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Alarm

注册:2005-02-04 00:28:54
正五品下:朝议大夫|宁远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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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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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1 23:52:11分页 全看 树展
🙂按照你的逻辑 ↑0 ↓0
大马力越野车禁不禁? 频繁造成恶性交通事故的泥头车禁不禁? 城市道路上公认的祸害,大公共,禁不禁?
2009-05-11 23:49:30分页 全看 树展
🙂你严重曲解了相关法条 ↑0 ↓0
[url=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181663]丰南隐士:【文摘】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url] 好好对照一下“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后者的上限刑是七年以上,比前者厉害多了,即使是按照“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2009-05-11 23:42:59分页 全看 树展
🙂飙车根子上还是属于交通肇事罪的范畴 ↑0 ↓0
首先,你对法条的理解有问题:[URL=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181663]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URL] 其次,对于飙车这种行为,可以肯定和故意危害公共安全挂不上钩,因为他们是在玩速度竞赛、不是玩碰碰车。 再次,交通肇事罪是分等 ...
2009-05-11 23:17:07分页 全看 树展
🙂等事情了结了再回头看吧 ↑0 ↓0
两个可能: 一、第二个版本的瓮案事件; 二、第二个版本的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事件。 其它的话多说无益。
2009-05-11 21:49:15分页 全看 树展
🙂如果只是在字面上符合法条 ↑2 ↓0
那我只能说,永远别想实现你希望的公正。因为法条从来没有规定说,对什么身份的人重判、什么人轻判。 如果寄希望于发动舆论攻势,对不起,一次两次可以,次数多了大家都会疲劳的,也不是每一次都可以挑起社会舆论的关注——文革期间,从初期的“群众运动”变成了中后期的“运动群众”,道理类似。 ...
2009-05-11 21:28:21分页 全看 树展
🙂符合法条和符合法条的原意、符合司法精神是两个层次 ↑0 ↓0
两者根本不是一码事。 符合法条是最基本的要求,否则就是在赤裸裸地枉法——这是[B]法制[/B]的层次。 符合法条原意、符合司法精神,这就要求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而且应该是超越当事双方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等等因素,通俗点讲、一碗水端平——这是[B]法治[/B]的层次。 坚守法治 ...
2009-05-11 21:02:54分页 全看 树展
🙂再多说两句我对普通交通肇事案的观点 ↑2 ↓0
一、在司法实践中,在没有性质恶劣的情节、当事双方在私下也达成了一致的情况下,比较普遍地采用了民事赔偿加码、刑事处罚从轻或者免除的办法。应该说,这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降低社会成本(判决和处罚一个刑事案件成本还是很高的),二是让受害者的家属在经济上有更好的保障,三是肇事者因此背负沉 ...
2009-05-11 20:28:39分页 全看 树展
🙂简单的讲两句 ↑4 ↓0
一、我不认为肇事人一方属于那种应该全民齐诛之全民共讨之的人民公敌,各方面的情节都不支持这么做。这一点我非常坚持。 二、从权谋、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我支持稍微偏离一点司法公正原则,对本案适当加重处罚,但是我不赞成过严。从司法原则上,我是很排斥这种做法的,太短视。 你可以说我的屁 ...
2009-05-11 20:21:32分页 全看 树展
🙂从司法实践来讲 ↑0 ↓0
本案放着现成的“交通肇事罪”不用,去生搬硬套“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几乎没有可能性……除非[B][COLOR=blue]法院的审判委员会集体脑筋短路[/COLOR][/B],或者[B][COLOR=red]故意放水,用一审错判的方式、帮助肇事者一方在二审翻盘[/COLO ...
2009-05-11 20:13:33分页 全看 树展
🙂我很早就把情况都讲过了 ↑0 ↓0
我可没有[B]故意隐瞒任何情况[/B][em18][em18][em18][em18]
2009-05-11 20:09:33分页 全看 树展
🙂从法条上讲肯定没问题 ↑1 ↓0
这是中国司法的一个特点,故意给法官留下了一些口子,就像收容站似的——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什么情节都可以往里面装。这样设计有利于在一定原则下灵活处理,当然,同时也给法官创造了贪渎的机会。另外,这种自由裁量不属于法官个人,而是审判委员会集体掌握,审判委员会成员同时差不多都是法院党委 ...
2009-05-11 19:25:16分页 全看 树展
🙂已改,多谢 ↑0 ↓0
最近脑子有点糊……
2009-05-11 19:14:03分页 全看 树展
🙂无论公诉还是自诉案件 ↑0 ↓0
你说的这个原则都不成立……哪怕是民事案件,也是“谁主张谁举证”。
2009-05-11 19:12:11分页 全看 树展
🙂有罪推定非常容易造成司法权被滥用 ↑3 ↓0
哪怕不是最标准、最纯粹的有罪推定,也很容易被滥用。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虽然有着惊人的打击犯罪的能力、可是也同样有着惊人的冤枉好人的能力……
2009-05-11 19:03:32分页 全看 树展
🙂我不得不说 ↑0 ↓0
你对很多司法原则实在是外行得厉害…… 交通肇事罪是公诉案件,需要公诉方举证证明被告有罪,罪名才能成立。被告哪怕一言不发、不作任何辩护,只要公诉方无法举证,都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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