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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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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那就只能放下法律拿起武器了

1980年新疆发生过一起有名的高旭事件,高旭是新疆军区某部的一名战士,某天深夜奉命押解车队返回驻地的路上,因为误杀当地维族群众的牦牛,和维族群众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为了保护军队财产不受破坏朝天鸣枪,结果混乱中开枪打死了维族青年阿皮孜·阿不都拉,引起在场维族群众的强烈愤慨。

因为当时的新疆自治区党委负责人执行的还是错误的“两少一宽”政策,为了安抚维族群众的情绪,决定枪毙高旭,这个决定引起了驻疆部队指战员、兵团战士和汉族群众的强烈不满。为了尽快平息事端,新疆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不顾当地公检法的强烈反对,要求尽快开庭从速判决。当年9月15日法庭开庭审理高旭时,大批兵团战士和汉族群众不顾一切冲进法庭阻止庭审,法庭秩序异常混乱。当下午3点审判长宣读判决书:“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时,法庭内外群情激愤,兵团战士和汉族群众围住高旭并和法警爆发激烈冲突,他们围住高旭不让法警带他离场,甚至还有人鼓动高旭快跑。群众随着卫兵将高旭带回看守所,为防有人处决高旭,大批群众留在看守所不肯散去,他们在得知有关方面提出了判决无效的决定,并保证高旭人身安全,重新审理此案。激愤的人群才安稳下来,当时,包括兵团战士在内的汉族人向上面施加了很大的压力:如果处死高旭,大家就不在新疆卖命了。结果迫使上面取消死刑,这也许是建国以来唯一劫无产阶级专政法场的案例。

最终结果,1985年,即高旭射杀阿皮孜·阿不都拉5年后,他的案子由军事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法院裁定高旭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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