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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要司法独立还是要行政干预?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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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Uhm, no...

媒体要求法院如何判一个案子,固然荒谬,但是如果这个“要求”只体现在发表文章上,那么绝对不会惹上妨碍司法的官司。这种情况下,媒体甚至根本不需要援引第一修正案来保护自己,因为妨碍司法(obstruction of justice)是有明确定义的。一定要是采取行为妨碍正常的司法调查才可能构成妨碍司法。

况且妨碍司法和行政干预司法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往往构成违宪,前者虽然也很严重,但是最多是刑事犯罪而已。

呵呵,至于利比亚最高法院,接受不接受某一案的上诉本身也是个司法决定,所以如果按照晨枫兄的标准,那么要求接受上诉也应该算是干涉的。这个我其实没有什么意见,前面说过了,对于什么算作“干涉”,各人有各人的标准。

家园 嗯,言论自由与司法独立的较好组合

不得不赞美一下美国的这一制度,尽管很多人不喜欢美国 新闻媒体对案件品头论足,说三道四,不管是在案件审理之中,还是案件终结之后,是完全可以的,这是言论自由。而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尽量避免与外界的接触,包括家人和新闻媒体,以免受到外界和新闻媒体的影响,这是司法独立。我们可以看到,这种规则既没有侵犯言论自由,也没有损害司法独立。唯一受到损失的,似乎就是被关起来的陪审员了。所以美国一些人不愿意去做陪审员,一方面浪费时间,另一方面,有时候与外界失去联系,象是犯人一样。

家园 李文和案,什么叫媒体自由很清楚了
家园 说得清楚

送花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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