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本贴充分说明:中国不能民主。因为你们理性不够。
楼贴整个欲加之罪,不讲证据讲脑补。
建议大家查查腹诽的由来。
1. 喜爱和保险公司沟通,判决喜爱让保险公司少赔付。
——参加保险公司会议,答疑解惑(解答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提高和解率——怎么就能证明是“喜爱和保险公司沟通,判决喜爱让保险公司少赔付”了,这种不讲证据的起跳,是先定罪然后歪曲证据。
2. 结案率超高,KPI完成的很好,拒绝调解就要接受判决后果。
——拒绝调解就要接受判决后果,很正常啊,不就应该这样吗?这是错?
3.疑似不请假跑医院。
——母亲手术,家医院法院来回跑,一定就是工作时间?“我认为有”的证据,冤假错案都这样来的。
4. 热爱生活,兴趣爱好广泛,空闲时间足够满足这么多爱好。
——在箭靶子主义者来看,这也是错了。
本贴(含回复)是我上西西河以来,最惊讶和不满意的一贴,惊讶在本贴下理性不够的人占比怎么这么多。西西河虽然殖人群体是普遍弱智,但整体上总觉得应该是素质较高的,本贴大跌眼镜,
如何才能理性?怀疑、正反怀疑、查找资料;再怀疑、正反怀疑、再查找资料......,如是反复,理性的不二法门。
方平父这件事,是明哲保身,老到。比如文革中的毛,虽然大权、威望那么大,对老干部的反抗 的镇压也是有度的把握的。
不象王昭王青天:
群众运动起来两派或数派斗争,真的就能革命派上台?,大公无私到身边人的小私利(三个多月的“四清”王昭自己和100多名工作队员得了浮肿病。13个工作队员实在饿得受不了,违反纪律偷带食品、或叫家属偷偷送吃食,或偷偷到平安镇上买高价食物,被发现后开除党籍或公职)也要革除,最终身死。
方平父这件事不叫“群众观念”。
都这么做,就无法制。
其实这些东西也是无所谓的。提供情绪价值嘛。 不花一分钱,心情更好,干劲更足。完全没什么问题。所以各国的宣传都是打鸡血。
怎么说呢, 我觉得还是要说一点我认为是对的话,而不是只说别人想听的话。
从这个网站上送花的倾向,其实知道说什么大多数人爱听。
中国学的是什么?这不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
中国学的是没了皇帝怎么办?没了皇帝,没了皇帝。说三遍。
各种周期律就是日子过不下去了,换一个人来当皇帝。孙悟空把玉皇大帝赶跑了,也是自己去当孙皇帝。 没事把走向共和看三遍。看看袁世凯对共和的态度:啥叫共和,从来就没有过共和。孙中山一定是自己想当皇帝?啥,居然有个傻子不想当皇帝。
本来想写一段关于中央集权和三权分立的,一想算了。 我觉得你写那一段就是为了证明“算你厉害”而不是你心里所想。不浪费时间了。
到食堂打个饭大师傅都能看人下菜碟。
所谓“患不均”,是理论上没有解决“到底是长工养活了东家、还是东家养活长工”的问题,只好归结于“不均”。而且底层都是在饿死人的情况下,才会揭竿而起。恰恰是对“不均”习以为常。但凡真的“患不均”,都不会等到饿死人才开始反抗。
看看现在的医疗待遇和退休待遇,体制内外差别巨大,体制内也是三六九等(级别编制地区差异等等)。国企系统更是撑的撑死、饿的饿死。体制外就更不用说了,更更不用说的是农民。就这,还“患不均”?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无非是哪天轮到我骑在别人头上作威作福,其境界和“为人民服务”相比差两个银河系。
就拿你提到的第一个例子来说,两个人起冲突动了手,一个人伤了另一个人,费尽周折大家权衡利弊,还是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落了个皆大欢喜,这不和你之前提的“天理人情都没有法大”是矛盾的。在具体实操过程里,执法者和当事双方都没有严格“依法办事”,都是努力在法律和情理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最终还是得到一个大家能接受的结果。
有人说中国人对待法律、伦理和人情之间的关系是很混沌的,谁先谁后全取决于具体现实需要。实际上任何一个社会对待这三者的关系都是混沌的,都是要根据现实情况调整三者关系,美国也不例外,美国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引入陪审团制度就是为了防治过度专业的法律人士完全从法律角度出发做出完全悖逆天理人情的判决。
过去我们拼命鼓吹“依法治国”——“如果认为法律跟橡皮筋一样随自己的意愿拉长或者是缩短,那也就不要讲什么依法治国”,好像“法治社会”是能包治百病的“万金油”。事实证明,法治社会有它自身的局限性,不是所有问题都能通过法治解决,甚至法治本身也会制造问题和矛盾。秦国是最讲法治的社会,制订出好多不近人情的法律,齐民编户和三人舆于市,腰斩(三个人在市场上交头接耳,一律腰斩)都是那时候制订的,结果就是秦灭六国后只坚持了15年就灭亡了。
