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下棋与打仗——也谈形式逻辑与因明逻辑 -- 语迟
不在 割草机——>拥有草地
在于 有房子——>结婚——>有妻子
上面的可以有二元选择
生活实践中单一选择不能否定逻辑推理中的多选
我平常辩论时喜欢说 -- 按照逻辑常情,虽然自己对逻辑所知甚少。
我觉得逻辑是个死板的工具,首先它毕竟是个有用的工具,其次它有缺陷,所以许多时候需要人们用常理常情常识来弥补其缺陷。
具体比如那个天下皆秃的例子。常情告诉我们,一个长了n根头发的人,我们无法判定他是秃还是不秃,所以长n+1根的人你就不能说他是个兔子。我估计所谓模糊逻辑大概也就是这个意思吧?
"那么,我就可以推论,既然你有割草机,你就一定有一块草坪 ",
如果你是卖割草机的,你很有可能有一台割草机而不一定有块草坪;
如果你是帮别人割草的,你很有可能有一台割草机而不一定有块草坪;
如果你以前住带草坪的房,现在换成公寓房,你很有可能还保存了一台割草机而不一定有块草坪;
如果你父母朋友有台割草机留下来给了你,你很有可能有一台割草机而不一定有块草坪;
如果你爱好收集各种家用机械,你很有可能有一台割草机而不一定有块草坪;
所以第一句话的逻辑根本就不通。根本就不逻辑。
上面大部分推理还是可以接受的。
但最后一处推理无论如何也无法成立 --- 如果你有妻子的话,根据逻辑,你一定是个异性恋。即使我们把“一定”换成“多半”,也同样不成立,因为许多20出头的人还没结婚,但从逻辑上却根本推不出他们多半 不是异性恋。
事实上,没结婚的人更大的可能依然是异性恋,而得到这个推测结果并不需要逻辑,而仅基于统计 ---- 同性恋数量占人口比例非常低,即使在未婚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比已婚总人口高一点,也绝无可能超过50%,所以连那个“多半是同性恋”的推测都不支持,而只支持“多半是异性恋”。所以这最后一个纯属恶搞。
该作者不知道,美国人早就有公司做此类模型, 收集尽可能权的数据,人的精神状态也是数据,可以量化的。美国人最近的几次军事行动, 该公司都给了详细的预测报告, 是军事行动的重要依据。 该公司的情况可以茶道。
形式逻辑不关心命题本身的含义,它只关心命题之间的演绎的规律
命题本身正确与否是应用领域的事情
从形式的角度看第一演绎过程是
A->B->C->D->E->F
第二个演绎则是
(A->F)->(非A->非F)
这个是不成立的,原命题成立否命题未必成立,这是初中几何就有的内容。
而讽刺的是A->B->C->D->E->F。
我上面的表述比较混乱
花
形式逻辑有本通俗的教材就是《福尔摩斯探案集》,典型的形式逻辑推理。可是这本娱乐性质的书其实在思维上很弱,因为脱离现实。中国人很容易发现这本书无非是在yy。也不能说书中的案例在现实中绝对不可能存在,但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上个世纪末开封博物馆著名的文物盗窃大案,是武和平侦破的,罪犯在现场留下一块绒布,一把锤子。根据对这两件物证的调查,发现它们虽然在国内不同的地区生产,却同在武汉的一家商场出售。因此判断罪犯就是在武汉的这家商场里买的这两样东西,继续判断罪犯就在武汉这家商场附近,果然,调查人员最终在这家商场附近发现了案件相关车辆,一举打开了案件突破口。
这个例子中的形式逻辑推理就有问题,漏洞很多,可以说是不够严密的,是比较牵强的。与其说以上推理是形式逻辑,不如说是直觉,起决定作用的是直觉。
直觉在案件侦破中占有重要甚至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的地位。判断一个刑侦人员是否优秀,形式逻辑思维能力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则是直觉。
我们中国过去的刑侦教材《包公案》、《施公案》等,强调的则是直觉,类似《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的形式逻辑推理在著作中很少,几乎没有。这些著作现在看着有些荒诞,包公做了个梦,梦到了案件的真相,或者死者的冤魂跑来哭诉,等等,往往是没有经过任何形式逻辑推理包公施公等就已经掌握了案件过程。看着似乎荒诞,因为这些著作着重强调的是直觉。
把包公等的思维判断成因明我认为是可以的,现代刑事案件侦破中以直觉为主以形式逻辑推理为辅的思维方式也可以说是因明。先果后因。这种思维方式在人群中特别是中国人中普遍存在。
这个贴就这么草草结了,因为再怎么写也不可能写清楚。我认为逻辑(因明)能力不是可以锻炼培养出来的,这东西需要天赋,有天赋的条件下,锻炼培养才能起一定的作用。同样,什么是逻辑,什么是因明,想真正搞明白,别人来解释是没用的,需要自己悟。一些人学了一辈子哲学逻辑,到了还是不知道逻辑是什么,这种情况很多。
因为原命题和逆否命题为等价命题(如果没记错的话)。
那么加入A->F成立,那么~F->~A也成立。
那么就是“同性恋家里一定没有割草机”——显然非真。
刚才又看到了LZ的回复。这个笑话确实是说 A->B->C->D->E->F的错误的。
假设中n为任意自然数,数学归纳法才能成立。原命题中没有对秃顶进行定义,但是可以假设n<=k时为秃顶,这个时候原推理中的n有了取值范围,所以数学归纳法不成立。当然,由于秃顶到不秃是一个渐变过程,所以k不是某一个确定的数,而可以是某一个域,但是不管如何,在数轴上该域的右端的所有值n都无法取到。
以上,天下人皆秃顶的逻辑推理无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