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2024,经济会议 -- 方平
打嘴炮,混黑白,写报告,抢功劳是他这类人强项。
毛主席的大局,和现在“为大局服务”的大局,根本就是两码事。
毛主席晚年,搞的是“砸烂公检法”。
是否人民立场,从人民利益出发是检验”大局“成色的唯一标准。
河里那群AI发帖,点进去统计每次必有你第一时间送花,真是魔性。每次都能胡扯一堆莫名其妙的。
但凡正常逻辑发帖的你就来扯犊子。
西西河不查敏感词,华表在大陆也不是敏感词。
薄XX到底是打了王立军脸上一拳,还是打了王立军一个耳光,王立军的证词,有绝对的权威性。
当事人都不承认是耳光,真是皇帝不急太监急。
------
王立军说是打了一拳,把太监们急得,非得扒拉出10个证人证词出来,证明这就是一个耳光。
太监们就是找出1万个证人证词,还是没有王立军的证词有权威性。
以前想拆确实拆不掉,12以后本可以趁着他倒台道理讲明白正大光明地拆,结果采用哄骗手段拆了,出主意的小爬虫高升了,这说明啥?
那个woyan? 我基本上没怎么看他帖子 ,在待认可里我送花,因为正好有熟人参与过海河淮河治理,写的逻辑也通顺,我自然送花送宝
方平阴阳胡,而这恰好同13以来一些事实异常矛盾。如果是胡力主拿下不厚,那下任应该是大力纠正错误才对,结果我们看到的是法庭上搞个高个法警来压制不厚,结果弄巧成拙。再就是大连的hb 被拆(虽然确实僭越了),双喜城的银杏树都能被砍,这总不能黑的说成白的,衣服不能说成农服吧?
其它阴阳胡的,都能回旋镖。你说说哪个是错的?
综合《联合报》与《自由时报》报道,11月13日(星期三)薄瓜瓜从加拿大飞抵台湾,11月15日(星期五)到宜兰面见女方家长,并安排在罗东博爱医院接受健康检查,短暂停留数小时后离开。据报他此行目的是为了迎娶宜兰县罗东博爱医院创办人许文政的孙女。
这点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对政治事件政治人物来说,一切的司法案,都是为政治服务。
-----
薄的老婆办成铁案,18大之前,在司法程序上被办成了“铁案”,你可以把责任推到别人头上。
----
薄案在济南审理的,一审2013年8月22日,二审2013年的11月8日,都是18大以后。
薄案办成铁案,难道一尊可以逃得掉责任吗?
不顾王立军的证词,把打耳光办成铁案,难道不可笑吗?
今天,你为了证明一尊挽救了国家挽救了党,可以把胡4当作反面的背锅侠。
哪天一尊下台了,后来的接任者,为了证明自己挽救了国家挽救了党,也可以把王立军的耳光拿出来,证明一尊就是一个笑话。
-------
我本来就是推理,所有信息都是公开来源。
王立军跟薄是苦肉计。王立军耳光的信息,我在2012年4月的时候,在西西河文章,推理一直坚持,是胡4带头要做掉薄,勾结当时的中纪委书记祸国强,要强行对王下手。
薄王为了自保,王立军等人放出耳光的烟雾弹,为后来的逃馆做铺垫。
https://www.talkcc.net/article/3711829
因为推理是做局,坚信王立军不会提出对薄不利的证据。
我在2012年4月,就推理到了,王立军在包括耳光等的关键证据上,在证词上会暗中偏袒薄。公开的薄一审判决书,证明我的推理能够被事实所验证。
在2009之前,王的哥哥在新疆大力推广蔬菜大棚,一面是大量优化新疆的蔬菜供应,使得新疆的蔬菜供应完全自给,也给农民带来好处。另一面,因为推广蔬菜大棚均是山东人,还集中在王的老家寿光,天然带来了山东或者说寿光人对蔬菜批发环节的垄断。彼时,各个城市的蔬菜批发市场,基本被山东或者说寿光来的菜贩子垄断。蔬菜大棚种的菜,你自己上街销售,自己往蔬菜摊送货,没人管你。但是你要是规模大了,大批量在批发市场进行批发,只有两条路,要么直接卖给控制了批发市场的菜贩子(以山东寿光人为主),要么自己走通关系,得到这些菜贩子的认可,否则你根本批发不出去。山东人不搞黑社会,不用强硬手段,他们只通过商业手段,比如:你是二道批发商贩,如果你来批发市场进货,没有在控制市场的人认可的商贩那批货,那么你下次来,所有商贩均不做你的生意,逼得你去找市场实际控制人赔礼道歉。所以,新疆人对王的口碑极差,蔬菜大棚带来的好处,与王带来的幅面影响完全忽略不计。
僭越这个词浓浓的封建味儿。
在全世界的司法上,如果没有造成伤害后果,打一耳光跟用拳打头部都是不同性质的。
打耳光通常被视为一种轻微的暴力行为,是侮辱性质的,比如家暴中打耳光,如果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一般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拘留和罚款。而用拳打头部是属于伤害性质的。用中国的司法解读,打耳光是在行政处罚的范畴,而用拳打头部通常被视为更为严重的暴力行为,就是刑事处罚的范畴,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所以通常大家听说打人个耳光却被判刑,会感到很吃惊,而要是说攻击别人头部被判刑都觉得理所应当。你随便去搜一下网上的司法文书跟案例,甚至随便找个派出所的民警问一下,都知道这里面的区别。
回到薄的案子,王说薄用拳打他头部,明显是在加重薄的行为性质,而最后法庭采信打耳光的说法,则是减轻薄的行为性质。就这个简单的事实,连薄的辩护律师都没提出异议,因为是全国公开审判,如果这么明显的问题律师不指出来,那以后在律师圈就没法混了,原因就是法院采信了打耳光的说法是对薄的行为减轻性质。而你靠自己的脑补不停的杠来杠去,还脑补出“王立军在包括耳光等的关键证据上,在证词上会偏袒薄,事实证明我的推理有合理性”的可笑结论,只能说你执念太深了,而又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跟逻辑思维能力,确实是又菜又爱玩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