回到王法官被杀这件事上,老实说是个人都不希望自己打官司的时候遇到像王法官这样的人只会“依法办事”的人审案,毕竟谁也不希望当冤大头吃哑巴亏,都希望法律能有一点温度,多少能给自己一些公道或者慰及。偏偏王法官没有看到这一点,执法的倾向性很明显,从这个角度说她死得不冤。
至于你说的什么“社会扭曲,人性扭曲”,只能说大家都是活在现实中,趋利避害是动物本能,这点不以人意志为转移。为什么放在二十年前有人杀法官很可能大家都替法官鸣不平,现在却是一边倒的替党某某叫好,答案只能让上面那些“肉食者”回答。
1980年新疆发生过一起有名的高旭事件,高旭是新疆军区某部的一名战士,某天深夜奉命押解车队返回驻地的路上,因为误杀当地维族群众的牦牛,和维族群众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为了保护军队财产不受破坏朝天鸣枪,结果混乱中开枪打死了维族青年阿皮孜·阿不都拉,引起在场维族群众的强烈愤慨。
因为当时的新疆自治区党委负责人执行的还是错误的“两少一宽”政策,为了安抚维族群众的情绪,决定枪毙高旭,这个决定引起了驻疆部队指战员、兵团战士和汉族群众的强烈不满。为了尽快平息事端,新疆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不顾当地公检法的强烈反对,要求尽快开庭从速判决。当年9月15日法庭开庭审理高旭时,大批兵团战士和汉族群众不顾一切冲进法庭阻止庭审,法庭秩序异常混乱。当下午3点审判长宣读判决书:“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时,法庭内外群情激愤,兵团战士和汉族群众围住高旭并和法警爆发激烈冲突,他们围住高旭不让法警带他离场,甚至还有人鼓动高旭快跑。群众随着卫兵将高旭带回看守所,为防有人处决高旭,大批群众留在看守所不肯散去,他们在得知有关方面提出了判决无效的决定,并保证高旭人身安全,重新审理此案。激愤的人群才安稳下来,当时,包括兵团战士在内的汉族人向上面施加了很大的压力:如果处死高旭,大家就不在新疆卖命了。结果迫使上面取消死刑,这也许是建国以来唯一劫无产阶级专政法场的案例。
最终结果,1985年,即高旭射杀阿皮孜·阿不都拉5年后,他的案子由军事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法院裁定高旭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没有可比性。虽说不是一回事,我说的是扭曲,你说的肉食者鄙,有相同之处,但不是一回事。我之所以说扭曲,是因为明明是正常的事,但是因为扭曲,却引起了众人的共情,比如这次王法官的死。你说的80年新疆的事,我以为那是正确正常的众人应有的反应,而这次同情党姓的杀人行为就是扭曲。明明是应该正常正确地反对肉食者的行为,但是没有,有的是借党姓杀人案共情来宣泄内心对社会的不满。所以我不赞成这样的行为。
初心在哪?
在参加保险联席活动的会场里
大G扶了扶头顶的帽子,
拜谢哥哥指点!
大G扶了扶因为拜谢而歪斜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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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省会、直辖市,可能还好点。
官二代们很难继承父母辈的体系内职务。
但是在县城,小地方。
检察院的儿子在公安,公安的儿子在法院,法院的儿子在检察院,
或者工商税务这样的,就比较容易了。
而武汉,
唉。
可能大城市,机会多,所以二代们更倾向于经商吧。
小县城的话,相对没那么多经商条件。
大家更倾向于互相给孩子提供方便,
你家孩子学土木的?
没事,我们电力就需要土木的。
你家孩子情况给我,我按他的情况来定条件就好。
这种情况多见于地方银行、水力和电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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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50米内不能有民用建筑,
大坝边上不能有民用建筑。
我是见过在景区水坝上盖别墅的。
别墅跟水坝连在一起,那建筑标准都可以拿来做末日地堡了。
还是公家掏钱,这般运作需要什么能量?
