,黄浦区房管局在工作上是有疏漏和瑕疵的,但这和拖延、敷衍、欺骗不是一回事情;黄浦区房管局并不是保管这份协议的主要责任人。
抬抬女实在要这份协议,她似乎也应该去找黄浦区绿化局索要,而不是死盯着黄浦区房管局;可是,抬抬女似乎忘记了绿化局?
退一万步讲,就算绿化局也找不到,施工单位没处找,那建行不还在的嘛,为什么不试试看呢?--我认为建行那里应该是有一份的,因为涉及到安置款的划拨,银行要走帐,要留存相关的操作依据。
当时应该已经是建行黄浦支行了,02年建行黄浦支行在北京路山西路口,现在在淮海东路云南路口,不过也有可能是建行一支行或者二支行经办的,建行的一二三支行都是90年代初配套房改成立的“条支行”,经办此类业务倒也符合,而建行的一支行还是二支行我记不清了,就在新华路还是新开河的路口。
还有一些没想清楚,但大致就是涉及一些权属、利益归属的问题了,这些已经有人提出来了
其他的问题,回头找找看房地局的朋友看能不能问到点什么,黄浦区房地局没什么认识的人。
总得来说,一个初步的感觉是,借用抬抬女提及一位法官说的话--你这个事情,在情在理不在法。(其实这里面的情、理、法依然还是一锅粥,反正抬抬女本人情绪化的东西太多,仔细推敲,并没有很站得住脚的东西)
有位工作人员给她鉴定笔迹的建议其实是很中肯的,既然一口咬定说是别人伪造的(其实很多人糊里糊涂签字事后完全不记得的事情很多),那鉴定笔迹是有必要的,可惜,这位有心的工作人员,反倒被抬抬女嘲弄为“特别有才”。
总感觉抬抬女是有点偏激了,而且钻牛角尖钻不出来了,这也难怪,上访的人总是坚信真理在自己手中的,否则,也不会上访了。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关于“上海抬抬女”的几个问题
🙂没仔细看还以为是现在的拆迁房价呢,10年前的不算过分啊 化学 字0 2009-10-28 01:44:13
🙂不吵不闹,流落街头 5 百年 字290 2009-10-23 18:36:42
🙂想请教一句,应该怎么做呢? 飞马 字0 2009-10-25 07:10:53
🙂当然是又吵又闹 百年 字0 2009-10-25 19:38:07
🙂这位大姐似乎就是在又吵又闹啊? 飞马 字0 2009-10-25 19:47:13
🙂现在不觉得太晚了么,不过吵一下总比不吵好 百年 字14 2009-10-25 19:52:19
🙂以现在的房价去骂十年前的房价也算么?那不是每个人都能骂? 飞马 字0 2009-10-25 20: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