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老实说,这个案子谁是谁非,判决和认定有无错误,我并不很关心。如果党某不服,没有行凶而是老老实实依法上诉上访,我看根本就不会有任何新闻。
而现在一捅杀人,舆论引爆,而且并不一致谴责杀人,可见私刑确实有效。这才是我感兴趣的。据说是长治久安保障天下太平的法治,被人一刀就捅了个大窟窿,如果再来十个这样的案例呢?再捅死十个法官呢?只怕法律界要睡不好觉了吧?
看来所谓法治虚弱得很,有人愿意往上扎刀,而群众也喜欢看这样的扎刀。
可见我们的法律界,根本得不到群众信任。这就回到旧社会了,中国老百姓向来讲官字两张口,从来都不信法律的。
主席 ... 改变不了(将底层人民当SB鱼肉乃至玩弄、以王法官为代表的)当权者们的狂与惑
主席改变不了当权者们。
哪里有骂主席?连贾谊都没骂。
你性子太急,年轻气盛不是坏事,但是沉稳一点也是修养。你总不能永远年轻下去。
现在网上在骂“团结”骂得很难听,实际和现在相比,10多年前的“团结”远比现在更胡闹。
前有08年拉萨,然后09年迪化暴乱,死伤甚众,然后是13年昆明火车站案。。。后面才有加大力度整冶。
和当时的各种乱像相比,去年乌尔善那些胡言乱语,就和小孩子过家家一样。
是想表达什么?
当然了,从贾谊到主席,从大道理到真文革,都改变不了将底层人民当SB鱼肉乃至玩弄、以王法官为代表的当权者们的“狂”与“惑”(知善而弗行谓之狂,知恶而不改谓之惑),乃至必将重蹈周期律的注定结局。
主席都改变不了以王法官为代表的当权者的狂与惑,必将重蹈周期律的结局。
王不过就是小吏,基层法院的立案庭副庭长,连官都算不上,如果这算当权者的话,如果主席发动真文革连这样的人都改变不了,那你们天天哭着喊着要文革,能解决什么?比王更大的官能改变?
如匿名所言,主席发动的真文革都只能有这个结果,五千年出来这么一个大救星都改变不了周期律的注定结果,那所有人还是洗洗睡了吧
要么玩彩虹呗!对了,我怎么忘了还有智能机器人这一说了?
不过这句是表达什么意思呢?
当然了,从贾谊到主席,从大道理到真文革,都改变不了将底层人民当SB鱼肉乃至玩弄、以王法官为代表的当权者们的“狂”与“惑”(知善而弗行谓之狂,知恶而不改谓之惑),乃至必将重蹈周期律的注定结局。
未来很便宜的。。。当然,事前请先做好安全保护。
主席为什么说,“为人民服务”,不是老人家矫情,而只是老人家承认与尊重客观事实。
世界上200多个国家,打着社会主义招牌乃至戴着共产党帽子的党派更多,有几个能像中共今天,75年了,仍然能坐享一党制的执政地位?是中南海能种地?还是国务院会开机床?体制内的王法官们,凭什么衣食无忧?医疗无忧?养老无忧?尤其是失业无忧?乃至子女就业相当程度上也无忧?
说白了:从中共摆脱苏共(共产国际)供奶的那一天起,打天下时,中共碗里的一粥一饭,从头到脚的半丝半缕,无一不是中国各族人民忍饥挨饿、甚至甘冒从国民党到倭寇的刺刀威胁,挤自己的血汗、饿自己的娃娃,而挤出来赏给中共的。
及至解放后,从文革到改革,乃至今天,中共哪一天不是继续被中国人民赏饭吃?
如果以为自己成为执政党了,就可以西装革履,甚至装大善人了,那么这个党,也就离重新要饭不远了。从苏联到东欧,例子多了去了,不缺再多中共一个。
小到个人,大到政党,不能忘本。一旦摆不正自己的位置了,本来就是一讨饭的,无非是利用掌握国家机器的暴力,把被讨饭吃的实质,包装成强吃(各种税费)的形象。
如果中共真有把人民当叫花子打发的心态 -- 那跟郭台巴子厚颜无耻的说,是他给中国人赏饭吃,有啥区别?