所以以前我看到别人说啊中国领导有别墅XXX,存款XXX,我就想笑。
这种内容即便是真的,也仅存于“皇帝用金锄头耕地”的水平。
何况还无实证。
实职处长就能轻松办到的事,也就用来糊弄国内网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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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离婚案件,除非涉政涉商,基本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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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深有感触。
很多基层人,真的是老实本分,不懂法。
遇到很多纠纷,别说起诉,被警察忽悠忽悠就调解了。
虽然有的调解,从结果来说,比费时费力要好。
但必然有损失大于可预期收益的事。
偶然遇到这样的人,我也只能尽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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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个嘴,至于胡搅蛮缠,蛮不讲理,
这个跟社会阶层没啥关系。
人一上头,照样瞎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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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期待的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试点和推广。
我对司法未来依旧谨慎乐观。
尤其是司法改革后。
那个周末给我打电话的员额法官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这是我以前从未遇到过的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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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从来不是公平的代言人,这是冷酷的底线。
但越来越多法官认为自己更应该扮演维护公平与正义的角色(没有被施压的情况下),这是好事,我能感觉到这种转变。
插个嘴,如果40岁以上的法官集体退休原地下岗,换成通过考试的法学生就好了(不切实际的幻想,开个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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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没错。
在武汉,当个科级干部,才能勉强算中层,起码可以基本实现孩子的培训自由。
没办法,古往今来谁人不是的。
别说我没那当科长的水平,
就算有,按我这性格,指不定没几天就“顺其自然,和光同尘(该拿就拿,同流合污)”
家人吃饭时就爱聊,什么钱可以拿,什么钱不能拿。什么是能办,什么事不能办。
我这还没进体制呢,都直到大概什么回事,
何况那些有志于体制的二代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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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毛泽东,我相信这种“公家的官职代代传”绝对不会只出现在亲属间的闲聊中,
而是会成为“不成文的规定”,你好我好大家好了。
我不是能自我革命,或者背叛自己阶层的人。
但如果有人能为国家进步人民幸福做点什么,
那么我也能为他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点什么。
主席一生,我认为他是革自己的命来帮全国的人。
这可能就是为什么我这辈子的终极理想,就是被人称呼“G主席”。
哪怕只是一家小公司,哪怕只是个发发物资,哪怕只有大猫小猫三两只,
都没关系,
是“主席”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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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我前贴所说审执分离,本意是讽刺“说一套做一套”。
不过你说的没错,我法理学的徒有其表。
当时能过司法考试,完全是因为我的教材好。
70万律师口号刚喊出来+检察院内部教材+已经划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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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本意是让我去检察院(法院太苦,现在检察院都快成养老院了),
但我根本不是吃公家饭的料子。
你要是见到我本人,
会发现我就是一个普通人。、
样貌平凡,酒量一般,衣着普通,谈吐乏善可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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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要给我的人生上个高度,
我只能说,我这前半生没有为虎作伥。
如果要我写个人生总结,
我希望是“虽然不是公家的人,但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力为人民服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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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G,我在销售配电箱电缆铜排。
你是哪一种美国人有没有所谓呢?哎,只觉得越来越乏味了。
从这个网站上送花的倾向,其实知道说什么大多数人爱听。
所以才要阴蒂制夷,捅一下,立刻疯狂,看着多有趣啊。
???????
你脑补参加保险联席活动=受贿,这种起跳是逻辑欠缺的表现。
以为反封建就是不要皇帝,这个认识还停留在一百年前。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巩固成果的是拿破仑皇帝,连他那个小丑般的侄子三世,我们看不上,当年人家在欧洲也是响当当的大人物。拿破仑称帝,不改变资产阶级革命的属性。
日本的明治维新,是大政奉还,抬出皇帝来加强集权,人家也是资产阶级革命。
皇冠纷纷滚落,是一战以后的事了,这点辛亥革命还走在人家前面呢。
但是呢,辛亥革命,并没有改变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本质。这是教科书上的老生常谈,可惜你体会得不多。
以为中国近代从落后挨打,到独立自强,学的是没有皇帝,这样的认识太幼稚了。基本上过度吹捧辛亥革命/建立民国的人,客气点叫自由派知识分子,实际上就是毫无思考能力的西方鹦鹉。
1.作为拥有武汉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地方,武汉乃至湖北的法学生供给是充分的,但很诡异的是,留本地的不多。认识武汉司法体系中下层,正儿八经的法学本硕士,都过的不如意,只能说武汉和湖北省部分领域的吏治直到现在还是没有产生正向效应,留不住人才。
2.横向对比的是,在长珠三角、京津冀,早在20年前完成军转干部与法学毕业生的更替,法院和检察院职业化是相当充足,所以前任法院一把手推行的员额制在两个三角、京津冀推行的比较顺利。
3.人民陪审员制度还是稍微研究了下,在员额制前,能够以朴素的正义感起到制约专业法官的作用;员额制后,发挥的难度就难点。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