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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许霆判了,许霆有罪,皆大欢喜,大快我心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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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呵呵

说实话,看了许霆案这么久的讨论,俺觉得你法律条文不可谓不熟。言语不可谓不犀利。

但很多人看到你的言论就是觉得不舒服。知道为什么么?

这个只能说彼此彼此。我就是再温和,只要我仍然坚持许霆有罪,你看了就不会舒服;反过来也一样。

但是,在之前长达几个月关于许霆案断断续续地讨论中,我尽可能地作了理性的分析。

你根本就没有理解现代法治的精神。现代法治中众人之治,无罪推定,公民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严格限制公权力在你的言论中根本就不见踪影。

我从来没有忽略过以上内容,倒是有些人,拿着这些似是而非的玄乎东西在到处忽悠。你提及的所谓“众人之治”“无罪推定”“公民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限制公权力”用来试图为许霆免罪,根本不值一驳。过去已多有论及,恕不赘述。

在法律未禁止范围内采用一切手段为许霆脱罪的律师被你冠上了无良的帽子。民意的反对被你斥之为愚昧,拜托,知不知道现代法治精神不允许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知不知道现代法律的根源恰恰就是民意?

那两位律师到底是怎么回事大家心知肚明吧。至于我所斥为“愚昧”的民意,自有其特定指向--如果“不义之财不拿白不拿”是应当尊重的真“民意”的话,那我宁愿对这种所谓的“民意”竖起中指。

最为让人不齿的是你对收容遣返制度的赞赏。这里我就不知道你的法律怎么学的。90年代后收容遣返制度首先已经违反了设立该制度的立法本意,更不要说直接违反了宪法的原则,按法律位阶来说本身就是无效的法律。实际执行过程中,孙志刚并不是特例,各个城市都有相当多的恶劣例子,这个制度本身甚至构造了一个近乎奴隶制的罪恶产业链。我想问问你公民面对罪犯的侵害时尚有国家机器可依靠,面对国家公权力的“合法”侵害时有什么可以依靠?我知道这些可能被嘲笑为占领道德制高点。不过我还深深记得那几年同事们流传着联想华为哥们被抓去挖沙子当作八卦之于,心里对这个制度深深的恐惧心理

我从来没有否认过收容遣返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从来没有表达过这一制度的赞赏。我只不过认为对收容遣返制度的取消失之草率,在解决了一些问题的时候,带来了更多的问题。正如有警察乱打人,乱抓人,只要你把公安局关了,就绝不会再出现“警察”乱打人乱抓人,但在你保护了那些被乱抓乱打的无辜者的权利,消灭了公权力的“合法”侵害的同时,你却可能把更多的无辜者置于暴徒和小偷的侵害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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