当然了,邓公及其徒子徒孙们是否真如郭台巴子一般的厚颜无耻,那就见仁见智了。
祝llama兄周末愉快,享受北美劳动节前的凉爽天气。
前者立法的目的本身就是补偿实际造成的损失而不是惩罚。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民事损害纠纷补偿损失方 , 立法原理上法律没有就没有区分谁是强势弱势法律主体的概念,更不应该有那权力和义务,因此造成损失方“强势”也没有自动承担惩罚性的补偿的义务。保险公司更不是损害方只是担保赔偿责任方。如果因为它是法人机构相对个人强势就可以要求承担实际损害之外的惩罚,让保险公司承担法律可认定的实际损失之外的赔偿,相当于它因“强势”而被额外惩罚,结果一定是保险公司涨价或不卖此类保险。
刑事伤害才有惩罚性处罚(一般是刑期)+伤害本身的民事赔偿,后面部分依然是以法律认定的实际损害为上限。 法律管辖的范围从来都是各方的利益纠纷和冲突,而不是道德,慈善或社会福利制度要解决的问题。
至于为什么会有人为私刑叫好,我跟你一样觉得不可思议。所以才会犯众怒参入这个讨论。如果真的有了相当比例的支持私刑的社会基础,那一定是这个社会到了暴力革命的阶段了。暴力革命就跟现行的法律,制度等等国家机器没有关系了,而是要推翻之另起炉灶了。网上的这种为私刑叫好的议论除了鼓动革命没有其他意义。
不过要想清楚,暴力革命成功后另起炉灶后的民事赔偿法律能不能就按照自己现在对这个案件想当然的那么写。
这件事我写这么多,从来没有就现有看到的传言就断定法官没犯错的意思,只是觉得传言所指向的各种“私刑”情有可原的议论推测,既不懂立法原理也曲解现行法律,就是不懂法。
认定我是机器人,说话无内容,嘿嘿嘿。
但是寄意寒星个人性格决定了他只看别人不看自己。
其实我狂骂也就他和副将几个玩意。
我骂寄意寒星就是他虚伪憎恨群众运动。
这倒不算啥,关键是他和副将的关系,很奇怪。
然后我就考虑,他是以虚假的公务员的身份说一些事情,其实是削弱中共的根基,是没有初心的假共党,是潜伏的暗藏的汉奸或者可能就不是中国人。
这个案子显然是法院基于其犯罪时的“立功表现”免于刑事处罚了,这种判决中国也常见,犯罪轻微的情况下并有立功悔罪积极补偿等表现的减轻直至免于刑事处罚的很多。
你家罗圣并没有说这案子的民事部分如何处理的,比如抢的财物是否返还,妇人有没有因心脏病发作可能是抢劫诱发的加诉民事赔偿?民事案子都有个民不举官不究的原则,被抢妇女不追究法庭就没有管辖权无法介入,但她要追究法庭就不能不管,肯定得判赔偿被抢财务,心脏病发作是否因抢劫诱发,治疗误工这些损失是否应该由抢劫者赔偿得看法庭认定,但只要她坚持,民事这部分法庭没有权力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仅仅因为抢劫者可怜,和立功就免于民事赔偿。
看明白没?刑事处罚是惩罚性的,法律可以视情况轻判或不判。民事双方是对等的,只要一方坚持不和解,法庭就得依据事实和法律认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倾向任何一方都是对另外一方的侵权。
顺便说一句,看不起罗翔就是因为他找一个日本感人的道德判案的例子一讲,就起到了中国司法冷冰冰的心理暗示效果,还一堆人都感动上了,完全无视中国也有大量免于起诉免于处罚的案例。这是古墓派公知,读者意林那些常见的思维惯性或忽悠伎俩。
况且没有战后日子很苦这个梗儿,都能酌情不判轻判岂不是更能说明司法的道德温情的一面?因为日子苦抢劫不判就更能被感动的人,怎么想都觉得幼稚+容易忽悠
安史之乱。
或者武则天之乱。对国家影响很大。
只有带动人民的党才有力量。
百分百不行,不想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