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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24,经济会议 -- 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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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这为了杠而杠都魔怔了

在全世界的司法上,如果没有造成伤害后果,打一耳光跟用拳打头部都是不同性质的。

打耳光通常被视为一种轻微的暴力行为,是侮辱性质的,比如家暴中打耳光,如果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一般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拘留和罚款。而用拳打头部是属于伤害性质的。用中国的司法解读,打耳光是在行政处罚的范畴,而用拳打头部通常被视为更为严重的暴力行为,就是刑事处罚的范畴,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所以通常大家听说打人个耳光却被判刑,会感到很吃惊,而要是说攻击别人头部被判刑都觉得理所应当。你随便去搜一下网上的司法文书跟案例,甚至随便找个派出所的民警问一下,都知道这里面的区别。

回到薄的案子,王说薄用拳打他头部,明显是在加重薄的行为性质,而最后法庭采信打耳光的说法,则是减轻薄的行为性质。就这个简单的事实,连薄的辩护律师都没提出异议,因为是全国公开审判,如果这么明显的问题律师不指出来,那以后在律师圈就没法混了,原因就是法院采信了打耳光的说法是对薄的行为减轻性质。而你靠自己的脑补不停的杠来杠去,还脑补出“王立军在包括耳光等的关键证据上,在证词上会偏袒薄,事实证明我的推理有合理性”的可笑结论,只能说你执念太深了,而又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跟逻辑思维能力,确实是又菜又爱玩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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